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記者從北京市教委獲悉,【北京市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定標準】(以下簡稱【設定標準】)已正式印發,檔明確科技類校外培訓是指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中小學生以及3歲以上學齡前兒童,開展以培養科技興趣愛好、提高科學素質為目的的非學歷教育培訓;主要類別包括機器人、編程、科學實驗三類。
【設定標準】明確了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的設定條件,對註冊資本、培訓場所、黨建工作、安全管理、培訓內容、人員資質和收費標準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培訓場所建築面積不小於100平方米
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要體現科技類校外培訓特征;不得含有歧義或誤導性詞語,對外使用的名稱應與批準的名稱一致。同時,培訓機構應具有與其所開展的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穩定的經費保障,註冊資本應與其區域位置、場所面積、培訓類別、規模層次等要素相匹配。
【設定標準】要求培訓機構應具有與其培訓類別、培訓內容、培訓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培訓場所的房屋產權清晰,具有產權證明或租賃合約(協定),以租用場所設立的,簽訂租賃合約(協定)的主體應與提供培訓的服務主體一致,且租賃期不少於1年。
培訓場所建築面積不小於100平方米,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培訓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3平方米。需要註意的是,培訓物件含有12周歲及以下兒童的培訓場所,不得設定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或地上四層及以上樓層。此外,培訓場所安全管理及環保、衛生等條件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
【設定標準】明確表示,培訓機構施行「一址一證」,註冊地址應與培訓場所同址,「一址」只能申辦「一證」。未經登記機關批準,不得擅自變更註冊地址。
培訓機構不得開設學科類培訓內容,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
科技類培訓機構的從業人員方面,【設定標準】規定,從業人員應符合【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要求,聘用外籍工作人員的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教學教研人員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無犯罪記錄,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和教育規律,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應持有相應類別的職業(專業)能力證明或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培訓機構應與所聘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約、勞動合約或勞務協定。
【設定標準】對培訓內容也有嚴格要求,明確培訓機構要按照培訓類別設定培訓內容,有完善的教學計劃或方案。不得開設學科類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不得與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
同時,培訓機構考慮不同類別特點,遵循不同年齡段的學生或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科學制定與其培訓類別及培訓物件相對應的培訓大綱和培訓計劃。
此外,在收費方面,培訓機構收費應符合相關規定,按周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按課時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