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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回村定居,滿足三個條件也能申請宅基地建房

2024-06-02三農

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村人進城打拼,許多人在城裏買了車和房。然而,退休後,他們常常懷念起農村生活的愜意。為幫助這些退休人員實作返鄉定居的夢想,多個部門聯合釋出了一份「返鄉定居實施方案」,鼓勵城鎮退休人員回鄉定居,為農村發展貢獻高級人才和知識經驗。

不少退休人員來自農村及小縣城、鄉鎮,退休後渴望回到原始出生地或長久居住地養老,以滿足葉落歸根、重返田園的精神願望。然而,退休後在農村建房並不是隨隨便便就能實作的。你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行:

一、將戶籍遷回農村

退休人員將戶籍遷回農村,並自退休以後一直居住在該集體經濟組織之中,依靠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集體土地作為其基本的生活和居住保障,形成了穩定的生產、生活關系,因此,當原祖宅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隱患,無法繼續居住之後,其有權申請重修祖宅或者根據規劃向所在村民小組和村委會申請宅基地異地建房居住建房。

2.父母健在,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

無論是農村居民還是城市戶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繼承法享有繼承權,並有權處置個人所有的房產。這意味著城市戶口的公民可以繼承農村房屋,但在繼承時需要遵守土地法的限制。

城市居民只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宅基地本身不能作為遺產繼承。根據【土地管理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享有的集體建設用地,具有福利性質,通常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雖然農村房產可以繼承,但宅基地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在老人健在時,以老人名義重建宅基地上的房屋沒有問題,但如果老人去世後,宅基地就不再屬於家庭財產,重新建房會面臨政策障礙。

三、政策引導下的退休幹部

農業農村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聯合釋出了【「我的家鄉我建設」活動實施方案】,促進人才、資金和技術回流鄉村。【方案】為一些希望返鄉養老的退休人員提供了政策支持。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釋出【關於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意見】,允許在符合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返鄉人員與當地農民合作改建自住房,以解決返鄉人員的居住問題。

2019年,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農業農村部釋出【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鼓勵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保護城鎮居民和工商資本租賃農房居住或經營的合法權益,租賃合約期限不超過二十年,合約到期後可另行約定。

基於這些法律法規,湖北省農業農村廳在去年8月14日答復省政協委員關於「允許城市退休人員回祖籍、出生地、長期居住或工作的地方繼承或購買宅基地、重建或建設房屋」的建議時表示,目前法律不允許突破。城市退休人員可以繼承和租賃農村房屋,鼓勵與村民合作建房,但不能買賣或繼承宅基地。

同時,全國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義烏市探索了宅基地使用權管理辦法。在優先考慮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前提下,對於確需利用的宅基地,允許按村級組織確定的比例安置,安置比例不得超過1:1,建築占地面積最高不得超過90平方米。

值得一提的是, 退休人員返鄉不僅是為了養老,還可以為農村發展帶來更多機遇。農村的發展需要人才,返鄉退休人員可以填補人才缺口,促進農村快速發展。隨著農業、工業和農村旅遊的不斷發展,各項技術和知識的需求增加,返鄉退休人員可以充分發揮他們的社會經驗、專業技能、資金實力和廣泛人脈資源,為農村帶來更多發展機會和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