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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無資質薦股牟利,法院:犯非法經營罪

2024-08-21股票

新京報訊(記者慕宏舉)張某、董某違規薦股收取服務費,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判決二人犯非法經營罪,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有期徒刑1年,分別判處罰金120萬元、12萬元。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2020年至2023年間,張某先後創立兩家資訊咨詢公司,未經國家證券業務主管部門批準,招募業務員,透過撥打電話等方式向他人推薦股票,違規收取服務費盈利,共計收取服務費1600余萬元。

2022年4月,董某入職涉案公司擔任業務員,從事撥打電話推薦股票活動。

被告人張某違法所得60萬元,被告人董某違法所得10萬元。

張某向法庭表示,公司所有人員均沒有推薦股票收取咨詢服務費的資質。推薦的股票都是張某個人總結出來的,由其告訴員工,員工利用要求的話術向「客戶」推薦股票賺取咨詢服務費。

客戶李某回憶,2023年2月中旬,自己接到提供股票咨詢服務的電話,對方自稱某咨詢公司的業務員,表示他們公司提供股票投資咨詢服務,繳納完服務費後,由專門的老師負責對接,提供股票投資建議,服務周期3個月,服務周期結束後可以賺到投資總額的30%。業務員還表示可以先讓李某跟著他們做一只股票試試水,並給李某推薦了一只股票。李某花35萬余元購買此股,3天後就讓李某賺了3000元左右。業務員要求李某補齊服務費,李某向對方轉賬3.88萬元,之後業務員推薦的幾只股票均處於虧損狀態。

另一位業務員接續聯系李某,李某支付了2萬元服務費,業務員向李某推薦了另外5只股票,李某花了75萬元左右購買股票後,與業務員失去了聯系。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董某夥同他人違反國家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相關業務,情節嚴重,二人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被告人張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認罰,積極退繳違法所得,法院對其依法從輕處罰;鑒於被告人董某在犯罪活動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到案後如實供述,自願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罰金120萬元;被告人董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金12萬元。

案件涉及的相關人員,公安機關還在處理中。

宣判後,二被告人不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