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世界 > 財經

創新綠色金融風險法律防範模式探析 顧長河 張 婧

2024-06-07財經
新時代背景下,全球氣候變遷和環境保護問題日益突出,綠色金融作為一種兼顧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金融發展模式,已經逐漸成為中國金融領域改革和創新的方向之一。具體而言,綠色金融指的是開展和支持與環境保護、氣候變遷適應、提高資源利用率、改善生態環境等相關專案的融資活動,主要包括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綠色投資等。而綠色金融風險主要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合規風險等。要有效防範綠色金融風險,切實提高綠色金融投向精準度,就需註重辨識和評估,並積極創新綠色金融風險法律防範模式。
綠色金融風險法律防範指的是透過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體系,規範和穩定綠色金融市場秩序,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權益,以達到降低風險的目的。在綠色金融風險管理中,法律防範具有多方面的作用和意義,不僅可為綠色金融業務提供有效保障,推動綠色金融市場健康穩定發展,還能不斷強化市場主體法律意識,提高綠色金融業務的透明度和公正度。同時,可為綠色金融監管提供法律依據,確保政策的落地;可透過法律手段依法懲治違法行為,進而維護綠色金融生態環境。然而,目前中國現行的法律防範模式存在諸多局限性和不足,如法律體系建設不完善,缺乏專門針對綠色金融的專項法律法規;法律更新較慢,無法有效跟上綠色金融市場發展步伐;法律執行力度不足,監管空白和執法不嚴現象頻出;法律防範意識薄弱,市場主體法律素養亟須提高。因此,改革和創新綠色金融風險法律防範模式勢在必行。
完善綠色金融法律體系是創新法律防範模式的堅實基礎。近年來,綠色金融發展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完善綠色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是確保綠色金融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和必要保障。首先,需要對綠色金融進行定義和分類,制定統一標準,明確綠色金融相關的活動和專案,建立規範化、系統化的綠色認證與標識機制,鼓勵認證機構運用大數據、互聯網等資訊科技提升認證服務質素與效率,為實行監管和指導奠定基礎。其次,制定專門的綠色金融法規,或在現有金融法律中新增綠色金融相關章節,確立綠色金融的法律地位。再次,在進行綠色金融法律法規制定時,應堅持和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則,包括法治原則,確保綠色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的合法性和權威性;公平原則,有效保障各個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激勵相容原則,透過法律和制度建設激發金融市場的內在動力;前瞻性原則,兼顧當前發展需求和未來發展趨勢。此外,需要制定具體執行細則和相關操作指南,對綠色金融產品的發行、交易、資訊披露、風險管理等進行嚴格規定並貫徹落實。
加大綠色金融監管力度是創新法律防範模式的關鍵所在。推動綠色金融市場健康發展,有效防範綠色金融風險,需要加大綠色金融監管力度。具體而言,首先需要建立和不斷完善綠色金融監管框架,確保綠色金融監管政策與國家政策制度和可持續發展目標相一致。其次,需要強化資訊披露,制定嚴格的資訊披露規則和標準,要求金融機構和相關企業按照規則和標準,對綠色金融產品和專案的環境效益、風險評估、管理措施等進行披露。這既可以為社會提供明確的投資方向訊號,引導更多資源流向綠色低碳領域,激勵各市場主體實施綠色低碳的商業模式,也可有效降低市場資訊的不對稱性,降低「漂綠」風險,助力金融機構更精準地把控防範風險。再次,需要建立科學有效的金融風險評估體系,監管機構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金融機構的綠色資產以及產品、專案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同時,需要加強國際合作,與國際監管機構積極開展合作,推動經驗交流與共享,以互相借鑒,完善自身建設,不斷提高監管效率。
提高市場主體法律意識是創新法律防範模式的內在要求。法律意識是指人們的法律認知和素養,主要包括法律觀念、法律知識和法律行為等。在綠色金融市場中,提高市場主體法律意識有助於規範綠色金融市場秩序,有效防範法律風險,保障相關投資者權益,推動綠色專案融資,強化市場主體的社會責任,為綠色經濟發展貢獻力量。為此,首先需要加強法律法規教育。采取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包括培訓、研討會、線上課程等,加強對金融機構、相關企業和投資者的綠色金融相關法律法規教育。其次,加大宣傳和普及力度。有效利用新媒體和社交平台,對綠色金融法律知識進行普及,使人們認識到綠色金融的重要性。再次,有效利用案例分析。透過對綠色金融領域典型案例的分析,加深市場主體對違法、違規後果的了解,以不斷提高市場主體遵守法律的自覺性。
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創新法律防範模式的重要保障。近年來,中國綠色金融產業發展迅速,綠色金融糾紛頻發,不僅涉及金融機構、企業、政府等多方面主體,還影響環境、社會、經濟等發展與建設,具有復雜性、多樣性、敏感性、跨界性等特點。對此,需要建立綠色金融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以推動綠色金融市場穩定,推動實作可持續發展。首先,要鼓勵使用仲裁、調解、專家評審等方法來解決綠色金融糾紛,建立專門化的綠色金融仲裁機構和調解機構,提供專業調解人員,邀請行業專家參與糾紛評判,為有效解決綠色金融糾紛提供支持和保障。同時,為提高糾紛處理效率,要堅持系統觀念,整合辦案方式,將小額訴訟、簡易程式等訴訟程式與訴前調書、訴前調確、支付令等解紛方式有效結合,以更高效地解決糾紛。其次,可以利用線上爭議解決糾紛,充分利用新媒體和新技術,建立線上平台,提供爭議解決服務,為群眾提供更多便捷服務,提高服務效率。再次,需要建立合作機制,鼓勵多個不同糾紛解決機構進行合作,以建圈強鏈、積厚成勢,加強彼此之間交流和溝通,推動資源共享,以便提供更為連貫和更加高效的服務。
創新綠色金融風險法律防範模式,既是促進綠色金融市場健康發展的有效保障,也是推動綠色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值得進一步探索。
〔作者:顧長河,河北金融學院河北省科技金融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法學院副教授;張婧,河北金融學院法學院副教授。〕
【青海日報】(2024年06月07日 第8版:理論特刊)
聲明:以上內容除註明來源稿件外,均為青海日報原創稿件,未經書面特許嚴禁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