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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鼓励合作银行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惠利率信贷资金

2024-03-19三农

中新经纬3月19日电 上海市发改委网站19日公布【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2024年版)】(下称【指导意见】)。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进一步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沪府〔2023〕51号),增强民间资本投资「新基建」动力,加大对区块链设施、智算设施、智能网联汽车设施等重点领域投资力度,在2020年版本基础上,上海市发改委修订形成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 鼓励合作银行建立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惠利率信贷资金,总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1.网络基础设施(新网络) :5G网络、光纤宽带接入网络、IP网络、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卫星通信网、遥感卫星系统、工业互联网等为代表的网络基础设施。

2.算力基础设施(新算力) :算力网、通用算力设施、智能算力设施、高性能算力设施、边缘算力设施、算力调度平台等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

3.数据基础设施(新数据) :区块链基础设施、大数据分析处理平台、数据流通平台、数据交易平台、多云管理平台、数字孪生平台、元宇宙应用平台、数据空间基础设施等为代表的数据基础设施。

4.创新基础设施(新设施)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科技基础支撑设施、交叉研究平台、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平台、产业技术工程化平台、新型共性技术平台、技术标准设施、检验检测设施等为代表的创新基础设施。

5.终端基础设施(新终端) :物联感知网、智能网联汽车路侧设施、智慧道路、车联网、智慧港口、智慧机场、智慧物流、末端配送设施、智慧商圈、无人便利店、自动售卖终端、智慧工厂、智能生产线、智慧风电、分布式能源站、智慧光伏、充电桩、充换电柜、智慧学校、智慧医院、智慧体育设施、智慧文化场馆设施、智慧景区设施等为代表的终端基础设施。

贴息支持范围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在合作银行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上海市相关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重点对以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为主、能形成显著规模和经济社会影响力的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贴息支持。同时 将对相关产业链带动作用明显的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纳入贴息范围 。原则上对购买土地或房屋建设项目,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主的项目,以及已享受有关政府资金其他贴息的项目,不享受本贴息支持。

具体看:

1.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除临港新片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张江科学城、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以外的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工程包,以上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

2.临港新片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张江科学城、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资金择优支持本区域内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总投资规模低于5000万元的项目,鼓励各区出台本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贴息标准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当合作银行优惠利率高于2%(含)时,资金管理单位在合作银行优惠利率基础上提供不高于1.5个百分点的利息补贴,降低企事业单位贷款成本;其中,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的贷款对象,或者项目类型属于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新终端」项目,或者投资区域位于五个新城、南北转型区域内的项目利息补贴为1.5个百分点,其余项目利息补贴为1个百分点。

同时,当合作银行优惠利率低于2%时,利息补贴不高于优惠利率的50%,且合作银行优惠利率减去贴息后的实际利率不低于1%。(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