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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用藥(附50種孕婦禁藥)

2024-10-09教育

來源:藥師幫

藥動學特點

妊娠婦女由於新生命的孕育,其心血管、消化、內分泌等系統都將出現各種各樣的生理變化,導致此時藥物的吸收、分布代謝及排泄都可能出現與正常人有所不同。

吸收

胃酸分泌減少,胃腸活動減弱,使口服藥物吸收減慢,達峰時間滯後,生物利用度下降;早孕嘔吐也影響藥物吸收;妊娠晚期血流動力學發生改變,可能影響皮下或肌內註射藥物的吸收。

分布

血漿容積增加約50%,體重增長,體液總量和細胞外液都有增加,藥物分布容積明顯增加。

藥物還會經胎盤向胎兒分布。妊娠期藥物劑量應高於非妊娠期;血容量增加使血漿白蛋白濃度降低;某些藥物的蛋白結合能力下降,造成遊離濃度增高。如苯妥英、地塞米松、地西泮在妊娠26至29周時遊離藥物達高峰。

代謝

激素分泌改變,藥物代謝也受影響,這種影響比較復雜,且不同的藥物可能產生不同的結果,如蛋白結合能力的下降使藥物遊離濃度增加,則藥物被轉運到肝臟代謝的量增多。許多研究證實妊娠期間需要適當增加苯妥英、苯巴比妥的給藥劑量。

排泄

腎血流、腎小球濾過率和肌酐清除率均有增加,使藥物經腎臟的消除加快,如氨芐西林、紅黴素、慶大黴素等抗菌藥物的血藥濃度在妊娠期有所降低。為了達到抗菌濃度,需要適當增加給藥劑量。

藥物透過胎盤的影響因素

胎盤是由胚胎的絨毛組織與母體子宮內膜形成的母子間交換物質的過渡性器官,在妊娠12周前後完全形成。

胎盤附著在子宮壁上,建立起母體和胎兒兩套血液迴圈,兩者互不相通,藉由胎盤屏障進行母體與胎兒間的物質交換。胎盤中含有大量的能影響藥物代謝的酶,妊娠8周的胎盤便能參與藥物的代謝。

(1)大多數藥物透過被動擴散透過胎盤,藥物擴散的速度與胎盤表面積呈正比,與胎盤內膜的厚度呈反比。

(2) 藥物轉運的部位在胎盤的血管合體膜,妊娠晚期血管合體膜的面積僅為妊娠振早期的1/10 ,而絨毛面積卻為中期妊娠的12倍,故隨著妊娠月份的增長,其藥物的轉運能力也隨之增加。

(3)藥物的脂溶性、分子量、離子化程度、母體與胎兒體液中的pH不同都會影響藥物的通透速度,脂溶性高、分子最小、離子化程度高的藥物容易透過。

(4) 胎兒的體液較母體略微偏酸,故弱堿性藥物透過胎盤在胎兒體內易被離解,胎兒血液中的藥物濃度可比母體高。

藥物對妊娠期不同階段胎兒的影響

1、妊娠早期

受精後半個月以內:幾乎見不到藥物的致畸作用。

受精後3周至3個月:胚胎器官和臟器的分化時期,胎兒心臟、神經系統、呼吸系統、四肢、性腺及外陰相繼發育。此期受藥物影響可產生形態或功能的異常而造成畸形。

妊娠3至5周:中樞神經系統、心臟、腸、骨格及肌肉等均處於分化期,致畸藥物在此期間可影響上述品管或系統,如沙立度膠可引起胎兒肢體、耳、內臟畸形,雌孕激素、雄激素可引起胎兒性發育異常,葉酸拮抗劑可導致顱面部畸形、腭裂等;烷化劑如氮芥類藥物可引起泌尿生殖系統異常,指趾畸形。

