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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何為|南開法學院院長宋華琳:法律人要理解法律現狀,也要關心未來如何

2024-05-28三農

法者,天下之儀也。法律是一個國家判斷是非輕重的桿秤,亦是社會是非曲直的準繩。

2024年是實作「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的關鍵一年。中共二十大報告提出,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法治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著積極作用,社會實踐不斷向前,法治建設須作出回應。

新時代之下,法治建設如何更好回應現實需求?法學研究如何關照社會現實?2024年,澎湃新聞「法學何為」專題再啟,我們試著回歸現實,以專家視角觀察法律現象、理解法治內涵,繼續探尋「法學何為」的方向和現代法治的精神。本期專訪嘉賓為南開大學法學院院長宋華琳教授。

有關年少時的藥法夢,宋華琳用逾百萬字的「三部曲」著作給出了「交代」。三十年前,他還是一名中國藥科大學的藥學科班生。大三課堂上,任課教授的一番「在美進修藥品法」的經歷分享,激發了其研究藥品法學的熱忱和夢想。

現在,宋華琳擔任南開大學法學院院長,研究領域包括行政法總論、比較行政法、政府規制法、食品藥品法等,同時還身兼國家社科基金重大專案「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的法治體系研究」首席專家。

當前,藥品安全不僅是一個專業問題,也是公眾、政府乃至國際社會普遍關註的課題。宋華琳回憶,自己剛上大學時,國內並沒有體系化的藥品法著作,基於研究興趣他曾在圖書館裏通讀了幾乎所有的藥學刊物、報紙、論文等,還圍繞1984年版【藥品管理法】的每一條文,逐條評述,一共寫下了幾十萬字的筆記,由此從藥學轉向藥品法研究。此後,他又經由藥品法面向行政法,在藥品行政監管領域作出探索。

2015年,宋華琳出版了專著【藥品行政法專論】,對藥品監管中的制度變遷、體制改革、藥品審評、行政特許、規制與侵權等方面進行了全景式觀察,填補了中國藥品監管法律研究的空白。八年之後,他又寫出了逾百萬字的藥品監管法治三部叢書,「算是對年少時藥法夢的一個階段性交代」。

長期以來,中國法學院校中從事藥品法研究者可謂寥寥無幾,但真實世界的學術命題和實踐課題卻無窮無盡。「如此重要的國計民生領域,如果沒有學者堅持深挖,如何回應現實真問題?」宋華琳坦言,中國藥品法治一直「在路上」,自己之所以從事藥品法研究,或有使命感的因素,希望能夠繼續深耕,「我不敢說自己能做多少,但爭取每年多少做一點」。

在過去漫長的,甚至清寂的學術生涯裏,他始終致力於這一原本屬於少數人的領域法學,最終讓冷門法學關照現實。在他看來,理想的領域法學研究要關註法律與社會的互動,對特定領域的法律運作開展實證研究,逐步生成能回應具體領域真問題的領域法學體系。

不止於此,宋華琳還一直試圖將藥品行政法或藥品監管作為行政法學總論研究的「試金石」或「參照領域」。在此過程中,他為藥品網絡銷售監管建言、為法治政府建設鼓與呼,希望不斷推進政府治理法治化的深度融合。

安身立命,法學者何?作為南開法學院掌舵人,宋華琳曾在一次開學典禮上如此勉勵新生:要熱愛法治,信法為真,學會「像法律人一樣思考」,從而成為剛毅堅卓的法律人。他說,法律人要對真實世界的現象有所關切,要理解中國法律制度的實況,還要關心制度改革的未來。這也正是他一直所堅持的法律人的技藝和情懷。

三十年前,宋華琳自知並不擅長藥學試驗遂下決心考藥事法規專業研究生,他在大學圖書館裏幾乎通讀了所有的藥學刊物、論文等,還圍繞藥品管理法做了幾十萬字的筆記,最終從藥學轉向藥品法研究。權義 攝

少時藥法夢、使命感以及「一畝三分地」

澎湃新聞 :多年來,您一直保持著對藥事法治領域的關切。最初是什麽機緣讓您對藥事法規、藥品監管產生興趣?

