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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擬被終身禁業

2024-05-09財經

中國基金報記者 憶山

5月7日,金融監管總局天津監管局釋出一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三名國有大行員工擬被終身禁業。已披露的裁判文書顯示,其中一人此前因違法放貸758萬元,一審被法院判三緩五。

三名國有大行員工擬被終身禁業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顯示,經查,武威、李忠誌對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員工管理不到位、員工從事違法活動事項負有直接責任,張恪對中國農業銀行天津南開支行違規辦理汽車分期業務事項負有直接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天津監管局擬分別給予武威、李忠誌、張恪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

天津監管局表示,因采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送達告知書,現依法向前述三人公告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三人可在三十日內到該局領取,逾期視為送達;且三人在接到告知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可提出陳述和申辯,五個工作日內送出聽證申請書,逾期視為放棄相關權利。

一人已因違法放貸758萬元被判刑

基金君查詢發現,目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已披露了其中一名員工的一審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張恪,1981年11月出生,原農業銀行天津南開支行職員。2017年1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取保候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2月至2015年1月間,被告人張恪在農行南開支行任個人金融部客戶經理,工作範圍包括汽車分期貸款業務的受理、調查工作,承擔調查準確性、完整性、真實性責任。

經審理查明,2012年12月至2014年1月間,吳某(冒用宋某名義)、李某、曹某等九人透過天津翰偉商貿有限公司,向農行南開支行申請貸記卡專項商戶分期購車貸款業務,該公司經理邢某(另案處理)提供偽造購車協定、首付款收據、機動車登記證書、購車發票等貸款材料,透過張恪辦理汽車分期貸款。

張恪在辦理汽車分期貸款過程中,未嚴格履行貸款業務審查職責,未嚴格核查身份證與本人的一致性、購車行為是否真實發生、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是否真實準確,對購車協定、首付款收據等貸款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未進行嚴格調查,在貸款發放後未嚴格收集、核實客戶車務手續資料,未按規定辦理車輛抵押登記手續,未對貸款資金流向進行必要的追蹤調查,致使農行南開支行向九人發放貸款共計人民幣758萬元。

拿到貸款後,邢某從中扣除相關費用後將貸款轉給上述九人,後吳某等人將貸款用於其他用途。吳某、李某逾期未償還貸款,共給銀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75萬余元。同年11月28日,經民警電話通知,張恪於次日到公安機關投案。

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恪作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其行為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且屬於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不過,根據張恪犯罪的事實、性質、對社會的危害性及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危害社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法院一審判決張恪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編輯:黃梅

稽核:許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