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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開發商預售住宅時可同步預售停車位,單套業主購買車位數不超過4個

2024-05-01財經

4月3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市住建局獲悉,日前,該局聯合成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成都市交通運輸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房地產開發專案配套機動車停車位規劃建設和銷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今後開發企業預售商品住宅時,住宅樓棟達到預售特許條件的,可同步預售對應地下機動車停車位;並鼓勵機動車停車資源共享。

停車位應首先滿足業主需要

住宅類單套業主購買車位數不超過4個

為有效解決成都市部份區域停車位布置不均衡等問題,科學設定機動車停車位配比,【通知】明確,加強機動車停車位規劃建設,科學設定建設用地配建機動車停車位控制指標。綜合考慮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機動車保有量、公共交通服務能力、交通環境承載能力等因素,根據區域機動車停車位供需情況、不同建築類別等,最佳化建設專案停車位配建標準,向社會公布。

房地產開發專案應當按照規劃條件確定的建設用地配建機動車停車位控制指標配建機動車停車位。配建的機動車停車位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區(市)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結合城中村改造、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等工程,積極擴建新增機動車停車位。

新建、改建、擴建機動車停車位應當同步設定規定比例的充電設施,預留相應安裝條件,鼓勵在配建標準基礎上增建充電設施。

同時,停車位要首先滿足業主停放機動車需要。開發企業預售商品住宅時,住宅樓棟達到預售特許條件的,可同步預售對應地下機動車停車位。與住宅同步預售的機動車停車位面積占車位(人防車位除外)總面積的比例,不超過預售樓棟面積占該專案地上部份總面積的比例。

開發企業預售機動車停車位時,應按照預測繪報告確定的機動車停車位面積進行銷售,不得擅自變更已售機動車停車位尺寸、位置等,確需變更的,應履行相應變更手續。

規劃配比內的車位(庫),建設單位不得出售給業主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住宅類單套業主購買車位數不超過4個,非住宅類單套業主購買車位數不超過規劃配比。因建設單位分立、合並或公司登出等原因,辦理車位整體轉移的除外。

鼓勵停車資源共享

采用資訊化手段開展服務營運

除對停車位規劃配比、銷售進行規定外,針對當下現實,對智慧停車、停車秩序管理也進行確定。

【通知】鼓勵機動車停車資源共享,在首先滿足業主(含物業使用人)停車需求、尊重車位產權人意願、不影響物業管理和治安環境的情況下,按照市場化原則等,可向社會共享住宅區停車設施。鼓勵有條件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將其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共享停車。鼓勵停車資訊服務企業利用新技術、新裝備開發車位資訊共享平台,提供錯時共享停車服務。

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將車位配建指標、車位數量等方面的資訊,與停車資訊管理系統實作資訊共享。鼓勵支持采用資訊化手段開展服務營運,提升其停車資訊釋出、查詢、導航、車位使用、繳費、電子發票等環節便利化程度,增加使用者便捷停車場景,提高使用者體驗友好感和市民知曉度。

此外,對路內機動車臨時停車管理也進行明確。公安交管部門會同交通運輸、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遵循總量控制、布局合理、規範有序、動態調整的原則強化路內臨時停車位的設定,根據機動車停車場專項規劃、城市道路交通狀況、車位空置率和停車需求等情況,每年對路內臨時停車泊位使用情況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最佳化調整。

紅星新聞記者 閆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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