宋華琳 :每個人過去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經歷,都會成為後續寫作與研究「走不出的背景」。我之所以對藥事法規、藥品監管產生較為濃厚的興趣,也緣於自己由藥學轉向藥品法,由藥品法轉向行政法的特殊求學路徑。

1993年,我考入中國藥科大學。1995年秋天,胡廷熹教授在給我們講授藥學英語時,曾提到他在美國進修藥品法的經歷,並介紹了在藥大開設藥事法規碩士方向的情形。那時,我便開始夢想未來能成為專攻藥品法學的研究者,希望未來的研究能為監管部門所需,為藥品立法所用,為媒體析疑,為企業釋惑。自1988年,有幸跟隨我的碩士生導師邵蓉教授從事藥品法的研究,直到不久前,還和邵老師相聚於百年南開園,撫今追昔,十分感慨,但還是不改學問的初心。

當時,國內並沒有體系化的藥品法著作,為此我在藥科大圖書館通讀了新中國成立以來幾乎所有的藥學刊物、醫藥報紙上關於國內外藥品法制、藥品監管的論文、新聞報道、人物訪談,圍繞1984年版【藥品管理法】的每個條文,做了幾十萬字的筆記,從而實作了從藥學到藥品法的轉向。

澎湃新聞 :從事藥品法研究,多少有些清冷。您如何保持熱愛?

宋華琳 :與其說是熱愛,毋寧說是堅持。2006年,我到南開大學法學院任教後,雖然始終是在法學院教行政法,但因緣際會,有幸參與藥品監管的若幹政策研究和立法討論,參與【藥品管理法】修訂、【疫苗管理法】起草等一些微不足道的工作。

這給了我一片豐沃的學術田野,在這樣一個活生生的「實驗室」中,我切身感受到了政府、企業、行業協會、專家、媒體在風險規制中的作用,也為我思考行政法總論提供了一個又一個鮮活的例項。而我一直試圖將藥品行政法或藥品監管作為行政法學總論研究的「試金石」或「參照領域」,一方面試圖借助比較行政法的工具,借助政府規制與公共治理的理論,對藥品監管中的諸多論題進行研究;另一方面,也希望透過行政法分論與總論的互動,發揮印證與反思功能,來推動行政法學總論的持續改革。感謝監管部門和產業界對我的滋養,使得我有了這樣獨特的「一畝三分地」。

澎湃新聞 :藥品法學研究現狀如何?您覺得,理想的領域法學研究應該呈現何種狀態?

宋華琳 :長期以來,中國法學院校中從事藥品法研究者可謂寥寥無幾,但真實世界的學術命題和實踐課題卻無窮無盡。從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到藥品註冊管理改革;從假劣藥認定到罕見病藥物、兒童藥立法;從互聯網售藥、藥品廣告監管到藥品行政處罰的適用和藥品行刑銜接與反向移送……問題天地寬,而學者們每每固守學科邊界,對這些問題關註還不夠。

之所以從事藥品法研究,或許也有使命感的因素。這麽重要的一個關系國計民生的領域,如果沒有幾個學者堅持在此深挖,何時能將藥品法學理體系建構起來?如何回應現實真問題?我也不敢說自己就能做多少,但爭取每年多少做一點,我不願意因為形勢的變化成為藥品法領域的逃兵,至少在藥品行政法領域還是要繼續深耕。

此外,中國藥品法治還一直「在路上」。這是一個典型的領域法學領地。理想的領域法學研究要關註法律與社會的互動,對特定領域的法律運作開展實證研究,多歸納總結,逐步生成能回應具體領域真問題的領域法學體系。我們相信,從各領域法學研究中采擷的慎思卓見、得出的理論新說,將為中國法學知識體系的革新提供豐沃的養分。

成為南開法學院院長之後,面對諸多俗累緣牽,宋華琳還是以自己的方式保持著對藥品監管領域事務的關切,新近出版了逾百萬字的【藥品監管制度的法律改革】等藥品監管「三部曲」,為藥品監管制度改革提出務實建議。

藥品網銷監管應堅持包容審慎等原則,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

澎湃新聞 :在行政法和監管全球化背景下,中國藥品立法有何趨勢?

宋華琳 :近年來,中國重構了藥品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透過頒布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指南,建構起覆蓋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的藥品管理法治體系。

2001年版【藥品管理法】更多體現的是藥品安全管理,而2019年版【藥品管理法】體現了風險監管和風險治理的理念,系統建構了風險評估、風險管理、風險警示、風險監管等制度,進行利益衡量,防範藥品風險。

比如,【藥品管理法】第3條規定了藥品管理堅持風險管理的原則。藥品審評中引入了風險/收益評價,在保障藥品可及性和藥品安全之間進行價值衡量。【藥品管理法】第99條第2款規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高風險的藥品實施重點監督檢查。透過依法釋出藥品安全風險警示資訊,可以引起媒體和公眾的普遍關註,起到相應的警示作用。

藥品追溯制度也是全生命周期監管的重要體現。【藥品管理法】第7條要求從事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活動,應當保證全過程資訊可追溯。【藥品管理法】第36條要求,藥品上市特許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建立並實施藥品追溯制度,按照規定提供追溯資訊,保證藥品可追溯。

澎湃新聞 :第三方平台是實作藥品網售規範健康發展的關鍵一環。藥品網絡銷售的全面落地是否還面臨現實難題?隨之出現的網絡問診糾紛和相關風險如何解決?

