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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電話打不通、郵件/互動不回復,上市公司不應藐視投資者權益

2024-03-19股票

界面新聞記者 | 郭凈凈

想要了解關註的上市公司情況,撥打其公開披露的電話卻總是打不通——作為普通投資者的你,是不是曾遭遇這一難題?

對此,監管層也挺頭痛。3月15日,深交所對松原股份(300893.SZ)、*ST美盛(002699.SZ)發出監管函指出,前期對松原股份、*ST美盛的投資者服務電話暢通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公司存在多次無人接聽投資者服務電話的情形,在再次督促提醒做好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後,公司仍存在無人接聽投資者服務電話的情形。

不只是打不通電話。也有普通投資者即便打通了投資者電話卻發現是總機電話,被告知需實名制轉接或提前和領導預約,而後依然無法聯系;有時候就算是終於成功聯系上,亦會被回復「領導不在,我無權談論」等推托之詞。更有耐心的投資者轉而再發郵件到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投資者郵箱,或者到「互動易」、「e互動」等互動平台嘗試與公司溝通。遺憾的是,種種努力後,普通投資者仍難以與上市公司取得有效聯系。

實際上,如松原股份、*ST美盛這樣「無視」投資者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數。界面新聞從互動平台看到,近日,嶺南股份(002717.SZ)、派瑞股份(300831.SZ)、TCL中環(002129.SZ)、中國化學(601117.SH)、天創時尚(603608)、武漢控股(600168)、方邦股份(688020.SH)、泰坦科技(688133.SH)、金地集團(600383)等多家上市公司被投資者追問「為什麽電話打不通」。

有公司如派瑞股份會解釋說是「電話故障」,有公司如TCL中環則表示「十分重視與投資者的溝通交流,投資者熱線電話一直處於開通狀態並有專人負責接聽;由於日常電話較多,如遇到電話占線等情況,您可以錯峰撥打或間隔一段時間再撥打」;也有公司如方邦股份、泰坦科技這般連互動平台問題都不回復,被投資者吐槽「是不是不重視與我們這些小股民通話?」

無奈、憤怒的普通投資者甚至聲稱「只能向證監會投訴了」,即便如此,個別上市公司依然無動於衷。可以說,從資訊披露角度,在「強勢」的上市公司面前,「勢單力薄」的普通中小投資者可謂是「人微言輕」,處於非常弱勢的地位。

在筆者看來,即便是被交易所「再次督促提醒」,「松原股份、*ST美盛」們仍「我行我素」,就是不接投資者電話,這類無視甚至是藐視監管部門、投資者的上市公司,其公司內部治理情況尤其是投資者關系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不規範和失職問題可見一斑。更為關鍵的是,相關上市公司還違反了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投資者關系管理是上市公司應該嚴格執行、嚴肅對待的工作。證監會於2022年4月15日釋出【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指引】(簡稱「工作指引」)明確,投資者關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透過便利股東權利行使、資訊披露、互動交流和訴求處理等工作,加強與投資者及潛在投資者之間的溝通,增進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認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糊企業整體價值,實作尊重投資者、回報投資者、保護投資者目的的相關活動。

按照前述工作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透過公司官網、新媒體平台、電話、傳真、電子郵箱、投資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國投資者網和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的網絡基礎設施平台,采取股東大會、投資者說明會、路演、分析師會議、接待來訪、座談交流等方式,與投資者進行溝通交流。溝通交流的方式應當方便投資者參與,上市公司應當及時發現並清除影響溝通交流的障礙性條件。

其中,證監會在工作指引特別提出,上市公司需要設立投資者聯系電話、傳真和電子郵箱等,由熟悉情況的專人負責,保證在工作時間路線暢通,認真友好接聽接收,透過有效形式向投資者反饋。號碼、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公布。

按照要求,上市公司需要設立或者指定專職部門,配備專門工作人員,負責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其中,董事會秘書負責組織和協調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為董事會秘書履行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職責提供便利條件。

公開披露的電話、郵箱、互動平台等方式,是財力和時間成本均有限的普通投資者可以與上市公司溝通的最及時最便捷最節省成本的渠道。上市公司理應由專業人員專門負責相關事宜,這些人員理應及時接聽投資者電話並有效回應投資者關切的合法合規訴求。

如今,打通投資者電話卻成為「奢望」或「碰運氣」。前述證監會工作指引強調,倡導投資者提升股東意識,積極參與上市公司開展的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依法行使股東權利,理性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因此,面臨「電話打不通、郵件/互動不回復」等難題時,普通投資者應該堅決主動維護自身合法合規權益,積極向證監會、交易所等相關監管部門進行投訴反映。

而相關部門需加強對上市公司在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開展方面的監督、管理及懲處力度,增加上市公司無視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違規成本,從而促使上市公司真正重視並及時回應來自投資者的電話、郵件和互動等各種形式的溝通訴求。

深交所此次對松原股份、*ST美盛下發監管函。監管函指出,兩家公司相關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2023年12月修訂)】第8.1.7條的規定。同時,葉醒作為松原股份董事會秘書,袁賢苗作為*ST美盛代董事會秘書,未能及時做好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違反相關規定。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或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破產管理人及其成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規則和深交所釋出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指南等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2023年12月修訂)】第8.1.7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中公布公司網址和咨詢電話號碼。當網址或者咨詢電話號碼發生變更後,公司應當及時進行公告。公司應當保證咨詢電話、傳真和電子信箱等對外聯系渠道暢通,確保咨詢電話在工作時間有專人接聽,並透過有效形式及時向投資者答復和反饋相關資訊。

3月15日,證監會釋出【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首先強調,堅持將投資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時回應投資者關切,增強投資者獲得感,並貫穿於監管規則制定、監管行動執行和市場文化培育的全過程。筆者相信,隨著相關部門「強監管」力度持續加壓,普通投資者與上市公司有效溝通的渠道將更加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