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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計劃收益轉親屬?寶新能源前董事長舉報實控人,多方回應

2024-03-20股票

在舉報上市公司寶新能源(000690.SZ)實控人葉華能,發起和持有梅州客商銀行股份(以下簡稱:客商銀行)期間未登出香港居民身份證後,寶新能源前董事長寧遠喜再次對葉華能進行了舉報。

因職務侵占,寶新能源前董事長寧遠喜被判刑九年零六個月。有著相同遭遇的還有他的老同事,寶麗華集團原總經理、寶新能源原董事溫惠也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對於判決結果,寧、溫二人堅稱無罪,並已提出上訴,但二審至今未開庭。

日前,寧遠喜透過家人向南都·灣財社記者報料稱,有證據顯示,寶新能源實控人葉華能,將員工持股計劃部份收益違規轉予了非上市公司寶麗華集團員工,金額超2500萬元,其中個別收款人員與實控人葉華能還存在親屬關系,涉嫌非法侵占上市公司資產。

就轉移員工持股計劃收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向寧遠喜發函回應,該局對寶新能源員工持股計劃資金去向等問題進行了核查,後續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有關處理情況將於公司公告及該局官網披露。

此外,寶新能源證券部日前對灣財社記者表示,「暫時不知道這個情況。如果有的話,後續期待公司對外的正式公告。」同時,寶新能源官方向灣財社記者回函稱,「相關事宜公司正在了解、核查中。其他事宜敬請查閱及持續關註公司資訊披露檔。」

截至南都灣財社記者發稿,寶新能源及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暫未披露相關公告。

前五期員工持股計劃,寶新能源發放收益超1億元

2015年6月2日,寶新能源曾釋出【2015年至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以下簡稱:持股計劃)。根據持股計劃,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於三個方面: 從公司上一年經審計凈利潤中提取的「員工持股計劃獎勵金」、員工其它合法薪酬和員工融資或其它自籌資金。

「員工持股計劃獎勵金」是指公司每一會計年度均按照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提取10%,計劃提取10年,即2015年至2024年,分別作為第一期至第十期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用於員工增持股票。

員工持股計劃參加物件為: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上一年度末登記在冊的正式員工。其中,首期員工持股計劃參加物件共計25 人。公司 董事會可根據員工變動和業績變化情況,對參與後續各期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名 單和分配比例進行調整。

南都·灣財社記者查詢後續各期持股計劃了解到,寶新能源員工持股計劃已執行至第7期。其中,前1-5期,寶新能源員工持股計劃花費的資金均來自「員工持股計劃獎勵金」,相關股票都購自二級市場。

關於員工持股計劃的收益,寧遠喜透過家人告訴灣財社記者,「股票購入後不會立即行權(交易),而是等到股價上漲後再賣出,賺取差價。且持股期間,每年公司也會分紅。」

2021年2月20日,寶新能源公告,2021年2月8日至2月18日期間,公司已將1-5期員工持股計劃全部約2073.78萬股清倉,成交金額約1.18億元。按照員工持股計劃約定,產生的收益將分配給參與員工持股計劃的對應員工。

據了解,持股計劃的收益共分為兩次發放給寶新能源員工。寧遠喜家人向灣財社記者展示了兩份檔,分別是發放時間為「(2021年)2月10日」【1235期員工持股計劃分配明細表】和發放時間為「(2021年)2月19日」【12345期員工持股計劃分配明細表】。持股計劃的收益,前後兩次共發放合計1.2718億元。

前董事長舉報實控人 將持股計劃部份 收益 轉予親屬

按照員工持股計劃約定,上述收益將被分配至參與持股計劃的合格員工。但據2023年10月寧遠喜實名舉報信,上述收益部份被轉予了非上市公司人員,其中包括葉華能的親屬,侵占了上市公司及全體公眾股東利益。

