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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將於今年修訂出台【電力市場執行基本規則】

2024-02-07財經

中國網財經2月7日訊 國家能源局近期印發了【電力市場資訊披露基本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負責同誌接受采訪,回答記者提問。該負責人提到,國家能源局將於今年修訂出台【電力市場執行基本規則】,編制印發【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基本規則】【電力市場準入註冊基本規則】【電力市場計量結算基本規則】,建立形成以【電力市場執行基本規則】為基礎,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規則為主幹,資訊披露、準入註冊、計量結算規則為支撐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1+N」基礎規則體系,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奠客製度基礎。

問:【規則】印發的背景是什麽?

答: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以來,國家能源局先後出台【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電力現貨市場資訊披露辦法(暫行)】【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等有關檔,對電力市場資訊披露工作分別提出要求,電力市場資訊的公開度和透明度不斷提高。隨著電力體制改革深入,市場交易品種更加豐富,經營主體迅速增多,資訊需求也不斷增加,原有資訊披露辦法已不能滿足電力市場化改革發展的需要。

作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份,資訊披露工作一直備受各方關註。此前,電力中長期交易、現貨交易、輔助服務資訊披露分別由電力交易機構、電力排程機構負責,各地在實際工作中也存在平台界面不同、資訊格式不一、披露時限差異化等情況,各方意見反映比較普遍。

為此,我們組織編制了【規則】,將資訊披露相關工作進行整合,建立全國統一規範的「全市場、全品種、全周期、全主體」電力市場資訊披露體系。其中,「全市場」覆蓋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等市場;「全品種」包含省內交易、省間交易、代理購電、綠電交易等交易品種;「全周期」包括依規開展年、季、月、周、日等時間維度披露;「全成員」涵蓋發電、使用者、售電公司、新型主體、電網企業及市場營運機構。同時,【規則】明確電力市場資訊披露由電力交易機構統一負責實施,規範資訊披露內容、格式和時限,建立資訊披露平台,確保資訊公開透明,進一步促進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著力破除市場分割。

問:【規則】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規則】共52條,重點對資訊披露原則和方式、資訊披露內容、披露資訊調整、資訊保密和封存、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一)明確資訊披露原則和方式。明確電力市場資訊披露應遵循安全、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易於使用的原則。資訊披露主體應嚴格按照規則要求披露資訊,並對其披露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電力交易機構負責電力市場資訊披露實施,設立資訊披露平台,做好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政府相關部門、市場經營主體資訊披露平台登入賬號運維管理工作,制定全國統一的資訊披露標準數據格式,在保障資訊保安的前提下提供數據介面服務。

(二)明確資訊披露內容。按照資訊公開範圍,將電力市場資訊分為公眾資訊、公開資訊、特定資訊三類。為確保【規則】有效落地,我們在正文中明確披露條目,以附表形式對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使用者、新型主體、電網企業及市場營運機構等6類資訊披露主體分類列出需要披露的共130條資訊,增加售電市場、輔助服務市場、代理購電、新型主體(新型儲能)等內容,細化披露條目、內容、周期、範圍、顆粒度等要求。同時,根據電力資訊保安有關要求,對部份敏感資訊進行了調整,確保電力市場資訊披露安全有序、穩妥實施。

(三)強調資訊保密和封存。資訊披露主體在披露、查閱之前應簽訂資訊披露承諾書,明確資訊保安保密責任與義務等條款。市場成員應建立健全資訊保密管理制度,定期開展保密培訓,明確保密責任。市場營運機構按要求建立市場幹預記錄管理機制,對關鍵資訊記錄進行封存,明確記錄保存方式。儲存系統應滿足存取、數據處理和安全方面的要求。

(四)強化監督管理。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對市場成員的資訊披露工作進行監管。電力交易機構配合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開展資訊披露監管工作。市場成員按照規則要求做好電力市場資訊披露工作。

問:下一步如何推動各地有效落實【規則】?

答:該【規則】是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之後,我們正在組織編制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1+N」基礎規則體系中第三個全國層面的電力市場基本規則。【規則】正式印發後,國家能源局將組織派出機構督促資訊披露主體規範開展資訊披露工作,定期對各類主體資訊披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同時,我們也將於今年修訂出台【電力市場執行基本規則】,編制印發【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基本規則】【電力市場準入註冊基本規則】【電力市場計量結算基本規則】,建立形成以【電力市場執行基本規則】為基礎,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規則為主幹,資訊披露、準入註冊、計量結算規則為支撐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1+N」基礎規則體系,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奠客製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