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世界 > 股票

江蘇法爾勝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持股5%以上股東短線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2024-07-04股票

【來源:上海證券報】

證券程式碼:000890 證券簡稱:法爾勝 公告編號:2024-039

江蘇法爾勝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持股5%以上股東短線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江蘇法爾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張錫良先生的通知,獲悉張錫良先生於2024年2月21日存在違規賣出公司股票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現將相關事項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線交易基本情況

2024年2月7日,張錫良透過二級市場買入公司股票14,144,300股,成為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

2024年2月21日,張錫良賣出公司股票300,000股,賣出金額943,400元。具體情況如下:

本次短線交易產生收益如下:

計算方法:(賣出成交均價-買入成交均價)×短線交易股數=(3.14-2.699)×300000=132,300元。

作為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張錫良上述賣出行為距離買入行為不足六個月,該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構成了短線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東張錫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948,891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23%。

二、本次短線交易行為的原因及相關當事人采取的補救措施

公司知悉上述交易行為後高度重視,及時調查了解相關情況,公司股東張錫良先生亦積極配合、主動糾正。本次事項的處理情況及補救措施如下:

1、根據【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相關規定,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按照上述規定,張錫良先生已將此次短線交易所獲收益132,300元全部上繳公司。

張錫良先生承諾: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將自覺遵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關於禁止短線交易的規定,自最後一筆買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個月內不賣出公司股票,自最後一筆賣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個月內不買入公司股票。

2、公司股東張錫良先生本次賣出公司股票的行為系不熟悉相關規定所致,未發生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定期報告敏感期內,不存在因獲悉內幕資訊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況,但本次行為構成了短線交易,張錫良先生已充分認識到本次違規事項的嚴重性,並將吸取本次短線交易事件的教訓,今後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並就本次短線交易行為給公司和市場帶來的不良影響,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

3、公司董事會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東以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一步加強對【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的學習,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三、備查檔

1、短線交易所獲收益收款憑證。

特此公告。

江蘇法爾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7月4日

聲明:此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透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