2、胎兒形成期

妊娠5個月後:用四環素可使嬰兒牙齒黃染,牙袖質發育不全,骨生長障礙;妊娠期婦女服用鎮靜、安定、麻醉、止痛、抗組織胺藥或其他抑制中樞神經的藥物,可抑制

胎兒神經的活動,甚至影響大腦發育;妊娠後期使用抗凝藥華法林、大劑量苯巴比妥或長期服用阿司匹林治療,可導致胎兒嚴重出血,甚至死胎;

臨產期:使用某些藥物如抗瘧藥、磺胺藥、硝基呋喃類、解熱鎮痛藥如胺基比林、大劑量維生素K等,對紅細胞缺乏葡糖-6-磷酸去氫酶者可引起溶血:

分娩前:套用氯黴素可引起新生兒迴圈障礙和灰嬰症候群。

藥物對妊娠的危險性分級

FDA根據藥物對胚胎、胎兒的致畸情況,將藥物分為A、B、C、D、X 5個級別,並要求制藥企業應在藥品說明書上標明等級。

A~X級致畸系數遞增。有些藥物有兩個不同的危險度等級,一個是常用劑量的等級,另一個是超常劑量等級。

A最安全

在有對照組的早期妊娠婦女中未顯示對胎兒有危險(在中、晚期妊娠中亦無危險的證據) ,可能對胎兒的傷害極小。

如各種水溶性維生素、正常劑量的脂溶性維生素A 、D ,拘橡酸鉀、氯化鉀等。

B相對安全

在動物生殖試驗中並未顯示對胎兒的危險,但無孕婦的對照組,或對動物生殖試驗顯示有副反應,但在早孕婦女的對照組中並不能肯定其不良反應(並在中、晚期妊娠亦無危險的證據)。

如青黴素、安默西林、阿昔洛韋、氨芐西林/舒巴坦、哌拉西林-三唑巴坦、芐星青黴素、多粘菌素B、頭孢呋辛、頭孢克洛、頭抱拉定、頭抱哌酮鈉-舒巴坦鈉、頭孢曲松鈉、紅黴素、古連黴素、美洛西林、美羅培南等抗菌藥物;

阿卡波糖、二甲雙胍、門冬胰島素,對乙酰胺基酚、法莫替丁、雷尼替丁、泮托拉唑。

C權衡利大於弊後給予

動物實驗證明對胎兒有一定的致畸作用,但缺乏人類實驗證據。

如:阿米卡星、氯黴素、咪康唑、萬古黴素、去甲萬古黴素、氧氟沙星、環丙沙星、莫西沙星、利奈唑胺等抗菌藥物;

更昔洛韋、奧司他韋等抗病毒藥;

格列吡嗪、羅格列酮、吡格列酮、瑞格列奈等降糖藥;

奧美拉唑、多潘立酮等消化系統用藥;

氨氯地平、比索洛爾、美托洛爾等降壓藥均屬於此類。

D僅對孕婦有利

對人類胎兒的危險有肯定的證據,僅在對孕婦肯定有利時,方予套用(如生命垂危或疾病嚴重而無法套用較安全的藥物或藥物無效)。

如:伏立康唑、妥布黴素、鏈黴素、甲巰咪唑、纈沙坦-氨氯地平片、卡馬西平屬於D級,

降壓藥卡托普利、依那普利;比索洛爾、美托洛爾在妊娠中晚期使用時亦屬此類。

X禁用

藥物對孕婦的套用危險明顯大於其益處。禁用於已妊娠或將妊娠的婦女。

如:降脂藥辛伐他汀、洛伐他汀、阿托伐他汀、氟伐他汀、瑞舒伐他汀;

抗病毒藥利巴韋林;

激素類藥物米非司酮、炔諾酮、己烯雌酚、非那雄胺、戈舍瑞林;

以及沙利度胺、華法林、甲氨蝶呤、米索前列醇、前列腺素E1、碘甘油等均屬此類。

妊娠期用藥原則、孕期保健與咨詢

妊娠期用藥原則

1.有明確的用藥指征和適應征,既不能濫用,也不能有病不用。

2.可用可不用的藥物應盡量不用或少用。妊娠頭3個月,能不用的藥或暫時可停用的藥物,應考慮不用或暫停使用。

3.用藥必須註意孕周,嚴格掌握劑量、持續時間。堅持合理用藥,病情控制後及時停藥。

4.能單獨用藥就避免聯合用藥,能用結論比較肯定的藥物就不用比較新的藥;

