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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貓貓狗狗打官司的律師:我的工作就是讓傷害動物的人付出代價

2024-09-08動物

【編按】在這個信任感有點「稀薄」的年代,普通老百姓維權都很難,何況是不能開口說話的貓狗。今天的講述者是一位熱衷於為動物(尤其伴侶動物)維權的律師,她也是一位救助人,為我大量指南、普法類的文章提供了專業支持。

今天她想以幾起她辯護、提供過援助的案件(事件),談談 如何用法律為毛孩子們撐腰。

朗讀程式:瀟瀟

執筆:李察德

在講如何為動物維權之前需要大家先明白一件事:在你看來維護的是動物的權益,但在法律看來 維護的是你(人)的權益

在充分理解這後半句話的意思後,我來跟大家講下,貓貓狗狗遇到了不公該 如何「投訴」、如何「上訴」 才能讓施害動物的人付出代價,網絡曝光不是唯一的出路(雖然是很有效的),但實實在在地掌握法律武器的使用,才能更好地保護好貓狗、保護好自己。

關於寵物(貓狗等)的訴訟可以分成幾類:一、購買動物時發生的買賣合約糾紛;二、在醫療或其他服務過程中出現動物傷亡的糾紛;三、在領養動物時產生的送、領雙方的合約糾紛;四、近期比較受到關註的,與動物相關的公共空間問題。

第一類, 「購買動物時發生的買賣合約糾紛」 ,其中最常見的有貨不對版,買到病貓病狗等情況。

以我2021年在上海處理的一起訴訟舉例,原告透過淘寶認識被告,並透過微信花了近一萬元向被告購買一只藍金漸層,貓咪是裝在普通箱子(非航空箱)裏陸運到原告手裏的,收到後發現是一只接近於貍花的串串貓,並且有杯狀、冠狀、貓癬,於是原告將賣家告上法庭。

上述案件經過二審,最終 法院酌定貓咪的實際價格為500元,判決被告將原告購買貓的差價退還給原告 ,至於那只 貓咪仍由原告飼養

原告想買的貓貓↓

被告發來的貓貓↓

分享這樣的一個案例目的有兩點:一,是告訴有大家 購買寵物後如果發生糾紛,不是只有退貓一條路 ,畢竟貓貓狗狗是活物不是貨物,在維權同時也應兼顧到貓貓狗狗的安危。而且很多人因為心疼貓貓舍不得退貓,完全可以透過折抵貓咪價格的方式讓對方將差價吐出來,原貓繼續飼養。

二,更重要的是透過這個案件告訴有大家, 購買後院貓的風險以及後院貓舍的不靠譜 。大多數後院貓的賣家(包括本案被告)都不是親自在繁育貓,他們的「進貨」渠道多是東北等地的無證繁殖戶,隨便一只貓的影片透過線上廣發轉發直到被客戶相中,你指望這些賣家能對貓的狀況能有多了解,對後續能有多負責?而且幼齡貓在疫苗未齊全的情況下長途跋涉,本身就是很有風險的,後院貓販子們的眼裏只有販賣寵物帶來的暴利而已。

針對這樣的後院貓產業鏈,線上投訴舉報是很難的,出了問題直接將對方告上法院,讓其把欺騙得來的錢吐出來才是最有力的懲罰。

第二類, 「在醫療或其他服務過程中出現動物傷亡的糾紛」 ,很多人第一反應是在保護家庭寵物,但事實上也可以保障 「流浪」動物的權益。在2022年我就處理過這樣一起官司,是關於流浪動物的。

事發地是上海,當事人救助了兩條流浪母狗,計劃在mm寵物醫院做完絕育後住院7天後放到基地安置。然而狗狗到基地不到24小時就 開始流膿血 ,mm寵物醫院醫生解釋為「正常現象」,並一度要求基地 向救助人隱瞞病情

幸虧救助人在得知實情後第一時間將狗送往他院救助, 當日確診敗血癥 ,隨即轉院去更專業的醫院。

經更專業的醫院檢查,經過「絕育術」的兩只狗狗的 子宮竟然完好、卵巢未完全摘除 !敗血癥是由狗狗腹腔內嚴重感染引發的,考慮原因是 絕育手術操作不當 ,後續產生治療費用一萬余元。

救助人遂 mm寵物醫院的 上級部門舉報 ——這個動作請註意,發生糾紛時不只有去法院一條路。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動物醫療事故,在上海寵物醫院目前的監管單位實際為農委與工商部兩者,農委(市農業農村委員會)為其發執照,而工商部負責其商業行為的監管(雙方對其都有監管處罰權)。

