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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都是宝,营养又美味!藏羊,放牧养殖技术

2024-05-23三农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青藏高原绿色食品藏羊放牧养殖的产地环境、生产区设施设备配套、引种与转运、投入品使用、草地建设与利用、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档案管理各个环节应遵循的准则。

本文件适用于青藏高原草地放牧为主的绿色食品藏羊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T 471 绿色食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472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 473 绿色食品 畜禽卫生防疫准则

NY/T 635 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的计算

NY/T 1176 休牧和禁牧技术规程

NY/T 1237 草原围栏建设技术规程

NY/T 1342 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

NY/T 1343 草原划区轮牧技术规程

NY/T 1569 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则

NY/T 1904 饲草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NY/T 3617 牧区牲畜暖棚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废弃物

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尿、病死羊 及相关组织、垫料、失效兽药、残余疫苗、一次性使用的兽医器械及包装物等。

3.2 生产区

指藏羊放牧完后归拢集结区域,主要涵盖包括羊舍、围栏、贮草棚、圈窝子种草区、隔离区、废弃物处理区等。

4 生产环境要求

4.1放牧区环境质量要求及布局

4.1.1草地环境质量应符合NY/T 391规定。人工草地建设须符合NY/T 1342要求 。

4.1.2应遵守【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和NY/T 635的规定确定合理载畜量,按照NY/T 1343、NY/T 1176规定实行草场轮牧和禁牧。按地域差别,分为冬春牧场和夏秋牧场,也可分为冬春牧场,夏季牧场和秋季牧场。圈舍附近的草地留给冬季哺乳母羊和羔羊。

4.2生产区域选址与布局

4.2.1选址布局应符合NY/T 473、NY/T 3617的要求。

4.2.2应选择地势较高、向阳、背风、干燥、水源充足地域,远离山谷、洼地等易受洪涝威胁的地段。

4.2.3应选择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距离交通要道、城镇、居民区、医疗机构、工矿企业2km以上,距离垃圾处理场、屠宰场、制革厂、无害化处理场、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等污染源5km以上。远离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人口密集区、检疫隔离场等环境敏感区。

4.2.4生产区周围应用围墙、栅栏等设立防疫隔离带与外界隔离,内部设有人员、物料、车辆等消毒设施。羊舍应设在生产管理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废弃物处理区应设在羊舍的下风向。废弃物处理区应有粪污储存处理、病死羊无害化处理等设施。

4.3 羊舍建设

应有公羊舍、母羊舍、羔羊舍等不同类型的圈舍,有防寒保暖、通风换气、防火、防风、防雪压等功能, 符合NY/T 3617的要求。面积能保证成年羊1.5㎡/只,羔羊0.3㎡/只~0.5㎡/只。

5 生产设施与设备

5.1饲养设备宜选用羊专用产品,饮水设施应安装合理,冷季饮水应防冻结设施。

5.2草场围栏应符合NY/T1237的要求。

6 引种

6.1种羊引进

种羊须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的非疫区种羊场引进,应出具检疫证、消毒证和非疫区证明。

6.2隔离观察

跨区域调运,按动物防疫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3繁育技术

6.3.1采用人工辅助交配的生产方式,防止近亲繁殖。公、母羊比例1:25~1:30,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人工授精。

6.3.2公母羊初配年龄1.5岁以上,配种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母羊使用年限不超过6年为宜。

7 投入品

7.1饲草

7.1.1根据养殖规模制定年度饲草采购(或种植)计划,保证常年稳定供应。藏羊日粮鲜草、青干草或青贮饲料等所占的比例不应低于60%(以干物质计);对于育肥期和泌乳期藏羊,比例可降低为50%(以干物质计),可参考附录表A.1。 饲草应储存在通风、荫凉、干燥处,防止饲草霉变。

7.1.2饲草生产须符合NY/T 1904要求, 草地的农药、化肥使用应符合NY/T 393、NY/T 394规定, 严禁使用有二次中毒特性的杀虫剂、灭鼠剂。

7.1.3外购饲草,应来源于绿色生产 基地。

7.2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7.2.1精补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及饲料原料须在绿色饲料生产企业或绿色生产基地购置。

