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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造假被ST,投資者不可成埋單方

2024-09-25股票

日前,深市H公司釋出公告稱,因財務造假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被警告,並合計罰款700萬元。受此影響,自9月19日開始公司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個人以為,上市公司因違規被ST,投資者不應成為埋單方。

經證監會調查,H公司2019年少記銷售費用2.22億元、少記營業成本800萬元、虛增利潤2.30億元、虛增資產2.53億元;其中,虛增利潤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40.19%,虛增資產占當期披露總資產的6.53%。2020年少記銷售費用7624.35萬元、虛增利潤7624.35萬元、虛增資產3.29億元;其中,虛增利潤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7.88%,虛增資產占當期披露總資產的16.40%。H公司財務造假無論是從絕對金額看,還是從相對比例看,其實都不算低,更何況還是連續兩年實施財務造假行為。而且,財務造假還涉及多個方面,包括銷售費用、利潤、營業成本、資產等,可謂面面俱到,也凸顯出其違規性質的嚴重程度。

【證券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資訊披露義務人披露的資訊,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H公司實施的財務造假行為,顯然違反了【證券法】的規定,對上市公司及責任人員進行處罰,顯然也是其咎由自取的結果。

此外,由於H公司實施財務造假行為,且受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章制度的規定,該公司股票將會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亦即戴上ST的「帽子」。

上市公司違法違規,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亦是強化市場監管的應有之義。不過,在H公司的案例中,有兩個方面值得重點關註。其一,700萬元的罰款中,有200萬元是處罰H公司的。上市公司被處罰,會影響上市公司的利潤,受到波及的必然是全體股東的權益,當然也包括千千萬萬的投資者。如此,這就形成了上市公司違規,投資者埋單的局面。但在這一案例中,投資者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卻是無辜的,居然也會被牽連,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其二,今年新修訂的滬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新增了上市公司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像大股東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限期內不歸還的,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而對於H公司這樣雖然違規,但由於沒有觸及退市條款,因而也會被ST。不過,對於一家上市公司而言,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顯然也是一大利空訊息,對於股價的影響也是不言而喻的,特別是在目前疲弱的市場情形下更是如此。因此,在H公司於19日開市後,不排除其股價出現劇烈波動的可能。如果股價因之出現下跌,那麽受傷的無疑又將是投資者,這同樣是值得商榷的。

事實上,上市公司或大股東、實控人違法違規,投資者埋單的案例在資本市場中並不少見。比如大股東或實控人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往往會其對股價產生負面影響,最終也是投資者利益受影響;再如,某些上市公司股東頻繁違規內鬥,引發業績持續下滑,並傳導至股價上,投資者利益同樣會受損。更有甚者,某上市公司因大股東占用巨額資金不還,導致其資金鏈斷裂,受此影響,該上市公司業績持續下滑,並因之觸及退市條款而被強制退市,其投資者也因之遭受了慘重損失。

個人以為,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投資者埋單的一幕不應再上演了。由於上市公司違法違規都是「人」為的,處罰的重點也應該是相關的責任人員。而且,對於因相關的「人」導致投資者利益受損的,在上市公司賠償適格投資者後,上市公司有必要向相關的責任人員進行追償,亦即最終須由相關的「人」賠償投資者的損失。由相關的責任人員承擔責任,才能將違規者罰得傾家蕩產真正落到實處,也將有助於在市場上真正產生威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