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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加快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 总部落户、贸易结算、购船、开通航线、换车都能获资助

2024-02-14财经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王海荣

落户前海的国内外天然气贸易企业可获最高500万元的租金补助,天然气贸易企业按贸易增加值最高可获3000万元的年度奖励金额,企业新建、新购的大型LNG运输船给予连续三年奖励,开通LNG运输航线、置换为LNG动力的重型货运车辆也能获得补贴。日前,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组织开展深圳市2023年度第一批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奖励(补贴)申报工作。

据了解,2022年,深圳市政府七届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 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重点从搭建天然气贸易新平台、营造天然气贸易新环境、探索天然气贸易新模式、形成天然气消费新格局四方面,高标准建设前海天然气贸易集聚区、大鹏液化天然气走廊和盐田国际船舶保税LNG加注中心,助力深圳市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

其中,在搭建天然气贸易新平台方面,提出打造天然气贸易企业总部基地,依托深圳市和前海合作区总部企业支持政策,面向全球启动招商计划,吸引国内外知名天然气贸易企业将亚太总部、订单中心、结算中心落户前海,并为企业落户提供政策咨询、法律咨询、人才招聘、工商税务登记、危化品许可证办理等「一站式」服务。支持在前海合作区打造天然气贸易企业总部大楼,对入驻的年贸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天然气贸易企业按照其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00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

打造天然气贸易结算中心,支持天然气贸易企业在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对在前海经营的卖方企业按其在平台交收金额的万分之三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鼓励企业到交易中心进行线上挂牌报价,对于年度发起挂牌不低于50个交易日的报价客户,可按照其在平台最终交收金额的万分之一给予额外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积极推动天然气交易中心参与广东省管网作为国家管网市场化运营试点,并支持其联合金融机构开展仓单融资、供应链金融等金融创新服务。

在营造天然气贸易新环境方面,提出支持天然气贸易企业做大做强,对在前海经营且年贸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天然气贸易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在深圳纳统的贸易增加值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深圳市政府重点引进的且对深圳市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建设有重要推动作用的企业,可以「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对在前海经营且年贸易额达到20亿元以上的天然气贸易企业,其高管团队(不超过5人)可依条件享受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税收优惠等人才政策。

同时,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天然气纯贸易企业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指导,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针对天然气纯贸易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新领、延期)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针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变更、注销)事项实行秒批制,吸引更多天然气贸易企业落户前海。

在探索天然气贸易新模式方面,支持发展LNG航运新业务,积极引进国内大型船舶企业及其子公司,支持其打造自主可控的LNG专业海事运输体系,结合采用离岸(FOB)定价模式,进一步提升LNG跨境贸易议价能力,降低LNG运输成本。对在深圳市经营的企业新建、新购自有运力且船龄不满5年的大型LNG运输船给予连续三年奖励,其中8万立方米及以上等级的每船每年奖励500万元,16万立方米及以上等级的每船每年奖励1000万元。对在前海实际开展LNG船舶租赁业务的SPV项目公司,租期不低于5年,按照同等标准予以奖励。打造LNG集散分拨和多式联运中心,发挥大鹏新区LNG走廊基础设施优势,科学规划建设LNG外输转运快速通道,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提供LNG小型船舶、罐箱、槽车等多式联运服务,建立与湾区周边城市点对点运输机制,提升深圳市天然气的分销转运能力。对在深圳市经营且以深圳港为始发港,开通珠江三角洲水域运营的LNG运输航线,年度LNG运输量达到2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按照1元/吨的标准给予奖励,每条航线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期限为3年。

大力发展LNG加注业务,对在盐田区经营并在深圳港从事LNG加注业务的企业,保税LNG加注按照其船舶实际加注量给予200元/吨的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非保税LNG加注按照上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在形成天然气消费新格局方面,推动重型货车、环卫车辆等采用清洁动力,对燃油动力更新置换为LNG动力的重型货运车辆(含港口内拖车),给予5万元/每辆的补贴。对港区内使用LNG拖车每辆车每月资助0.1万元。在生活垃圾转运服务招标采购中,支持更新采购LNG转运车。

支持船舶运输使用LNG清洁能源,对使用LNG为动力的新建、新购、改造的深圳籍船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2月14日,记者从通知中获悉,此次奖励(补贴)领域主要针对【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 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中涉及市本级与盐田区、大鹏新区、前海合作区支出责任共担的天然气贸易企业入驻总部大楼租金补贴、天然气交易平台交收奖励、LNG船舶租赁业务奖励、燃料加注奖励。

申报企业根据企业经营所在区发布的申报通知(指南)进行申报,盐田区、大鹏新区、前海合作区须于2024年3月30日前,按照【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奖励补贴工作指引】工作要求,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深圳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