7.2.2饲料产品及原料应符合GB13078和NY/T 471要求。

7.2.3饲料添加剂使用应符合【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要求。

7.2.4不得使用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包含但不限于):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合格、无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登记证、含非蛋白氮、来源于蹄角及毛发等动物产品生产的氨基酸、含乳及乳制品以外的动物蛋白。

7.2.5应根据养殖规模制定年度采购计划,保证常年稳定供应,饲料变更需要7d以上过渡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应储存在通风、荫凉、干燥处,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交叉污染。

7.2.6自配料原料应为【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品种,并符合GB13078、NY/T471要求。自行配制饲料,可参考附录A.2执行,并保留饲料配方。

7.3 兽药

7.3.1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NY/T 472以及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禁用药物和淘汰兽药。兽用处方药使用须按执业兽医处方执行,或乡村兽医按「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出具兽药处方执行,并按【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出具处方。常见疾病防治可参照附录B。

7.3.2禁止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饮水中饲喂藏羊,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治疗藏羊疫病。

7.3.3须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

7.4饮水

定期清洗饮水槽(碗),饮水应符合NY/T 391要求。

8 生产管理

8.1饲养人员

8.1.1饲养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无健康隐患,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藏羊生活习性、绿色食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等知识。按需配备至少一名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8.2放牧管理

8.2.1冬春季放牧

冬春季放牧出牧宜迟,归牧宜早。放牧时应先远后近、先高后底、先沟后平。有天气变坏预兆时,及早赶羊到羊圈附近。全天放牧,早晚补饲。

8.2.2夏秋季放牧

夏季放牧宜早出晚归,晚秋有霜时宜晚出晚归。上午阳坡,下午阴坡,可夜牧,但要注意防狼。小雨可正常放牧,大雨应迅速避开河槽和沟底,将羊群赶到较高地带;久雨不停,应不时哄动羊群活动,避免受凉感冒。配种季节忌跑远路,羊群7成~8成膘时,不宜再上山。放牧宜先山岗,再到山腰山底,最后到草滩地。

8.2.3特殊羊只管理

对羊群中弱、病、孕晚期母羊适当减少放牧时间,必要时单独分群放牧,遇到恶劣天气时在羊舍饲养。

8.3藏羊补饲

8.3.1 补饲原则

放牧摄入不足时,及时补饲饲草和精料,日粮 可参考附录A.1执行。

8.3.2种公羊

配种前一个月每天补饲精料0.25kg,青干草2.0kg,配种开始后,种公羊每天补饲精料0.5kg,青干草2.0kg。配种后期应视公羊体况减少精饲料的补饲量。

8.3. 3繁殖母羊

8.3.3.1空怀期母羊

夏季放牧青草充足时不补饲,冬春季应适量补饲。

8.3.3.2妊娠期母羊

母羊在妊娠期前3个月,除近处放牧外,视情况适量补饲,保持中等膘情;妊娠后期2个月的母羊,每天补饲精料0.2kg、青干草0.5kg,注意保胎、保暖。

8.3.3.3哺乳期母羊

哺乳前期每天补饲青干草0.25kg,补饲精料0.25kg;哺乳后期每天补饲青干草0.15kg,补饲精料0.15kg。

8.3.4待出栏羊

在冬季和青草不足时,适量补饲,每天补饲青干草1kg—2kg,补饲精料0.2kg—0.3kg。

8.3.5羔羊

羔羊随母羊放牧饲养,补饲羔羊精料补充料,逐渐增加饲喂量。

8.4羊群观察

放牧羊群回羊舍后,饲养人员应及时观察羊的食欲、精神状态、饮水、粪便和行为表现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

8.5 相关管理制度和规程

应建立生产管理、防疫、消毒、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

9 疫病防控

9.1预防管理

应按NY/T 473要求开展疫病防治,加挂免疫标识,不得采购生鲜羊肉、内脏及未加工的皮毛绒等进入养殖区域。发生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迅速采取隔离措施,并上报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不得私自弃置、藏匿、转移、出售、屠宰。

