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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批失信醫藥企業曝光:新增1家「特別嚴重」,華北制藥仍在列

2024-05-01財經

4月30日,國家醫保局釋出第9期價格招采信用評價「特別嚴重」和「嚴重」失信評定結果(以下簡稱「失信名單」),與上一期相比,新增3家公司。根據信用修復規則,失信企業修復失信行為後,可以從名單中結束。但新京報記者註意到,從第1期就進入失信名單的華北制藥,成為了名單「常客」,直至第9期名單,依然在列。

3進4退,失信名單動態調整

第9期價格招采信用評價失信評定結果顯示,截至2024年3月31日,共有25家企業被評為「特別嚴重」和「嚴重」失信,其中新增南寧市東騰醫療器材有限公司(特別嚴重)、長春哲仁藥品經銷有限責任公司(嚴重)、武漢伍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嚴重)三家企業。

新京報記者對比第8期評定結果發現,該名單中除了新增3家企業外,還有遵義百頤醫藥有限公司(特別嚴重)、阿克蘇贛商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嚴重)、泰州大愛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嚴重)、四川中聯恒康商貿有限公司(嚴重)4家企業結束名單。

2021年9月27日國家醫保局釋出第1期價格招采信用評價失信評定結果開始,截至目前共釋出9期。據新京報記者統計,共有38家企業曾經進入該失信名單。名單實施動態調整,共有13家企業修復信用,結束了失信名單。

從第7期評定結果釋出開始,國家醫保局不再詳細列舉各家公司進入評定結果的原因,僅以表格進行展示,上述新增的3家企業因何進入名單尚不得而知。不過從以前釋出的6期評定結果看,除了華北制藥和北京百奧藥業是因為集采斷供外,其余均是涉及「給予回扣或不正當利益」。

價格招采信用評級主要依據行賄金額、不正當價格行為、擾亂集中采購秩序等嚴重程度進行確定。比如,單筆行賄1萬元以上為「一般」,單筆行賄10萬元以上為「中等」,單筆行賄30萬元以上為「嚴重」,單筆行賄200萬元以上為「特別嚴重」。

根據醫藥企業信用評級,可采取提醒告誡、提示風險、披露失信資訊,直至限制或中止該企業涉案或全部藥品醫用耗材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等處置措施。比如,對「嚴重」評級企業,采取取消涉案產品掛網和配送資格等處置措施;對「特別嚴重」評級企業,采取取消其所有產品掛網和配送資格等處置措施。

作為醫藥領域的「頑疾」,「帶金銷售」屢禁不止。為促使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獲得合法收益,特別是敦促失信企業糾正不合法不合規行為,2020年9月,國家醫保局引發【關於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聚焦醫藥領域給予回扣等突出問題。2022年6月6日,國家衛健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九部門聯合釋出【關於印發2022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其中包括嚴厲打擊醫藥購銷領域非法利益鏈條,重點聚焦醫藥企業使用票據套取資金,虛構業務事項套取資金,利用醫藥推廣公司空設、虛設活動等違規套取資金,賬簿設定不規範,將套取資金用於「帶金銷售」、商業賄賂的違法違規行為。

華北制藥至今仍為「嚴重」失信企業

新京報記者註意到,華北制藥最早於第1期進入失信名單,與其同期進入第1期失信名單的另外四家企業(宜昌人福藥業、北京百奧藥業、哈爾濱譽衡制藥、阿克蘇趕上進出口商貿有限公司)已經相繼結束名單,但華北制藥依然在列。

華北制藥進入失信名單,是因其集采斷供行為。在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華北制藥的布洛芬緩釋膠囊中選,但其以「產能不足」為由,在山東省未能按協定供應約定采購量,經相關部門多次約談協商,供應情況仍未改善。2021年8月11日,華北制藥提出放棄中選資格,造成山東醫療機構反映較為集中和強烈,山東省醫保局最終確定了替補企業繼續保障供應。受此事影響,華北制藥被中斷布洛芬緩釋膠囊3年掛網資格,並被取消在山東省參與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集采的申報資格。據國家醫保局資訊顯示,華北制藥的失信行為時效標準的起始時間為2021年8月20日,山東省級醫藥集中采購機構按照價格招采信用評價制度規定,評定華北制藥「嚴重」失信,進入第1期失信名單。

據華北制藥2021年8月23日釋出的公告顯示,在第三批國家藥品集采中,公司的布洛芬緩釋膠囊中選地區包括山東省在內的7個省市,中選價格為每盒8.04元(0.3g*30粒/盒),2020年11月各省陸續執標。中選省市首年約定采購量共為7975萬粒,協定期限3年。自執行中選結果至2021年8月20日,華北制藥實際供應量只有為1585萬粒。其中,山東省協定約定采購量為2511萬粒,自執行中選結果至2021年8月20日,華北制藥提供山東省實際供應量為365萬粒。對此,華北制藥將原因歸結為「產能不足」,並表示公司在積極推進該品種的產能擴產,預計擴產後年產能達1億粒。

今年2月27日,國家醫保局釋出第8期失信名單後,華北制藥曾對媒體回應稱,仍是受到2021年布洛芬緩釋膠囊供應問題影響。

醫藥企業失信,會有哪些處罰?

據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範(2020版)】,信用評級根據失信行為的性質、情節、時效,以及影響範圍等因素,將醫藥企業在本地招標采購市場的失信情況評定為「一般」、「中等」、「嚴重」、「特別嚴重」四個等級,在醫藥企業出現給予回扣等時,分級采取提醒告誡、提示風險、限制或中止投標掛網、公開披露失信資訊等處置措施;也鼓勵企業整改,采取切實措施主動修復信用。

國家醫保局在解讀【關於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時曾強調,對於「一般」或「中等」失信的後果,企業要足夠重視。因為懲戒有延續性和累加性,如果沒有及時糾正,後續新形成的負面影響會導致評級結果累加乃至升級。如5次「一般」失信將累進成「中等」失信,3次「中等」失信將累進成「嚴重」失信。企業套用好信用修復規則,如對於「回扣」行為,企業可用的修復措施既有退回不當收益,也有降價剔除價格虛高空間。一些企業認為可以用退款代替降價,實際上退款措施是回吐前期的不當收益,對於後期高價行為沒有修復;而降價是糾正虛高價格,避免造成新的危害。在信用修復的問題上,退款不能代替降價。

此外,信用評價制度中規定,失信企業在法院判決或行政處罰生效之日起30日內,應向案件發生地的省級醫藥集中采購機構提供書面報告。如未報告,將給予一次「一般」失信評級。國家醫保局此前曾特別提醒有關企業,要及時報告相關情況,避免失信評級累計。國家醫保局會定期在官網的「價格招采信用評價」專欄公布「嚴重」和「特別嚴重」失信的企業,強化社會監督,加大警示力度。

新京報記者 王卡拉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