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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公司及相關負責人同日收到監管「罰單」,均涉信披違規

2024-06-03三農

6月3日晚間,多家公司及相關負責人收到監管「罰單」。

鉅盛華:未在規定時間披露2023年報,深圳證監局責令改正

深圳證監局釋出關於對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查,鉅盛華作為公司債券發行人未在規定時間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2號,下同)第四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要求其高度重視上述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整改,依法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送出書面整改報告。

李劍龍作為鉅盛華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資訊披露事務負責人,未能保證鉅盛華及時履行法定資訊披露義務,違反相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現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李俊鋒作為深業物流資訊披露事務負責人,李坤作為深業物流財務負責人,未能保證深業物流及時履行法定資訊披露義務,違反相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現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深業物流:未按時披露年報 深圳證監局責令整改

據深圳證監局披露,經查,深圳深業物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業物流)作為公司債券發行人未在規定時間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2號,下同)第四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現決定對該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同時,深圳證監局對深業物流資訊披露事務負責人李俊鋒及深業物流財務負責人李坤出具警示函。

李俊鋒作為深業物流資訊披露事務負責人,李坤作為深業物流財務負責人,未能保證深業物流及時履行法定資訊披露義務,根據規定,決定對兩位負責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觀想科技收監管函:未按規定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業績預告

深交所向觀想科技下發監管函,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2023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08.51萬元,同比下降111.84%。公司2023年凈利潤為負且與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但公司未按規定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業績預告。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規定。魏強作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王禮節作為公司財務總監,易津禾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忠實勤勉義務,違反規定,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同日,觀想科技釋出關於收到四川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因上述事項,四川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魏強、王禮節、易津禾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諾德股份:信披不及時不準確,上交所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

諾德股份於2024年5月31日收到上交所【關於對諾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該決定指出,諾德股份存在重大交易披露不及時,多期定期報告財務資訊披露不準確的違規行為,諸如2024年4月10日,公司拖延至兩個月後才披露2024年2月6日已簽訂的4.55億元收購雲財富期貨有限公司90.2%股權的重大合約。此外,公司在2023年年度報告中,將委托加工業務收入確認方法由總額法變更為凈額法,對2023年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進行會計差錯更正,但未及時以臨時公告披露更正後的財務資訊。

上交所對諾德股份及其時任董事長陳立誌、時任總經理許松青、時任財務總監王麗雯、時任董事會秘書王寒朵予以監管警示。諾德股份表示,將認真吸取教訓,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微創光電:信披違規,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通報批評

此外,北交所釋出【關於給予武漢微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紀律處分的決定】。經查明,2024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公告,對2022年年報、2023年三季報財務數據進行更正。其中,對2022年年報披露的營業收入調減6851504.43元,調減比例為5.35%;對2023年三季報披露的營業收入調減116264636.76元,調減比例為72.16%。

北交所表示,微創光電定期報告中財務數據存在錯報,違反規定,構成資訊披露違規。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陳軍作為上市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及日常經營管理的具體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兼董事會秘書王昀作為上市公司財務事項及資訊披露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微創光電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規定。北交所決定給予微創光電、陳軍、王昀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