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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觀財報|涉智動力年報問題,銀信評估等收監管函

2024-05-25三農

中新經緯5月24日電 深交所24日晚間連發三封監管函,銀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下稱銀信評估)、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下稱立信)、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下稱信永中和)因涉智動力年報問題紛紛收函。

銀信評估涉收購專案 收集資料不充分 等兩項問題

深交所指出,銀信評估在智動力2021年度財務報告中收購廣東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特斯)相關商譽及資產組的資產評估業務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評估執業時收集資料不充分,現場調查程式執行流於形式

在連續多年執行相關資產評估業務的情況下,未對阿特斯核心管理層發生的重大變更事項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且未對相關情況進行核查驗證,審慎評估相關影響。上述情形不符合相關規定。

二、對重要評估參數的評估覆核不到位

在評估報告出具前未能獲取阿特斯2022年1月至2月實作收入數據,未結合其核心管理層重大變化、經營狀況、歷史業績和業務發展趨勢等因素審慎覆核重要評估參數2022年收入增長率的預測依據是否充分。上述情形不符合相關規定。

深交所認為,銀信評估為智動力收購阿特斯事項出具相關資產評估報告,丁曉宇、邱越為資產評估報告的簽字資產評估師,上述相關行為不符合相關規定。

立信涉 收入審計程式執行不到位等三項問題

立信在智動力2019年、2020年年報審計專案執業中,深交所指出如下問題:

一、收入審計程式執行不到位

一是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未審計關註相關業務資訊管理系統中客戶對貨物驗收的資訊,導致未能審計發現收入確認年度跨期的情形。二是未審計關註2020年度公司委托代加工業務收入以總額法確認的合理性。上述情形不符合相關規定。

二、研發費用審計程式執行不到位

未審計關註公司2020年度將客戶退回的不合格產品損失確認為研發費用的合理性,不符合相關規定。

三、營業成本審計程式執行不到位

對公司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替智動力承擔報廢品成本的合理性、智動力2020年度模具相關收入確認及毛利率的異常波動,未能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也未設計並實施有效審計程式,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上述情形不符合相關規定。

深交所認為,立信為智動力2019年度、2020年度財務報表出具相關審計報告,鐘宇、王丹為智動力2019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的簽字註冊會計師,陳延柏、宋保軍為智動力2020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的簽字註冊會計師,上述相關行為不符合有關要求,違反了深交所相關規定。

信永中和涉四項審計程式 執行不到位問題

信永中和在智動力2021年、2022年年報審計專案執業中,深交所指出如下問題:

一、收入審計程式執行不到位

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未審計關註相關業務資訊管理系統中2021年度、2022年度客戶對貨物驗收的資訊,導致未能審計發現收入確認年度跨期的情形。上述情形不符合相關規定。

二、研發費用審計程式執行不到位

未審計關註智動力2021年、2022年將客戶退回的不合格產品損失確認為研發費用的合理性,不符合相關規定。

三、存貨跌價準備審計程式執行不到位

2021年年報審計執業時,存貨跌價準備審計程式執行不到位。一是審計覆核未發現公司仍需加工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未考慮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二是未審計關註與公司當年已停止生產業務相關的原材料存貨跌價準備計提的充分性;三是未審計關註公司對客戶預測訂單的期後實際執行情況。上述情形不符合相關規定。

四、商譽減值測試審計程式執行不到位

在利用管理層專家工作時,未能審計發現2021年度相關重要子公司核心管理層發生重大變更的情況,未能審計覆核發現收入預測等關鍵評估參數依據不充分的情況。上述情形不符合相關規定。

深交所認為,信永中和為智動力2021年度、2022年度財務報表出具相關審計報告,潘傳雲、鐘宇為智動力2021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的簽字註冊會計師,宋保軍、鐘宇為智動力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的簽字註冊會計師,上述相關行為不符合有關要求,違反了深交所相關規定。

智動力剛因商譽減值計提不準被通報批評

5月23日,深交所對智動力及董事長吳加維、財務總監李明輝、前任總經理劉煒進行通報批評,事由為2021年度智動力對收購阿特斯形成的商譽進行減值評估時,未充分考慮含商譽相關資產組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預測中所使用的關鍵參數設定的合理性,導致2021年及2022年商譽減值計提金額不準確。

智動力財報顯示,今年第一季度,公司實作營業收入3.23億元,同比增長9.58%;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虧損3586.09萬元,上年同期為凈虧損4488.87萬元,同比減虧20.11%。

二級市場上,智動力24日收跌4.29%報7.37元/股,總市值20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