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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網6月11日訊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28號顯示,因福建中訊證券研究有限責任公司在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合規管理制度不完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管理不到位。
二、部份證券投資顧問存在公開分析和推薦個股的情況。
三、部份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註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的人員釋出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相關影片課程。
四、部份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未對投資者身份進行辨識,未對投資者適當性進行評估。
上述情形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66號)第三條、第七條、第十一條、第三十一條,【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2號)第三條、第六條,【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5號)第三十五條等規定。按照【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福建證監局決定對福建中訊證券研究有限責任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福建中訊證券研究應當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整改,並向監管局送出落實整改工作的書面報告,監管局將視情況組織檢查驗收。
(台海網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