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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參林修改公司章程議案獲股東大會透過,或還面臨受損股民索賠

2024-07-23股票

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編|深海

7月17日,大參林釋出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2024年7月18日,大參林在廣州市荔灣區龍溪大道410號大參林集團綜合樓4樓會議室召開了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

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是34人,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8.23億股,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是72.22%。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經過半數董事推舉,由董事柯國強主持本次股東大會。會議采取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方式召開並表決。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董事會秘書梁潤世出席本次會議。

會議審議透過了【關於修訂的議案】、【關於修訂的議案】、【關於修訂的議案】等議案。

北京市金杜(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曉光、康冠蘭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值得關註的是,4月8日,大參林釋出關於收到廣東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經查,大參林存在以下違規情形:公司全資子公司茂名大參林連鎖藥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茂名子公司)和實際控制人之一、時任董事柯金龍於2023年8月至11月期間分別收到有權機關下發的【立案通知書】【拘留通知書】【起訴書】,茂名子公司和柯金龍因涉嫌單位行賄罪被依法立案和提起公訴,柯金龍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公司在收到上述司法文書後未及時披露,且部份臨時公告中的相關資訊披露不準確。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柯雲峰、柯國強、梁潤世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對此,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晏維律師向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凡是2023年7月14日到2024年3月1日期間買入,並且2024年3月1日收盤時持有大參林股票的投資者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報名請關註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大參林涉訴關系142條,開庭公告4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