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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一日收兩函,因業績預告披露不及時

2024-06-07財經

6月4日晚間,青島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釋出公告稱其收到了深交所發送的創業板監管函〔2024〕第103號。原因是因業績預告披露不及時。

監管函顯示,青島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3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2023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328.68萬元,同比下降57.17%;2023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與2022年相比下降50%以上,但未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預告,遲至2024年2月29日才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5.1.1條、第6.2.2條的規定。

同日,海泰科釋出名為【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的公告。公告稱,青島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公司董事長孫文強、總經理王紀學、財務總監梁庭波於2024年6月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青島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孫文強、王紀學、梁庭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13號(以下簡稱【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經查,青島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24年2月28日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度實作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200萬元-2500萬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4.02%-59.53%。公司業績預告披露不及時,董事長孫文強、總經理王紀學、財務總監梁庭波對上述行為承擔主要責任。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十七條的規定,根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青島證監局決定對海泰科、孫文強、王紀學、梁庭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在此次公告中,海泰科對於其【2023年度業績預告】披露不及時的原因進行了說明。主要如下:公司原預計2023年度經營業績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應當披露業績預告的情形,因此公司未在2024年1月底之前披露2023年業績預告。2024年1月,公司客戶華人運通(山東)科技有限公司(高合汽車)仍在正常履行內部付款審批程式;但該客戶於2024年2月26日告知公司其停工停產(不超過6個月),並暫停所有付款。本著謹慎及負責任的原則,經與會計師溝通後,公司對涉及華人運通(山東)科技有限公司的應收賬款及存貨計提減值及跌價,由此導致公司2023年度經營業績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應當披露業績預告的情形。

公開資料顯示,海泰科主營業務是註塑模具及塑膠零部件的研發、設計、制造和銷售。公司主要產品為註塑模具及塑膠零部件。公司註塑模具及塑膠零部件產品目前主要套用於汽車行業等領域,註塑模具產品主要包括汽車內飾模具、汽車外飾模具和其他註塑模具。

來源:半島都市報·半島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