5.當兩種以上的藥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療效時,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藥物。

6.已肯定的致畸藥物禁止使用。

7.禁止在孕期用試驗性用藥,包括妊娠試驗用藥。

孕期保健與咨詢

1.藥品說明書能夠最直接、最方便的提供藥品的重要資訊,在指導用藥時有重要的作用。藥師在提供藥學服務可參考FDA 娃振期風險分類標準。

2.妊娠婦女不能自行使用藥品或隨意停止正在服用的藥品;藥師不能替代孕婦做選擇,應建議妊娠婦女在醫生的幫助下做正確選擇;若發現妊娠婦女已服用有害藥物,應建議其馬上停藥,然後根據所用藥物的劑量、用藥時妊娠胎齡等因素綜合考慮,提出處理建議。

3.必須要用藥時,應向妊娠婦女詳細說明用藥的目的、必要性、註意事項和對胎兒的影響等,以確保母體及胎兒的治療效果及安全。

附:孕婦禁用的50種藥品

懷孕後,孕婦的身體狀況有所改變,體內的酶對某些藥物的代謝過程也有一定的影響。並且,胎兒正在生長發育階段,孕期隨意用藥容易導致藥物被胎兒吸收,尤其是在孕早期胎器官形成時,藥物對胎兒的影響較大。

由於身體變化,導致藥物不易解毒和排泄,可有蓄積性中毒,不利於胎兒健康發育,因此,孕婦用藥應該非常謹慎,即使是感冒也不可隨意用藥。雖然孕婦用藥有一定的風險,並不是完全無益,一些疾病本身對胎兒、母親的影響遠遠超過藥物的影響,這時,就應權衡利弊,在醫生指導下,合理用藥。

