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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五年財報數據不準 上海鳳凰及兩名責任人被罰合計350萬元

2024-02-06財經
中國網財經2月6日訊(記者 王嘉浩)2月5日晚間,上海鳳凰(600679.SH)公告稱,收到上海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未按相關規定正確進行商譽減值測試,導致2018年度商譽減值準備少計提897.79萬元,合並財務報表虛增利潤總額897.79萬元,並致使導致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報關於商譽的財務數據不準。上海鳳凰被處罰金200萬元;時任總經理郭建新被處罰金75萬元;時任總會計師、財務總監曹偉春被處罰金75萬元。
公告顯示,2015年12月,上海鳳凰實施重大資產重組,透過發行股份的方式收購江蘇華久輻條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權,形成相關商譽資產。上海鳳凰在2018年度對該商譽進行減值測試時,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財會[2006]3號)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的有關規定正確進行商譽減值測試,導致2018年度商譽減值準備少計提897.79萬元,存在會計差錯。該事項導致上海鳳凰2018年合並財務報表虛增利潤總額897.79萬元。
由於不同年度財務報告數據的連續性,前述會計差錯導致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關於商譽的財務數據不準確。
上海證監局認為上海鳳凰該行為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以及【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以及【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資訊披露違法行為。
同時,郭建新作為披露上海鳳凰2018年到2022年年報時任總經理、曹偉春作為披露上海鳳凰2018年到2022年年報時任總會計師、財務總監,二人在簽署確認2018年到2022年年報中未能勤勉盡責,均為2018年到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對此,上海證監局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上海鳳凰給予警告,並處以兩百萬元罰款;對郭建新給予警告,並處以七十五萬元罰款;對曹偉春給予警告,並處以七十五萬元罰款。
上海鳳凰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開展;同時,該違法違規行為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未來將認真吸取經驗教訓,加強內部治理的規範性。
此前,上海鳳凰釋出2023年年度業績預盈公告,預計2023年度實作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4300萬元左右,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出現扭虧為盈。業績變動主要原因是,主營業務影響去年同期公司對江蘇華久輻條制造有限公司計提商譽減值準備3.59億元(追溯調整後計提商譽減值準備約3.55億元),導致2022年出現虧損。
資料顯示,上海鳳凰主營業務為單車整車和單車零部件的生產與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