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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東違規減持,羅欣藥業股份被警告並罰沒280萬元

2024-03-19股票

3月15日晚間,羅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02793,羅欣藥業)釋出公告稱,控股股東山東羅欣控股有限公司(簡稱羅欣控股)近日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3月18日早盤,羅欣藥業開盤下探,最多跌5%。

公告顯示,因違規減持事項,羅欣控股遭浙江證監局警告,並沒收違法所得約230萬元,並處罰款5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羅欣藥業總部位於山東臨沂,作為一家集藥品研發、生產、貿易及醫療健康服務的大型醫藥企業集團,羅欣藥業聚焦於消化、呼吸、抗腫瘤等領域,產品分為創新藥和仿制藥兩大類。2016年,在深交所上市,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實控人劉保起、劉振騰分別持股24.86%和1.47%。

2023年12月1日,羅欣控股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證券,證監會決定對羅欣控股立案。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羅欣控股作為羅欣藥業控股股東,截至2023年5月17日,持有羅欣藥業股份比例為31.23%。2023年5月18日至24日,羅欣控股透過大宗交易減持羅欣藥業股份合計6225萬股,占羅欣藥業總股本的5.72%。

監管部門認為,羅欣控股在合計減持比例達到5%時未按規定停止交易,違規減持約787萬股,占總股本的0.72%,合計成交金額約為5233.93萬元。按照擬制成本法計算,羅欣控股違法所得約為230萬元。

2023年5月24日,羅欣藥業披露【關於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披露了羅欣控股上述減持具體情況。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公告、相關說明、證券賬戶資料、證券交易流水等證據證明。

監管部門認定,該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所述限制期買賣股票的違法情形。因此,浙江證監局對羅欣控股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約230萬元,並處罰款50萬元。

根據羅欣藥業當時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在2023年5月18日至5月24日期間,羅欣控股透過證券交易系統以大宗交易方式減持6225萬股,共套現約4.04億元。

2023年6月7日,羅欣藥業在「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披露,2023年5月31日至6月7日之間,羅欣控股的一致行動人克拉瑪依玨誌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合夥企業合計透過大宗交易減持5437.94萬股,減持比例共計5%,共套現約3.26億元。

2023年7月20日,因前述違規減持,浙江證監局曾對羅欣控股出具警示函,並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同年12月1日,羅欣控股因涉嫌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證券,被中國證監會正式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