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世界 > 財經

總經理「出事」卻不公告!董事長:被董秘誤導了

2024-05-26財經

董事長稱自己被誤導了。

近日,河北證監局釋出了兩則行政處罰公告,涉及上市公司匯金股份的信披問題。2022年8月,匯金股份時任總經理被政府監察部門留置,公司未進行公告,直到2023年6月,公司才主動向河北證監局供述這一情況,隨後公告。

河北證監局認為,這一做法違反了信披規定,要對公司時任董事長以及董秘進行處罰。時任董事長則辯稱,「不存在違法的主觀故意,未及時披露案涉事項系受時任董秘誤導」。

時任總經理被留置未及時公告

2022年8月17日,匯金股份收到邯鄲市永年區監察委員會對公司時任董事、總經理郭某凱實施留置的【留置通知書】。2023年6月,匯金股份主動向河北證監局供述郭某凱被留置情況,並於6月15日在【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2022年年報問詢函回復的公告】中披露該事項。

河北證監局表示,匯金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和第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行為。

根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上市公司及時、公平地披露資訊,所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楊某憲作為匯金股份時任董事長,是對匯金股份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楊某憲組織匯金股份主動向河北證監局供述上述違法行為,並組織匯金股份主動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已另行處理),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記者註意到,在【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2022年年報問詢函回復的公告】中,深交所問詢的問題是:「年審會計師對你公司2022年財務報告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強調事項包括公司董事、總經理郭某凱因個人原因自2022年8月起未出席董事會會議,2022年9月任期屆滿公司換屆選舉了新的總經理。郭某凱未出席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未對該次會議審議的2022年半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請說明郭某凱自2022年8月起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具體原因。」

時任董事長稱被時任董秘誤導

時任董事長楊某憲及其代理人提出如下陳述申辯意見:一是當事人不熟悉資訊披露的法律法規,不存在違法的主觀故意,未及時披露案涉事項系受時任董秘誤導;二是當事人並非案涉事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三是對當事人的處罰明顯偏重。綜上,當事人請求不予處罰。

經覆核,河北證監局認為:一是案涉事項屬於【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七項明確規定應予披露的重大事件,當事人明知案涉事項而不予披露,存在主觀過錯。

二是結合當事人職務、職責及履行職責情況,以及當事人對案涉事項的知情情況、在違法行為中所起的作用等情況,當事人為案涉事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三是對當事人的處罰已綜合考慮相關情節,符合過罰相當原則。綜上,河北證監局對楊某憲及其代理人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和【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河北證監局決定:對楊某憲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與此同時,劉某超作為匯金股份時任董事會秘書,是匯金股份上述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河北證監局決定:對劉某超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來源:券商中國 雲中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