沪深北交易所正在采取行动进一步规范程序化交易。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分别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北京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细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
沪深北交易所此举意在推动程序化交易相关政策落地见效。2024年5月1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安排。
从整体上看,此次沪深北交易所起草的相关细则针对程序化交易建立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全流程管理,并且均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报告管理,二是交易行为管理,三是信息系统管理,四是高频交易管理,五是监督检查。
具体来看,细则包含以下要点:
在报告管理方面,细则规定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内容、报告时限、变更报告等要求,以及会员对客户的报告管理职责等内容。
在交易行为管理方面,细则提到将对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异常交易行为采取重点监控,并对机构合规风控要求、会员拒绝委托的情形等进行明确。
在高频交易管理方面,细则一方面明确了高频交易标准;另一方面,则对高频交易作出差异化监管安排,包括额外报告要求、从严管理异常交易行为、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等。
在监督检查方面,细则明确交易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的相关主体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并明确了重点开展检查的情形。此外,还明确对违反细则管理要求的相关主体,交易所可依规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近年来,随着新型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程序化交易已成为重要的交易方式。分析人士认为,程序化交易有助于促进市场价格发现,并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市场流动性,但程序化交易也存在加剧市场波动、影响交易系统安全运行的可能。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细则的出台,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是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交易行为的规范和改善。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夯实制度基础,严格履行职责,持续加强程序化交易行为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有序发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将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加快研究制定高频交易差异化收费制度,整合修订前期发布的程序化交易报告通知,并适时以适当方式发布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于佳鑫)
(注: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理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