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買房,常常會涉及到財產歸屬的問題。尤其是在父母出資幫忙的情況下,房產的歸屬就更加復雜了。現在我們就來聊一聊,如果是父母掏錢,房產證寫的卻是子女的名字,這房子到底算不算夫妻間的共同財產。
首先,咱們得明白一點,夫妻婚後購買的房產,通常是認為歸夫妻共同所有的。這個「共同所有」不是憑空而來的,而是有法律的支撐。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薪金、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收益、投資的收益等,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那麽,如果房子是婚後購買,但是全款都是一方父母出的,這種情況下房子還算共同財產嗎?這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如果父母出資買房,但是並沒有明確表態這是贈與給兩個人,還是僅僅贈與給自己的孩子,法律是這麽規定的:父母出資買房通常視為贈與給自己的孩子,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
換句話說,如果你的父母或者對方的父母出資買房,房產證上只寫了你或者你的配偶的名字,除非雙方父母明確表示這是贈給兩個人的,否則房子應該是屬於房產證上名字那個人的個人財產。
但如果父母出的錢只是部份,比如說首付,而後面的按揭還款是夫妻共同承擔的,那麽房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當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並且房產證只寫了一方的名字,那麽就要遵循父母的意願,把房產視為贈與給自家孩子的個人財產。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有爭議,最後可能需要借助法律途徑,透過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來解決。論房產的分配,或是進行公開競拍,甚至可能需要法院介入進行拍賣,然後根據結果做出公正的處理。
在處理這類事宜時,記住,明確的溝通和合約約定至關重要。如果父母出資幫忙買房,最好能事先說明贈與的意圖和範圍,這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