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雲南省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釋出【關於最佳化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4月28日起施行。
通知顯示,昆明市公積金貸款首套住房認定標準為,繳存人家庭(包括購房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下同)名下無住房,且在全國範圍內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昆明市公積金中心解釋稱,新的認定標準只認房和認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不再將個人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納入認定範圍。 認房:指認購房地住房(針對異地繳存人,還須認繳存地住房),以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查詢結果認定;認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指認全國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管服務平台、昆明市住房公積金業務與管理系統及個人征信報告的查詢結果認定。
檔同時明確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繳存人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的或繳存人家庭名下無住房,且在全國範圍內僅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昆明市公積金中心稱,繳存人家庭本次擬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不計入下方表格中的住房套數。繳存人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全國範圍內不能有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檔同時明確不予受理情形:繳存人家庭名下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人家庭名下無住房,但在全國範圍內使用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非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住房),且在全國範圍內使用過一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如何認定商轉組貸款或商轉公貸款住房套數?昆明市公積金中心表示,除遵循上述的基本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外,認定商轉組貸款或商轉公貸款住房套數時,還須綜合考慮購房時間的先後順序。購房時間在前的,認定為首套住房;購房時間在後的,認定為二套住房。
對於住房套數查詢,檔顯示,繳存人家庭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查詢家庭名下住房套數,住房公積金中心根據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查詢結果認定繳存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數。
查詢範圍方面,繳存人家庭住房公積金繳存在昆明市且購買昆明市住房的:購房地在昆明市主城區(五華、盤龍、西山、官渡、呈貢五區及三個開發、度假區)範圍內的,查詢繳存人家庭名下主城區範圍內住房套數;購房地在昆明市主城區範圍外的,查詢繳存人家庭名下購房地住房套數。 繳存人家庭住房公積金繳存在昆明市以外且購買昆明市住房的,須查詢繳存人家庭購房地及繳存地住房套數,購房地與繳存地住房套數合並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