宋華琳 :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台履行重要的公共職能,平台應積極承擔與其權利相匹配的公共責任。具體而言,第三方平台應嚴格遵守法律規範的要求,依法進行資訊備案、規範化資訊披露制度、公開展示平台相關的基本資訊,並依法準確展示藥品資訊。

此外,第三方平台還承擔著配合監督檢查、案件查辦、事件處置等行政監管活動的義務,確保平台的營運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秩序。

【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的制度設計體現了「對自我管理的監管」理念。監管者有意促使被監管者本身針對藥品網絡銷售風險,作出內部式的、自我管理性質的回應。行政監管者鼓勵第三方平台建立自己的內部控制和管理體系,由監管者對這種體系進行監督。

在藥品網絡銷售活動中,第三方平台相當於構成了平台市場的監管式「看門人」,它們可以以相對豐富的資源、相對合理的成本,來積極承擔防範風險、消除平台內違法行為的責任。以【藥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為依據,【辦法】細化了平台對藥品網絡銷售企業資質稽核的要求,明確了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台服務、停止展示藥品相關資訊的要求。

澎湃新聞 :網售處方藥已爭論多年,但處方藥無需處方即可購買已成公開秘密。互聯網時代,法律如何更好監管藥事?

宋華琳 :包容審慎監管要求監管者對新業態持寬容態度,要鼓勵創新、保護創新、寬容創新。在互聯網醫藥等新興領域,某些形式上的違法行為,實質上反而增進了公共福祉。針對新興領域、新生事物,應分類量身客製監管規則和標準。對看得準、有發展前景的,要引導其健康規範發展;對一時看不準的,設定一定的「觀察期」,防止對其簡單封殺,防止一禁了之。

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應堅持鼓勵創新、包容審慎、嚴格監管、平等對待、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的原則,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確定哪些應當由行政監管規範來調整,哪些應當交由市場來調節。中國實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憑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處方藥。美國、荷蘭、英國、瑞典等國都已在不同程度上放開處方藥網絡銷售,並且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營運模式和監管體系。

藥品行政法研究構成了宋華琳研習行政法學的起點,至今仍是其重要的學術研究方向之一,他希望透過研究藥品監管的法律改革,去反思中國行政法總論的改革。

行政程式簡化具有現實意義,推動政務數據共享與開放立法

澎湃新聞 :您長期從事行政法學的研究,當前法治政府建設還存在哪些主要問題?

宋華琳 :從事行政法學學習與研究大約發軔於1998年,有幸於2003年考入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師從著名法學家胡建渺教授攻讀行政法學博士學位,為胡老師的深厚學養、學者風範、赤子之心所感染,其間也結識了諸多學友,學術交誼綿延至今。正是在行政法學前輩的鼓勵、同輩的砥礪下,與同行同行,共同為推動行政法學的發展做一些小事。

中國法治政府建設取得了諸多成績,但仍有改進空間。首先是行政組織法建設仍不完備。例如對於國家電網、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等國有企業,以及若幹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如何從實質意義的行政出發,探討它們各自承擔何種公共職能,仍需要進一步研究。

此外,在治理網絡中,行政機關、行業協會、社會團體、專家、公眾和企業在行政組織中的地位,以及在多邊行政法律關系中所處的位置,也需要深入思考和討論。理解和把握行政組織系統內部不同主體的互動,社會治理網絡中不同主體的互動,以及如何規範行政組織與社會主體之間的互動,這些都是我們面臨的重要課題。因此,內部行政仍有待規範。

其次,對於因行政的多樣性和復雜性而廣泛出現的各種新型行為,如行政行為的附款、暫時性行政行為、行政契約、行政指導、產品召回、行業禁入、違法事實公布、風險警示、強制資訊披露和失信懲戒等,需要在憲法原則和合法性、合目的性的約束下,將這些非型式化行為方式納入行政法學總論體系框架之中,以防止其成為侵犯相對人權利的「法律不入之地」。因此,有必要梳理這些非型式化行為方式的法律性質、歸類標準、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等,逐步探求將其類別化、制度化和規範化。

