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後的超聲檢查頻率通常會根據孕婦和胎兒的具體情況而定。
一般來說:
孕早期(1 - 12 周):
停經 5 - 6 周左右,可進行第一次超聲檢查,主要是確認孕囊的位置、大小、形態,判斷是否為宮內妊娠,以及觀察有無胎芽和胎心搏動。
如果沒有異常,通常在 11 - 13 +6 周會進行 NT 檢查(頸項透明層厚度檢查),評估胎兒染色體異常的風險。
孕中期(13 - 27 周):
約 20 - 24 周,進行大排畸檢查,全面檢查胎兒的各個器官和系統,排查胎兒是否存在嚴重的結構畸形。
28 - 32 周左右,可能會進行一次小排畸檢查,進一步確認胎兒的生長發育情況,觀察胎兒的器官發育是否有新的異常。
孕晚期(28 周以後):
36 - 37 周左右,進行超聲檢查,評估胎兒的大小、胎位、羊水、胎盤等情況,為分娩方式的選擇提供參考。
之後可能會根據孕婦的身體狀況、胎兒的生長情況等,每 1 - 2 周進行一次超聲檢查,監測胎兒的生長和羊水變化。
但如果孕婦存在妊娠期糖尿病、高血壓、胎兒生長受限、羊水異常等特殊情況,超聲檢查的次數可能會相應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