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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標準過嚴?對突擊更換年審機構行為說「不」

2024-03-26股票

日前,某披「星」戴「帽」的S公司一紙擬變更年審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受到市場的關註,該上市公司也因之收到監管部門的問詢函。至於變更年報審計機構的原因,或與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標準過嚴有關。個人以為,如此理由無疑是值得商榷的。而對於上市公司突擊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行為,監管部門有必要從嚴監管,堅決說「不」。

該上市公司此前釋出的業績預告,以及相關會計師事務所的專項說明顯示,該公司2023年度有大額自營黃金、家電業務收入存在異常,會計師事務所如無法獲取進一步審計證據,擬出具非無保留意見。

如果扣除上述異常收入,S公司2023年度營收將不足1億元。而且,根據退市制度規定,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上市公司,如果最近一期年報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該公司股票將終止上市。這實際上也意味著,如果現任會計師事務所對S公司年報出具非標審計意見,該公司將可能退市,這顯然是S公司不想看到的結果。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等擬變更現任年審機構的理由,主要包括對營收扣除事項存在分歧、年審機構要求上市公司提供相關資料超出其正常合理的能力範圍,以及現任年審機構可能無法如期完成年報審計工作等。表面上看,每一條理由都站得住腳,但顯然又都值得商榷。

比如對異常營收扣除事項,年審機構由於更專業,顯然更有發言權。向年審機構提供相關審計資料,本身是上市公司的職責所在。審計資料不全,對審計意見會產生重大影響。至於說無法如期完成審計工作,在預約披露年報時間只剩下一個多月的情形下,更換年審機構,恐怕更難完成。

客觀上,S公司要變更年審機構,與現任會計師事務所最終可能出具非標審計意見,並可能導致該公司退市有關。從本質上講,年審機構堅持原則,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審計資料,並無不妥,也是其職責所在。退一步講,如果現任年審機構為了賺取審計費用,敷衍了事,在相關問題上與S公司保持一致,該上市公司還會變更年審機構嗎?答案無疑是否定的。

由於掛牌的上市公司越來越多,上市公司變更年審機構已經成為常態,但為了達到某種目的,突擊變更年審機構卻不應成為常態。現實案例中,常常存在因與上市公司意見不合變更年審機構的,也存在年審機構出具非標審計意見後被更換的。還有極少數上市公司,變更年審機構非常頻繁,甚至存在短期內一年一換的情形。所有這一切,都值得監管部門高度重視。

在上述S公司案例中,其實並不存在審計標準過嚴的情形,其年審機構只是履行了自身的職責而已。而對於會計師事務所而言,嚴格執行審計標準,不被上市公司「收買」,客觀、真實地出具年報審計意見,既是其應盡的義務,也是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基本要求。

對於極少數上市公司突擊變更年審機構的行為,監管部門顯然不能下發問詢函一「問」了事。一方面,在下發問詢函後,要主動作為,持續跟蹤,讓上市公司知難而退。另一方面,對於完成突擊變更的上市公司,監管部門有必要事後對其年報進行重點稽核。必要時,監管部門可聘請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年報進行重新審計,費用由上市公司方面承擔。一旦發現個中存在貓膩或違法違規行為,定要嚴懲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