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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和「南方」露露的糾紛暫告一段落

2024-07-05股票

界面新聞記者 | 趙曉娟

界面新聞編輯 | 牙韓翔

起訴前董事長和總經理4年後,承德露露(SZ000848)還是迎來敗訴結局。

7月3日,承德露露釋出重大訴訟進展公告稱,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下稱「承德露露」) 近日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4)最高法民申2721號,獲悉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了再審申請人承德露露關於與被申請人王寶林、王秋敏公司關聯交易損害責任糾紛一案的再審申請。

判決書顯示,在生效判決已作出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的關聯交易行為認定的情形下,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主張王秋敏、王寶林利用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應承擔賠償責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承德露露在公告中表示,王寶林、王秋敏與關聯企業秘密簽訂【備忘錄】及【補充備忘錄】的行為嚴重違背了對上市公司的忠實義務,嚴重影響了公司商標的統一及市場的完整,幹擾公司的生產經營,影響公司長遠發展,但暫無法準確估算(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及期後利潤的具體影響。

算上此前的商標權案,這起耗時近10年的訴訟案與承德露露的歷史發展有關,其中種種關系也頗為復雜。

具體來看,1995年,為開拓南方杏仁露市場,承德露露的控股股東露露集團與香港飛達企業公司合資成立汕頭露露,露露集團的持股比例為51%,香港飛達持股49%,主要市場覆蓋華南周邊8個省份(廣東、福建、廣西、海南、江西、雲南、貴州、湖南)。

2000年,汕頭露露引入利樂新型包裝生產線,出現重大虧損;隨後,2001年,露露集團、承德露露和香港飛達同意,由露露集團向承德露露回購汕頭露露的股份——這樣就能將汕頭露露從上市公司體系中剝離出去,汕頭露露的虧損不影響上市公司財報。

2001年,汕頭露露進行重組,露露集團因自身的資金問題未能對汕頭露露追加投資,露露集團對汕頭露露的持股比例降為15%;與此同時,香港飛達對汕頭露露的持股比例升為85%。

為保證汕頭露露結束上市公司體系後仍能生存,同時又不與上市公司發生同業競爭,幾方達成了相關約定,例如承德露露將其利樂包杏仁露加工業務獨家交給了汕頭露露,以及汕頭露露可以繼續使用「露露」的註冊商標和專利技術等,並在2001年簽署了商標使用的備忘錄。

其中王寶林代表露露集團、王秋敏代表承德露露、林唯義代表汕頭露露、楊小燕代表香港飛達在【備忘錄】上簽字。

王寶林自1997年至2010年,擔任承德露露的董事長職務,為承德露露法定代表人;王秋敏則自1997年至2014年任承德露露的董事、總經理,2014年8月至2016年任承德露露公司副董事長。

2012年9月,林唯義經司法拍賣競買得露露集團持有的汕頭露露15%的股份。至此,林唯義和楊小燕夫妻所代表的香港飛達系合夥企業完全控制汕頭露露。

隨後,2006年,露露集團進行改制,國有資本結束,露露集團與承德露露簽訂了【無形資產轉讓協定】【補充協定】,王寶林代表露露集團和承德露露,協定約定露露集團將「露露」產品相關的商標、專利、網域名稱、企業及商品條形碼等無形資產,作價3.01億元轉讓給承德露露。

2015年,承德露露突然以商標侵權為由向汕頭露露發起訴訟,稱此前授予汕頭露露商標使用權的【備忘錄】等檔不符合法定程式。但承德露露的訴求並沒有得到法律的支持,一審二審均敗訴後,承德露露又把訴訟矛頭指向了當時簽訂【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的王寶林和王秋敏。

恰恰是2015年,承德露露的業績經歷了轉折。

縱觀承德露露2011年以來的財報表現,該公司自2011年的19億元增長至2015年的27億元後,營收持續滑落,並達到2020年18.6億元的低谷。

這一時間段,也是承德露露與汕頭露露就商標權訴訟最為密集的階段,但在商標權未能獲勝的前提下,承德露露在2020年又起訴兩名前高管,要求對方賠償關聯交易給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08億元。

在業績低迷期間,承德露露還在2018-2021年間頻繁更替高管,最終在董事長沈誌軍上任後,營收重回增長軌域。

而從業務上來看,目前這起糾紛已經暫時不再對其生產經營帶來嚴重影響。

2021年和2022年兩個財年,承德露露營收凈利潤迎來連續上漲。這歸因於其不再固守北方市場,轉而在新市場謀求拓展。2023年,承德露露在繼續拓展杭州、重慶市場的同時,開拓了浙江、江蘇、安徽、四川、上海等新市場,一年時間內,這些城市的經銷商數量接近翻倍。

此外,為了供應南方市場,承德露露還在杭州開設了工廠。至此,在南方市場,承德露露終於開始「專心營業」。

2023年,承德露露實作營業收入約29.55億元,同比增長9.76%;凈利潤約6.38億元,同比增長6.02%。2023年的營業收入和凈利潤水平都突破了2019年的水平,也成為其1997年上市以來最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