9.2免疫接种

9.2.1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和羊群免疫抗体检测结果,制定免疫接种计划并实施, 对超过免疫保护期或免疫效果不佳的藏羊应及时补充免疫,可参考附录B.2。

9.2.2应制定疾病监测及疫情预报预警制度,在申报绿色食品或绿色食品年度抽检时,应提供口蹄疫、羊痘、小反刍兽疫、布病等疾病的病原学检测报告。

9.2.3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制定重大疫病应急预案。

9.3卫生消毒

9.3.1消毒原则

宜采用高效、低毒和对环境污染低的消毒剂,不得使用酚类消毒剂。不同类型的消毒剂交替使用,定期检测消毒效果,常用消毒剂使用可参考附录B.1。

9.3.2环境消毒

9.3.2.1羊舍周围环境可用2%氢氧化钠溶液或生石灰每月消毒1次。羊舍入口用2%氢氧化钠溶液或生石灰(冬春季)消毒,15d更换一次。

9.3.2.2羊舍定期清除粪便和废弃物。每10d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等消毒,夏季增加消毒频次。每批羊出栏后,先用水冲洗,再用2%氢氧化钠溶液喷洒,待干燥后,最后用0.5%过氧乙酸消毒,24h后用水冲去残药。密闭羊舍,可采用40%甲醛等熏蒸l2h~24h。土壤地面可用含5%有效氯的漂白粉溶液或10%氢氧化钠溶液消毒。停放过传染病羊尸体的场所,先将表层土壤掘起30cm左右,翻地时撒漂白粉(0.5kg/㎡ )与土混合,妥善运出掩埋。

9.3.3人员消毒

进入生产区须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按要求消毒。鞋可采用苯扎溴铵溶液消毒,皮肤可采用酒精、碘酊、苯扎溴铵溶液等消毒。

9.3.4器具消毒

每周用0.1%苯扎溴铵溶液或0.2%~0.5%过氧乙酸对饲喂用具、水槽等器具消毒两次,免疫、治疗用器械应在使用前后彻底消毒。

9.3.5饮水消毒

饮水可用漂白粉、高锰酸钾、二氧化氯、过硫酸氢钾复合粉等消毒。

9.4驱虫及治疗

根据当地寄生虫流行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驱虫计划,定期驱除内外寄生虫。防止羊包虫病时,宜同时对犬只进行预防性驱包虫,常用兽药参照附录表B.3。

10 运输和出售

10.1藏羊运输或出售前,应向所在地 动物检疫部门申报 产地检疫, 合格者方可运输或出售。

10.2根据当地自然地理、交通路程、季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运输前,车厢铺上垫料,根据运输时长准备 药品、器具、饲草和饮水, 并携带好检疫证明和有关单据。

10.3销售或转运前禁饲12h,运输时要加装防护栏,装卸车应防止挤伤、跌伤 。

11 废弃物处理与利用

11.1粪便及时清理或资源化利用,粪污排放应符合GB18596的规定。

11.2一次性使用的兽医器械及包装物、过期兽药、残余疫苗等废弃物应分类存放,送指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11.3对病死羊应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12 生产档案管理

12.1档案记录

12.1.1藏羊养殖应根据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要求和生产实际,建立追溯体系。 按【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藏羊来源、繁殖、出栏、检疫、销售、粪污处理、病死羊处理以及投入品饲料饲草、饲料添加剂、兽药使用记录,检测报告等养殖档案,记录内容按NY/T1569规定执行。

12.1.2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应 包括商品名称、通用名称、生产单位、批号、有效期、储存条件、饲喂时间、饲喂数量等内容。

12.1.3兽药记录应包括诊疗、消毒、免疫、出入库等内容,其中:动物诊疗记录应有发病时间、症状、诊断结论、用药、休药期、死亡以及无害化处理情况等内容;消毒记录应有消毒剂名称、剂量、消毒方式、消毒时间等内容;免疫记录应有疫苗名称、剂量、免疫方式、生产厂家、有效期、产品批号、接种日期、接种人等内容;出入库记录应有商品名称、通用名称、主要成分、生产单位、批号、规格、有效期、储存条件等内容。

12.2记录要求

记录要求及时、真实、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档案资料保存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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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A