在強調簡政放權、最佳化公共服務、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背景下,行政程式的簡化具有更為現實的意義。設計簡化、靈活、迅速且合乎行政目的的行政程式,有助於以符合效能原則的方式來實作行政任務,為行政相對人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有助於行政相對人基本權利的及時實作,減少行政主體的執法成本和行政相對人的守法成本。對於行政程式的簡化,對於簡易程式、告知承諾程式、默示特許程式、電子化行政程式等制度,還缺少系統研究和規範。

澎湃新聞 :新時代下,法治政府建設如何回應新挑戰,進而規範公權力的使用?

宋華琳 :我們應當堅持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技術手段,促進依法行政,全力推進政府治理資訊化與法治化的深度融合。透過這種融合,可以最佳化和革新政府治理流程與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設數碼化水平。

具體而言,應當加速推進資訊化平台的建設,構建政務服務平台,加快政務服務向移動端的擴充套件,實作更多政務服務事項「掌上辦」。加快推進政務數據有序共享,推動政務數據共享立法,推動政務數據開放立法。

此外,加快政務數據的有序共享,推動政務數據共享與開放的相關立法,利用大數據技術輔助行政決策、立法和執法工作。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執法模式,積極推行智慧執法,推行行政執法APP掌上執法。探索推行以遠端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模式,解決人少事多的難題。

一是建立行政活動中資訊管理的詳細規則。未來需進一步建立行政過程中資訊收集、資訊利用、數據開放、數據保護和政府資訊共享的法律規則。二是要實作政務服務程式的流程再造。在電子治理背景下,如何構建更加便民和高效的 「使用者友好型」的政務服務程式,構建跨部門、跨層級和跨地區的立體化行政流程。三是要強化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保障。在電子治理下行政程式的法律改革,不僅要保障行政相對人獲得便捷、高效行政特許服務的權利,還應保障行政相對人平等獲得政務服務的權利,保障行政相對人的私密權和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澎湃新聞 :有觀點認為,我們的行政法律體系仍存在結構性缺陷。您有何觀察?

宋華琳 :行政程式立法尚未形成統一完備的體系,公眾參與、專家咨詢、說明理由、聽證等關鍵制度也缺乏統一的規範。此外,行政裁量權的基準制度需要進一步細化,包括量化本地區各行政執法行為的裁量範圍、種類和振幅,並公開對外。同時,需要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執法事項。在行政執法中,如何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也是需要深入研究的問題。

為了推動社會矛盾糾紛的多元預防、調處和化解的綜合機制,應重點關註信訪、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和訴訟等環節。特別是要探討如何發揮行政裁決在化解民事糾紛中的「分流閥」作用,建立起體系健全、渠道暢通、公正便捷、裁訴銜接的裁決機制。

作為學者,宋華琳一直秉持「術業有專攻」精神,他曾獲評第十屆「全國傑出青年法學家」稱號。他說,學者們不應該跟風研究,應花五年十年甚至更長時間研究一個或某幾個領域。

學術研究不能「盲人摸象」,應源於現實、高於現實

澎湃新聞 :去年7月,您獲評第十屆「全國傑出青年法學家」。法學學者應如何保持現實問題意識?

宋華琳 :目前,中國法律實踐正處於深刻變革之中,面臨著諸多現實挑戰,但其中蘊含著法學學術話語創新的活力和動力。在我看來,中國目前的法學學術話語還更多來自對理論的演繹,受制於學科的分野,而未能充分回應中國立法、執法、司法、普法和守法實踐的真問題。

我們應努力從中國法律生活和法治實踐中提煉出一系列概念、範疇和理論,發展法學學術話語,來闡釋中國法律實踐,並推動其進一步深化與發展。

具體來看,一是要「知其然」,也就是要對研究物件有清晰的認識,不能「盲人摸象」,這要求研究者有觀察真實世界、整理制度脈絡、分析實際問題、把握法律爭點的能力。研究者要對特定領域的制度演進、組織架構、利益分布、法律程式和現實問題有所把握,同時還應具備跨學科的視野和現實主義的關懷。為此,法學學術話語的建構,要以經驗、證據和現實為基礎,按照社會科學研究的準則,透過田野調查、訪談、個案分析、數據統計、文獻整理等多種研究方法,在全面掌握經驗事實的基礎上,開展進一步的研究。