嗎啡、安儂痛: 抑制新生兒呼吸,使新生兒呈戒斷樣抑制狀態,如在分娩前一周服用,可致新生兒痙攣、興奮和尖銳的哭聲。

阿司匹林: 致胎兒小、畸形,引起新生兒凝血酶原減少數派而出血及肝臟的解毒功能障礙。

非那西汀和撲熱息痛: 引起新生兒高鐵血紅蛋白血癥。

消炎痛: 引起黃疸和再生障礙性貧血。

巴比妥類: 致胎兒心臟先天性畸形、面及手發育遲緩、兔唇、腭裂。

卡拉黴素: 致耳聾。

紅黴素: 致先天性白內障、四肢畸形等。

慶大黴素: 造成胎兒耳損傷,甚至引起先天性胃血管畸形和多囊腎。

磺胺類藥物(以長效磺胺和抗菌增效劑為主): 致高膽紅素血癥、腦核性黃疸、畸形。

海洛因: 使胎兒呼吸抑制、死亡。

度冷丁: 致新生兒窒息。

鏈黴素: 引起先天性耳聾,骨骼發育畸形。

四環素: 致牙釉質形成不全,骨骼、心臟畸形,先天性白內障,肢體短小或缺損(如缺四指),新生兒溶血性黃疸,最嚴重者可出現腦核性黃疸甚至死亡。

土黴素、脫氧羥四環黴素: 使胎兒短肢畸形。

氯黴素: 致新生兒血液迴圈障礙、呼吸功能不全、發紺、腹脹(即「灰嬰症候群」)。如在妊娠末期大量使用,可引起新生兒血小板減少癥、再生障礙性貧血或胎兒死亡。

撲癇酮: 可胎兒指趾畸形,妊娠後期服用可致胎兒發生窒息、出血及腦損傷。

安眠酮: 致畸形。

安定、安寧、利眠寧、導眠能: 可致胎兒畸形和女胎男性化。

苯丙酸諾龍: 引起腭裂。

黃體酮: 使女胎男性化。

可的松和強的松: 致胎兒唇裂、腭裂。可的松還可致胎兒無腦、早產、早死。

孕酮、睪丸酮: 引起胎兒外生殖器畸形。

維生素D: 大量服用,可致胎兒高鈣血癥和智能發育遲緩。

維生素K: 大量服用,可引起高膽紅素血癥、核黃疸。

維生素B6: 大量服用,可使新生兒產生維生素B6依賴癥、抽搐。維生素B6的衍生物腦復新,在動物實驗中引起裂唇,亦應慎用。

多種維生素: 如果在妊娠頭三個月內服用,嬰兒患難與共神經系統缺陷癥的危險性高達60%。

丙脒嗪: 致胎兒四肢畸形。

抗瘧藥湯力、氯化奎啉、乙胺嘧啶: 能致腦積水、腦膜膨出、腭裂、腎停止發育或畸形、視網膜損傷。

撲爾敏、敏可靜、安其敏、苯海拉明、乘暈寧等抗過敏藥: 除有潛在的致腭裂、唇裂、缺肢作用外,還可使肝中毒及腦損傷,抑制新生兒呼吸。

氟脲嘧啶、環磷醯胺: 可使胎兒四肢、上腭、外鼻、泌尿道畸形,以及死亡。

胺基喋呤: 致胎兒無腦、腦積水、腦膜膨出、唇裂、腭裂或四肢畸形。

羥基脲和白消安: 致胎兒多發性畸形。

白血寧: 引起中樞神經系統損傷、無腦。

6-巰基嘌呤、丙酸睪丸酮、L-門冬醯胺酶: 致胎兒畸形。

苯丁酸氮芥: 能引起腎、輸尿管缺損。

噻替哌、5-氟硫脲嘧啶、絲裂黴素C、秋水仙堿: 致胎兒死亡。如果是在妊娠第16周後使用這些抗腫瘤藥物是比較安全的。

雙香豆素類藥物: 可致胎兒皮膚出血斑、腦障礙、胎盤早剝、骨和顏面畸形、智力低下或胎兒死亡。

華法令: 致鼻骨發育異常、畸形。

甲苯磺丁脲(甲糖寧、甲磺丁脲、D860): 引起流產、早產,具有催畸作用。

丙硫氧嘧啶、甲硫氧嘧啶、他巴唑、甲亢平、碘化鉀: 致甲狀腺機能低下癥、呆小病、骨化延遲、尿道下裂。

雙氫克尿噻或環戊氯噻嗪: 可引起新生兒血小板減少癥。

利血平: 引起新生兒中毒,出現鼻塞、呼吸道阻塞、甚至因缺氧而死亡。

咖啡因: 引起唇腭裂。

乙醚: 大量持續使用,可致胎兒死亡。

一切含砷藥物: 均致胎兒死亡。

多粘菌素E、B及萬古黴素: 服用時間過長,使孕婦發生急性腎功能衰竭,使孩子在出生後的3年裏易患神經——肌肉阻滯、運動失調、眩暈、驚厥及口周感覺異常。萬古黴素還可致嬰兒暫時或永久性耳聾。

利福平: 致胎兒畸形。

抗真菌類藥物兩性黴素B、灰黃黴素、制黴菌素、克黴唑: 對孕婦的神經系統、造血系統、肝腎功能有嚴重不良反應。灰黃黴素還導致流產和畸胎。

氨苯蝶啶(三氨蝶呤): 對孕產婦有肝損害、改變血象。

氯噻酮: 對胎兒的不良影響。

速尿靈: 對孕婦和產婦產生惡心嘔吐、腹瀉、藥疹、瘙癢、視力模糊、體位性低血壓甚至水與電解質紊亂。

利尿酸: 可引起暫時性聽力減退,有時可發展為永久性耳聾。

其他: 酒精中毒孕婦娩出的新生兒可呈戒斷樣抑制狀態;酒精可致胎兒多發性畸形。使用避孕藥者應在徹底停藥半年以後再孕,才可避免因用藥不當而引起的畸形或癡呆兒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