(资料性附录)

藏羊养殖推荐饲料使用方案

表A.1 藏羊全价日粮组成参考比例

种类

精饲料(%)

粗饲料(以干物质计)(%)

备注

生长羔羊

0~40

100~60

一月内羔羊可用代乳料,精料粗蛋白大于16%

育肥羊

40~50

60~50

精料粗蛋白大于14%

泌乳母羊

40~50

60~50

精料粗蛋白大于16%

注1:粗饲料主要包括青贮牧草、青干草、农作物优质秸秆等。

表A.2 藏羊自配饲料组成参考配方

精饲料平均

日喂量(kg/只)

能量饲料(%)

蛋白饲料(%)

饲料添加剂氯化钠(%)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0.3~0.6

60~65

25~30

0.5~1

4

注1:能量饲料指玉米、小麦、青稞、麸皮等;蛋白饲料指豆粕、菜粕、棉粕等;预混料指维生素、微量元素、钙、磷等。

2:种公羊、繁殖母羊禁用棉粕。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藏羊兽药使用及免疫接种推荐方案

B.1常用消毒剂选择

类别

药名

途径

浓度

消毒剂

苯扎溴铵溶液

羊舍、饲喂用具、水槽

0.1%

过氧乙酸溶液

羊舍、饲喂用具、水槽

0.2%~0.5%

次氯酸钠粉(溶液)

羊舍、饲喂用具、水槽

0.1%

枸橼酸粉

羊舍、饲喂用具、水槽

0.1%

漂白粉

饮水

6~10g/t

过硫酸氢钾复合粉

饮水

1:1000

氢氧化钠溶液

土壤

10%

漂白粉

土壤

5%有效氯

甲醛溶液

羊舍熏蒸

40%

75%酒精溶液

人员

75%

表B.2常用免疫接种疫苗选择

疫苗名称

接种方式

免疫期

羊快疫、猝狙、羔羊痢疾、肠毒血症、肉毒梭菌 (C型)中毒症五联干粉灭活疫苗

肌肉、皮下注射

6个月

羊快疫、猝疽、羔羊痢疾、肠毒血症三联四防灭活疫苗

肌肉、皮下注射

6个月

绵羊痘活疫苗

尾内侧、股内侧皮内注射

1年

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灭活疫苗

皮下、肌肉注射

1年

绵羊大肠杆菌病活疫苗

皮下注射、气雾

6个月

Ⅱ号炭疽芽孢疫苗

皮内注射

6个月

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肌肉注射

6个月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颈部皮下

3年

肉毒梭菌(C 型)中毒症灭活疫苗

皮下、肌肉注射。

1年

布氏菌病活疫苗(S2)

口服、皮下或者肌肉注射。

3年

羊败血性链球菌病活疫苗

尾根皮下 (不得在其他部位)注射

1年

羊棘球蚴 (包虫)病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

皮下注射。

1年

注:本免疫程序供生产中参考;孕期母羊、种公羊、羔羊免疫参考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

表B.3常用治疗兽药选择

类别

药名

用途

途径

剂量

停药期

抗寄生虫药

三氯苯达唑片/颗粒

肝片吸虫病

口服

10mg/kg

56d

碘硝酚片

羊线虫(钩虫)、羊鼻蝇蛆、螨和蜱感染

口服

10~20mg/kg

90d

伊维菌素制剂

线虫、寄生性昆虫、螨病

皮下、口服

0.2 mg/kg

35d,泌乳期禁用

硝氯酚片

片形吸血虫病

口服

3~4mg/kg

28d

氯硝柳胺片

绦虫、前后盘吸虫病

口服

60~70mg/kg

28d

盐酸左旋咪唑制剂

胃肠道线虫、肺线虫病

口服

7.5 mg/kg

3d,泌乳期禁用

皮下、肌内

7.5 mg/kg

28d,泌乳期禁用

氯氰碘柳胺钠片

肝片吸虫、胃肠道线虫、羊狂蝇蛆病

口服

7~10mg/kg

28d

吡喹酮片

吸血虫、绦虫、囊尾蚴病

口服

10~35mg/kg

28d,弃乳期7d

抗生素

注射用青霉素钾(钠)