寧遠喜在舉報信中指出,寶新能源第一次分配收益6156萬元時,從持股計劃合格員工獲得的收益資金中調出1268萬元,轉賬給多名寶麗華集團員工以及葉華能指定的特定人員代收。第二次分配收益6562萬元時,也從中調出了1372萬元轉賬給上述人員。

「而上述收益再分配,經由三名人員操作,他們負責從持股計劃合格員工處集中收款,再轉賬給非上市公司的指定人員。」寧遠喜在舉報信中稱。

在寧遠喜方面提供的證據材料中,其中一名集中收款人員出具了情況說明(以下簡稱「情況說明「),清晰地介紹了相關操作流程。

上述集中收款員在情況說明中稱,2021年2月10日,從寧遠喜處得到兩張表格,被告知是「股權激勵的錢」,表格內容包括即將匯入該人員名下客商銀行賬戶的名單和金額,以及待收到款後,該人員需匯出的名單和金額。

「聽從上級領導安排是公司的慣例,我分別收到來自寧遠喜等10人的款項共計5,786,876元,收到款項後按照表中所列悉數分別轉給溫某、鄒某紅、葉某華、葉某娜、丘某漢5人,共計5,471,459元。」上述集中收款員在情況說明中稱。

此外,2021年2月19日,上述收款人員又收到6,371,947元,並轉出6,043,585元,名下共計留存約64.38萬元。南都灣財社記者註意到,上述轉賬過程均有對應的蓋有梅州客商銀行業務核算章的轉賬憑證佐證。

日前,南都灣財社記者曾多次與上述集中收款人聯系,但截至發稿,並未獲得回復。

前員工詳述員工持股計劃細節 寶新能源 回應

不過,曾參與持股計劃的前寶新能源員工國強(化名)接受了灣財社記者的采訪,並詳細介紹了員工持股計劃。

國強介紹,自己參加了前五期持股計劃,「都是公司安排、老板定的。具體參與人員都有誰、每個人名下分多少(份額),我們都不知道。當初去簽名時就被告知,股票賣出後部份收益屬於自己,另外一部份需要劃到其他賬戶。」

問及是否有人質疑此操作合規性,國強表示,「沒有,上面領導怎麽安排就怎麽執行,叫我們簽名就去簽名。」

據了解,寶新能源首期持股計劃開始於2015年,據寶新能源披露,期間產生過現金收益。但國強稱,分紅都發生在2021年2月。「當時董事長(寧遠喜)會給一個很簡易、用鉛筆寫的小條子,告知錢到賬後,需要把部份款項轉到某個同事的賬戶上。一共有三個人接收款項,都是(寶麗華)集團的,我的那部份匯到其中一個人名下。」

至於持股計劃收益是否足額,國強告訴灣財社記者,「沒有概念,反正聽話照做。」談及轉出款項的去向,國強表示,「不知情,只是聽說轉到葉華能親戚名下很大一部份,但具體的只有收到款的當事人才比較清楚。」

值得註意的是,在集中收款人員黃某的情況說明和國強的表述中,作出轉賬指示均是寧遠喜。但國強表示,「公司的員工,尤其是中高層員工都很清楚,很多事情都是老板(葉華能)說了算。寧遠喜雖是董事長,但也只是執行者。」

1月3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向寧遠喜發函回應,該局對寶新能源員工持股計劃資金去向等問題進行了核查,後續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有關處理情況將於公司公告及該局官網披露。

針對轉移員工持股計劃收益一事,日前,寶新能源證券部對灣財社記者表示,「暫時不知道這個情況。如果有的話,後續期待公司對外的正式公告。」同時,寶新能源向灣財社記者回函稱,「相關事宜公司正在了解、核查中。其他事宜敬請查閱及持續關註公司資訊披露檔。」

統籌:南都灣財社記者 邱墨山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陳鏡安 邱墨山

此前報道連結:寶新能源:薪酬事項違規再收監管函,前董事薪酬超3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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