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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鼎龍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預處罰已落地股民可索賠

2024-08-09股票

雷助吧出品 文|吳墨 編|深海

2024年7月30日,ST鼎龍釋出關於收到廣東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ST鼎龍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鼎龍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龍學勤、徐淑軍、王小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86號)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經查,ST鼎龍存在以下違規問題:2024年1月31日,ST鼎龍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預計公司2023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盈利0元至500萬元。4月20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2023年凈利潤修正為虧損550萬元至820萬元。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2023年經審計凈利潤為虧損約707.54萬元。公司業績預告和年度報告披露的2023年凈利潤盈虧相反,且未及時修正。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ST鼎龍董事長、總經理龍學勤,財務總監徐淑軍,董事會秘書王小平未能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ST鼎龍、龍學勤、徐淑軍、王小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於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廣東證監局報送整改報告,並抄報深圳證券交易所。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值得關註的是,同日,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廣東證監處罰字〔2024〕15號)。

經查明,ST鼎龍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的事實如下:尋甸金林鈦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尋甸金林)為ST鼎龍控股子公司雲南中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鈦科技)的子公司。2021年,尋甸金林虛增鈦精礦產量23120.55噸,並將前述虛增的鈦精礦經由雲南玖邁商貿有限公司、開遠市德晟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給富民龍騰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龍騰鈦業)、雲南銅業(集團)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銅鈦業)。上述交易標的鈦精礦未實際生產,貨物未實際交付,銷售合約未實際執行,相關經濟利益未流入企業,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有關收入確認要求。

鼎龍文化將上述虛增的存貨、營業收入及利潤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範圍,導致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21年度虛增存貨958.0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14.72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6.3%;2022年上半年虛增營業收入4577.87萬元、虛增利潤總額3790.35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9.72%、64.1%。

綜合考慮本案違法行為持續時間、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及提供材料、公司已追溯調整相關財務數據等情況,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擬決定:一、對ST鼎龍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二、對龍學勤、方樹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三、對王小平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罰款;四、對張文龍、劉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

對此,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律師主任張晏維告訴,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1年9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間買入,且在2023年4月28日收盤時持有ST鼎龍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透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鼎龍成立於1997年,廣東鼎龍文旅產業成員,位於廣東省汕頭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