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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新的征地办法提高农民补偿标准

2024-03-26三农

2024年伊始,准格尔旗宣布了一项具有深远影响的决策——调整土地征收办法。这一变革,不仅仅是数字上的调整,更是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一次重大关注。在过去,土地征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涉及到无数农民的生活福祉和地区经济的平衡发展。本次调整反映了政府对农民权益保护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进一步承诺,同时也展示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

新办法调整后,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坚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严格依法合理补偿与安置,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统筹发展与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原则。

新办法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大幅提高了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让农民的土地价值倍增。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具体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即Ⅰ类区62160元/亩,Ⅱ类区47875元/亩,Ⅲ类区36652元/亩。

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户代表)召开会议讨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女子与男子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原则上同一村社制定一种分配方案。所形成方案要在村社内公示不少于7天。

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按照房随地走、集体土地上房屋应当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凡被拆迁居民每人给予5000元搬迁补贴;选择住房安置的被拆迁居民,每人每年给予10000元房屋租赁费,直至回迁安置房交付为止;被拆迁户在规定的协商期限内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拆除完毕后,每人可享受50000元搬迁奖励;选择房屋置换安置方式的,以户为单位,为每户提供一套毛坯房,应安置人员每人享受35平方米住房,每平方米承担1050元购房款,剩余资金由项目用地单位承担,超出享受安置平方米部分由搬迁户按市场价自行承担。单人单户每户可享受60平方米毛坯房,每平方米承担1050元购房款,剩余资金由项目用地单位承担,超出享受安置平方米部分由搬迁户按市场价自行承担。符合住房安置人员按享受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500元装修补贴。

当拆迁成为了许多农村家庭不得不面对的现实。而在拆迁过程中,承包地上的树木和林木如何补偿,一直是困扰农民的难题。 准格 尔旗新的征地办法规定,林木、育苗、青苗、网围栏等地上附着物一律不再进行清点,按照每亩35000元补偿。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明确提高了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使用期限二年之内的补偿标准由过去的10%增加到20%,超过二年的由过去的15%增加到30%。临时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据实清点,标准按照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临时使用土地造成土地难以恢复的,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的50%一次性补偿。对整块耕地征收后剩余不足0.3亩的,一次性补偿。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承包的土地被全部征收并积极配合项目顺利开工建设,给予承包户内现有人口每人100000元奖励。

新办法的实施,将对准格尔旗的农民及其土地利用产生深远的影响。首先,提高补偿标准意味着农民在失去土地时将获得更多的经济补偿,这对于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和促进经济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其次,对不同土地类型补偿标准的细化和提高,更加公平地反映了各类土地的实际价值,有助于减少征地过程中的冲突和矛盾。此外,对永久基本农田高额的补偿标准,不仅体现了对农业资源的保护,也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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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彦荣

校对:谷倩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