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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6.98億掛牌荔灣一宗商住地

2024-07-26財經

7月24日,據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資訊顯示,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掛牌出讓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編號為穗規劃資源掛出告字〔2024〕34號。

據了解,該地塊編號AF060742,坐落於荔灣區翠園道以南、珠江以西。土地用途為二類居住相容商業設施用地。宗地面積13202.61平方米。計算容積率建築面積≤30367平方米。

掛牌起始價69845萬元,增價振幅500萬元。競買保證金13970萬元人民幣或16000萬港元或2000萬美元。本次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限時競價時間為2024年8月23日11時起。

另據出讓要求,競得人需建設首層商業物業計算容積率建築面積663.25平方米(如因報建施工過程中誤差等原因,造成實際最小可分割登記面積加總後超過663.25平方米的,因單間面積不可分割的原因,安置物件可按實際面積購買,但最多不超過693.25平方米,以不動產登記建築面積為準;在辦理產權登記時註記「已辦理有償手續」),工程建設質素不得低於本專案同批商業物業的標準,建成竣工並綜合驗收合格後,由政府安置物件按5160元/平方米的價格回購;回購商業物業需與首期工程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及辦妥初始登記手續,競得人負責將回購商業物業在首次登記時直接登記至政府安置物件名下,物業產權過戶涉及的辦證稅費等費用均由競得人承擔支付,競得人需確保安置物件享有置換物業建築面積相對應泊車位的優先購買權或使用權。

競得人須采用裝配式建築的建造方式,實施裝配式建築的面積比例不低於地上計算容積率建築面積的70%,若地塊分期開發,需在首期落實裝配式建築的面積比例要求,實施裝配式建築的技術要求須符合國家或地方現行的裝配式評價標準規定,接受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的監管。同時競買人(或受讓人)須承諾配合履行「交房即發證」服務模式,確保購房人在收房的同時即具備申請領取不動產權屬證書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