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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猥褻兩幼童、拖欠心理障礙兒子撫養費,檢察機關綜合履職

2024-10-06三農

男子對兩名4周歲的被害人實施猥褻,檢察機關在辦理該案過程中,發現該男子還拖欠兒子撫養費。而其子因患心理疾病,意圖在學校實施自殺,撫養費的拖欠影響了治療。

9月27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青浦區檢察院)獲悉上述刑事案件及撫養費執行監督案件具體情況。

上述案件中,男子方某(化名)為滿足個人欲望,在店鋪內采用手摸生殖器、胸部、屁股等方式對兩名4周歲的被害人實施猥褻。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青浦區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四年。

檢察機關在辦理該刑事案件的過程中,發現方某還是一起正在辦理中的申請執行撫養費案件的當事人。經調查,林女士(化名)與方某原系夫妻關系,於2010年育有一子小方(化名),後二人於2011年10月協定離婚,小方由父親方某撫養。事實上,方某在離婚前就已沈溺酗酒,有暴力傾向,離婚後家中僅剩一個弱小的孩子,他並未收斂,而是變本加厲,經常對小方拳打腳踢。

為此,在與方某幾次爭執之後,2019年8月,林女士為變更撫養關系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同年11月,一審法院判決小方隨林女士共同生活,並判決方某每月支付小方撫養費3000元,至小方年滿18周歲止。方某不服上訴後,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後,林女士帶兒子小方回到出租屋生活,而方某從未支付過撫養費。林女士分別於2020年10月19日、2021年8月19日申請執行撫養費共計4.2萬元,但青浦區法院均以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人無法提供被執行人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為由終結執行程式。

方某有多個執行糾紛,他均是被執行人。林女士雖2次申請執行撫養費4.2萬元,但撫養費始終沒有落實到位。林女士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撫養費的拖欠致使小方的生活、教育、醫療等權益均受到影響。為此,林女士向青浦區檢察院提出了民事執行監督申請。

方某在與林女士離婚前明明有房有車、衣食無憂,在離婚後也依然遊手好閑。他的財產去了哪裏?

檢察機關受理申請後,開展執行活動監督。經初步篩查,方某名下確無任何實際財產,但曾多次被人窺見駕駛轎車於繁華路段行駛,並且在小方被母親接走後,方某與一名年輕女子未婚生育一嬰兒,此外,其直系親屬僅有一親弟弟。

檢察機關結合刑事案件辦理開展調查核實,兩次前往看守所詢問方某的經濟狀況、生活來源、名下財產等,發現方某名下尚有一部車輛,早已過戶至其弟弟名下,但依然由方某使用,系可供執行的財產,但法院並未依法進行扣押。此外,執行法院在未落實未成年人撫養費的情況下,對方某與申請人王某的另一普通民事糾紛執行案卻發放人民幣3.2萬余元。

為此,檢察機關向青浦區法院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在兼顧其他申請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優先執行未成年人的撫養費,並向執行法院同步移送車輛位置資訊線索。法院全面采納建議,將方某名下車輛扣押並拍賣,拍賣所得9000元作為可供執行的財產,向小方優先發放。

刑事案件辦理期間,林女士向檢察機關反映,方某長期不支付撫養費,影響其子小方心理疾病的治療。青浦區檢察院進一步了解發現,小方患有對立違抗性心理障礙,近期在學校實施自殺行為,遂立即協同相關部門開展危機幹預和綜合保護救助工作。檢察機關推動青浦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牽頭教育、民政、公安、婦聯等部門召開個案協調會,組建工作專班協同落實保護措施。公安機關聯系市、區兩級精神衛生專科醫院開通綠色醫療通道,對小方進行緊急收治和後續治療;婦聯、民政部門對小方的家庭開展點對點幫扶,並對林女士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教育部門指導學校指派教師對小方進行一對一指導關愛;檢察機關向小方發放1.1萬元司法救助金,緩解其家庭經濟困境。

此後,青浦區檢察院又結合該案,聯合法院召開檢法聯席會議,會簽【關於進一步建立健全青浦區涉未成年人民事審判監督工作協作機制的意見】。 依托該機制,法院綜合考慮林女士暫無經濟來源、方某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等情況,為小方落實救助金4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