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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觀財報|大華所收監管函:藍盾股份財報審計存違規

2024-03-13三農

中新經緯3月12日電 深交所網站12日披露關於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的監管函。

根據廣東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8號)查明的違規事實,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簡稱大華所) 在藍盾資訊保安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藍盾股份)2018年、2019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業務中存在違規行為。

深交所表示,大華所出具的藍盾股份2018年、2019年年度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18年至2019年,藍盾股份子公司中經匯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簡稱中經電商)透過偽造大量客戶和商戶的業務合約、業務對賬單、詢證函回函等,在自主開發的相關系統上虛構發碼數據和消費數據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

2018年、2019年分別虛增營業收入1.65億元、0.79億元,占藍盾股份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7.22%、24.12%;分別虛增利潤總額1.65億元、0.79億元,占藍盾股份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3.74%、8.33%。藍盾股份披露的2018年年度報告和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大華所為藍盾股份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提供審計服務,均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張曉輝、熊玲是審計報告的簽字註冊會計師。

深交所指出,大華所在藍盾股份2018年、2019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

一方面,大華所在風險評估階段,未恰當執行了解內部控制的審計程式,存在明顯缺陷。

深交所表示,審計計劃階段,大華所對中經電商的審計策略標識為「重點審計」,將中經電商辨識為藍盾股份合並財務報表中「具有財務重大性的單個組成部份」,並在風險辨識與評估階段,將中經電商營業收入列為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且列為特別風險。

中經電商2018年、2019年主營業務之一為向保險機構等客戶銷售電子券碼業務,該業務營業收入占中經電商營業收入比例兩年均超過50%,且與傳統的商務卡業務具有重大區別。大華所在風險辨識與評估階段,未針對中經電商銷售電子券碼業務執行了解內部控制的審計程式,風險評估程式存在重大缺陷,導致未能針對評估的營業收入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恰當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式。

另一方面,大華所營業收入實質性審計程式存在明顯缺陷。

一是在實施重要商戶收入審計程式過程中,未保持合理的職業懷疑,未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在對相關重要商戶業務實施實質性審計程式時,大華所未保持合理的職業懷疑,未能關註合約資訊、合約印章、對賬單印章、業務資料、財務指標等明顯異常情況,未就相關業務的真實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在對油品合作商戶實施函證程式時,未保持合理的職業懷疑,未能關註相關重要商戶發函地址與回函地址不符、詢證函回函印章與商戶工商登記資訊不一致等異常情況,未進一步獲取審計證據消除疑慮。

二是在實施電子券碼收入審計程式過程中,未保持合理的職業懷疑,未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在實施涉保險機構客戶電子券碼收入實質性審計程式時,大華所未就中經電商賬面記載的與涉保險機構客戶的電子券碼業務發碼金額、有效期、消費金額的真實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在實施函證程式時,大華所未保持合理的職業懷疑,未對函證保持有效控制,未能關註相關客戶的發函地址、回函地址、回函印章等明顯異常情況,未進一步獲取審計證據消除疑慮。

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分公司(簡稱人民財險)主動向大華所致函揭發詢證函回函存在虛假印章等情形,以及大華所已在走訪中清楚知悉人民財險工作人員明確否認合約及采購訂單為本人簽署的情況下,大華所實施了二次函證程式,對該筆業務應收賬款計提減值,但大華所繼續選擇函證並非屬於追加了恰當的審計程式,且未對二次函證的相關異常情況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深交所表示,大華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25條的規定。

公開資料顯示,大華所創立於1985年,是國內最具規模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之一。該公司在中國擁有8000余名員工,其中註冊會計師1500余名,擁有境外會計師執業資格及其他專業資質的人員近百位。大華所常年服務的客戶有100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近500家、中央企業70余家、省級企業集團300余家、外資企業500余家。(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