革兰氏阳性菌感染、放线菌及钩端螺旋体感染。

肌内

1~2万IU/kg

0d,弃乳期72h

注射用普鲁卡因青霉素

革兰氏阳性菌感染、放线菌及钩端螺旋体感染。

肌内

2~3万IU/kg

4d,弃乳期72h

硫酸卡那霉素制剂

革兰氏阴性菌感染,结核杆菌感染。

肌内

1~1.5万IU/kg

28d,弃乳期7天

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革兰氏阴性或阳性菌感染

肌内

2-4,mg/kg

40d

合成抗菌药

硫酸小檗碱注射液

肠道细菌感染。

肌内

0.05~0.1g/次

/

乌洛托品注射液

尿路感染。

静脉

5~10g/次

/

解热镇痛药抗炎药

安痛定注射液

发热疼痛性疾病,关节痛、肌肉痛,风湿症。

皮下、肌内

5~10ml/次

28d,弃乳期7d

安乃近片/注射液

肌肉痛,风湿症,发热性疾患和疝痛等。

肌内

1~2g/次

28d,弃乳期7d

口服

2~5g/次

柴胡注射液

感冒发热。

肌内

5~10ml/次

/

水杨酸钠注射液

风湿症等。

静脉

2~5g/次

/

糖皮质激素类药

氢化可的松注射液

急性感染或炎症,妊娠毒血症等。

静脉

4~16ml/次

/

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炎症性、 过敏性疾病,妊娠毒血症。

肌内、静脉

4~12mg/日

21d,弃乳期3d

清热解毒药

鱼腥草注射液

肺痈,痢疾,乳痈,淋浊。

肌内

5~10ml/次

/

板蓝根注射液

流感,肺炎及发热性疾病。

肌内

10~25ml/次

/

杨树花口服液

痢疾,肠炎。

口服

10~20ml/次

/

穿心莲注射液

肠炎,肺炎。

肌内

10~15ml/次

/

解毒药

碘解磷定注射液

解救有机磷中毒。

静脉

15-30mg/kg

/

硫酸阿托品制剂

有机磷酸酯类药物中毒、麻醉前给药和拮抗胆碱神经兴奋症状。

口服、肌内、皮下、静脉

麻醉前给药0.02-0.05mg/kg;解毒0.5~1mg/kg

/

维生素,微量元素类药

复合维生素B制剂

维生素B缺乏症所致多发性神经炎,消化障碍,癞皮病、口腔炎。

肌内、口服

肌内:2~6ml

/

口服:7~10ml

维生素AD注射液

夜盲、角膜软化、皮炎、佝偻病、骨软症。

肌内

2~4ml

/

磷酸氢钙片

磷、钙缺乏症

口服

14片/次

/

氯化钙葡萄糖注射液

低血钙症、心脏衰竭以及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所致的疾病。

静脉

10~100ml/次

/

消化系统药物

健胃散

伤食积滞,消化不良。

30~60g/次

/

人工矿泉盐

消化不良,肠弛缓,胃肠卡他;早期大肠便秘。

口服

健胃:10~30g/次;缓泻:60~100g/次

/

硫酸镁

导泻

口服

50~100g/次

/

止血药

酚磺乙胺注射液

内出血,鼻出血及手术出血的预防和止血。

肌内、静脉

2~4ml/次

/

中枢兴奋药

樟脑磺酸钠注射液

呼吸抑制和心脏衰弱等辅助治疗。

肌内、皮下、静脉

2~10ml/次

/

外周神经系统药物

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

胃肠弛缓、重症肌无力和胎衣不下等。

肌内、皮下

2~5mg/次

/

泌尿生殖系统药

呋塞米片/注射液

利尿药,用于各种类型的水肿。

口服、肌内、静脉

口服:2mg/kg

/

注射:0.5~1mg/kg

电解质,酸碱平衡调节药

碳酸氢钠片/注射液

酸血症、胃肠炎,也用于碱化尿液。

口服、静脉

口服:5-10g/次

/

注射:2-6g/次

注:兽药使用以最新版本NY/T 472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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