可現實經驗告訴我們,有兩個頭就相當於沒有頭,因為兩頭都可以踢皮球,這就導致有些受害人碰壁後就對合法維權渠道失望,轉而尋求網絡曝光——但僅僅曝光是無法讓對方受到懲罰的。

本案的當事人比較幸運,當地工商部拒絕受理此事後她轉而向當地農委舉報成功,農委對mm寵物醫院開具了一萬元的處罰(罰款歸農委),然而mm寵物醫院拒絕向當事人賠付因手術失敗造成的後續治療費用,於是雙方對簿法院。

涉事的mm醫院事後被調查出多起事故,一度被罵到換名字重新開業↓

最後經過法院判決, 被告mm寵物醫院敗訴,勒令其將原告的絕育手術費用全額返還,並全額賠償狗狗後續的全部治療費用 (費用比農委罰單還高)。

類似的,我在2023年還處理了一例老年狗手術失敗的案例,本案較為順利的是,在找到該醫院在手術及診療過程中不符合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如無處方、開具自制藥品、收費不合理等)投訴農委及工商部門,在多方協商下,該醫院全額退還手術費用(約4萬元)。(沒有打官司就維權成功了)

作為律師同時也是救助人有一點我想提醒各位,帶有服務性質的動物糾紛本質上都是人與人的糾紛,即商家與客人之間的糾紛,因此無論你帶去的是家寵還是流浪動物,都享有同樣的權益。

第三類, 「在領養動物領養產生的送、領雙方的合約糾紛」 ,最常見的情況是送養人將貓送養後,發現領養人存在不負責任的行為,導致貓咪受傷、逃走,甚至死亡,繼而將送養人告上法院索賠經濟損失或者要求道歉。

此類案件中如果雙方簽訂了 領養協定 ,約定了違約行為的賠付標準,那麽案件就會簡單許多。

但往往有送養人事前不簽領養協定出事了後悔莫及,這樣的情況只能以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或者口頭約定等證明雙方存在的關系,至於賠付的標準則要看送養方的舉證(購買糧食的記錄、看病記錄,以及絕育費、疫苗費用支付記錄等),以此證明送養人對送養貓(狗)的所有權,以及實際經濟付出,同時還可以主張因貓狗走失而造成的尋寵費用。

此類案件打起來比較耗費心力,所以誠懇地建議各位救助人,送養時務必簽協定!

第四類, 「與動物相關的公共空間問題」 ,這是廣大救助、群護人最關心的。

拿最近發生在天津的一起小區(疑似)投毒事件來講, 當事人發現自己投餵的十幾貓陸續死亡 ,同時事發地出現數十具鳥類屍體,懷疑某小區居民在事發地投毒。

這起事件 可以拆分成刑事與民事兩起訴訟 ,發現(疑似)投毒事件涉及刑事犯罪,標準操作是:在發現動物屍體時立刻報警,如果動物尚活著就帶到醫院搶救同時報警,報警的過程用手機錄像並將鏡頭對準疑似中毒的動物(屍體)直到警察到警。到警後 說明這是一起疑似投放危險物質事件,要求刑警介入 並對(疑似)下毒的糧或者(疑似)中毒動物的胃容物進行化驗。對於這些要求如果接待民警不受理,可向上舉報——這是刑事部份的舉報。

民事部份就是(疑似)中毒貓的群護人向(疑似)下毒人索賠, 群護人需以貓咪主人的身份向(疑似)投毒人發起民事訴訟 。證明貓咪所屬關系的主要證據是貓的日常照片,以及為貓購買的憑證,或者為貓支付的絕育或醫療費用記錄等等。

在實際工作中我發現 國內有關動物(尤其寵物)的訴訟其實很少 ,一部份原因是相關法律的不完善,另一方面是因為願意為維護動物的利益走到法院的人很少很少。

的確,打官司不宜沖動行事,在訴諸法院之前必須先想明白一個問題, 我們要向法律要什麽:

要賠償?可以;

要道歉?也可以;

只有一件事你再想要也決不能提,就是讓死去的貓狗活過來,

因為提訴,只是一種 懲罰施害方 的手段,而無法為受害人抹平痛苦。

正因為我們已經理智地認清錯誤已經鑄成,再多的道歉與賠償都無法讓時光倒退,所以決意要將輕視動物、傷害動物的人告上法院,

唯有這樣,那些犯錯的人才能真實地付出金錢的代價,受到應得的處罰

老百姓相信法律是因為 法律公正、法律保護弱者 ,而相比人而言動物才是真正的弱者。

我希望能看到更多人為動物維權挺身而出,希望能聽到更響亮更有力的聲音沖那些傷害動物的人喊出: 不!

貓狗的生命也有人在乎!

(摘編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