二是要「知其所以然」,厘清具體事務中的因果關系,進行抽象式的反省。要註重經驗,註重問題,但更要從問題出發,從本土經驗中提煉出一般的法律理論。例如經濟學者從對中國地方經濟治理的研究中,提煉出中國地方官員的「晉升錦標賽」模式。但法學學者面對官員異地交流、GDP考核、區域協調發展、重大行政決策程式等現實問題,還缺少理論層面的提煉。法學研究要努力提煉出更具標示性、融通性的概念,更具有回應性的學術話語,以表達更為豐富的法律學術思想,解釋更為普遍的法律現象。

學者們不應該去跟風,不應去隨波逐流,不應什麽熱研究什麽。運動式研究的一直有。我覺得應該術業有專攻,每個人應該花五年十年甚至更長時間研究一個或某幾個領域。

澎湃新聞 :有實務部門的人認為「學者文章沒有用」,您怎麽看?

宋華琳 :我不完全同意「學者文章沒用」的說法,因為學者首先是研究者,是理論體系與學術思想的貢獻者,學者的文章可能首先是追求學術觀點的突破與創新,實務工作者指望學者的文章就成為行動的直接操作指南,這一點恐怕很難做到。學者還是首先應當有「為學問而學問」的追求,以學術為天職。

無邊心事連廣宇。我們法學學者雖然身在書齋,但應心懷天下,我們研究的問題不應該是虛無縹緲的偽問題,不應只註重理論上愉悅,卻全然對現實無感。我們所提出的方案,應是立足中國實踐的方案,而非實踐中完全無法操作,過於理想、過於完美的方案。學術研究應源於現實,高於現實,以觀察到的法律實踐為基礎,建構出一套符合學術邏輯,符合體系化思維需要的法律理論和法律制度。

安身立命,法學者何?宋華琳期望法律人要對真實世界的現象有所關切,不僅要關註法律制度的發展與改革,還要關心未來應該怎麽做。

法律人要對真實世界的現象有所關切,還要關心未來

澎湃新聞 :在法學教改上,南開大學法學院‍有何探索和實際挑戰?

宋華琳 :近年來,南開法學院強化了與各級法院、檢察院等實際部門的合作交流,請學者型法官、檢察官來校專題授課,舉行學術講座,強化案例教學。一是要提升案例教學能力。在刑法、民法等課程探索加大鑒定式案例分析教學的力度,註重培養法科生的法律思維、案例分析技能和實踐技能,定位於培養理論堅實、思維嚴密、邏輯清晰、體系完整、言必有據、善於說理論證的法律人,適應司法實踐的需求。

二是要提升法律人文獻檢索與論文寫作能力。我們連續五年開設【法學文獻檢索與論文寫作】課,對法學文獻檢索與論文寫作方法進行系統講述,著重提高學生尋找、整理和分析法條、判例和社會實踐的能力,了解如何閱讀,掌握如何選題、謀篇布局、遣詞造句,思考寫作,如何引證,並兼及不同研究方法在法學研究領域的引入。

三是要推進法律診所教學。法學院開設【法律診所】課程,【環境法】【國際氣候變遷法】等課程也在課堂上使用了法律診所教學方法。法律診所教學運用啟發式、討論式、體驗式等教學法,透過小組討論、角色模擬、模擬開庭、單獨指導、頭腦風暴等方式,系統學習律師職業各項技能。

澎湃新聞 :您覺得,現在的法科學生應該具備‍‍什麽樣的能力?

宋華琳 :安身立命,法學者何?首先,法科學生應該熟諳法釋義學的基本功。法釋義學以法律的適用為主要取向,以現行的法秩序為出發點,以法律方法為核心要素。法釋義學研究是內部視角的學術研究,如楊•斯密茨指出的:「生物學家就是如此,在描述刺猬的行為時他采用自己的科學語言,而不使用刺猬本身的語言,這就像研究醫療行業的社會學家不必成為熟悉醫學術語的專家那般。」

法律人有法律人的學術話語,我們可以說是「法眼看一切」。因此法律人還應當熟悉法條,精讀判例,並在此基礎上,能分析法律問題中的爭點,能給出法律解釋和適用的方案。誠如王澤鑒先生所說,案例是學習法律的根本,讀案例是法律人的日課。

此外,法律人不應僅僅關註案例,法律人也要對真實世界的現象有所關切,觀水觀其瀾。要理解中國法律制度目前還處於快速發展變化之中。還要關註中國法律制度的發展與改革,我們要關心事務發展的方向,關心未來下一步應該怎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