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3月25日電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25日訊息,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華財險)兩分支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款127萬元。
文號為吉金罰決字〔2024〕26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未嚴格執行農業保險單獨核算。依據【農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第二十八條,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21萬元。
同時,文號為吉金罰決字〔2024〕27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何永新 (時任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總經理助理),對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未嚴格執行農業保險單獨核算事項負有責任, 被警告並罰款7萬元。
此外,文號為吉金罰決字〔2024〕28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春中心支公司 ,因未嚴格執行農業保險單獨核算、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編制虛假理賠資料, 被總計罰款71萬元。
文號為吉金罰決字〔2024〕29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楊少偉 (時任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春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對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春中心支公司未嚴格執行農業保險單獨核算事項負有責任, 被警告並罰款9萬元。
文號為吉金罰決字〔2024〕30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尹航 (時任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春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對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春中心支公司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事項負有責任, 被警告並罰款7萬元。
文號為吉金罰決字〔2024〕3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王文會 (時任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春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助理),對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春中心支公司未嚴格執行農業保險單獨核算事項、編制虛假理賠資料事項負有責任, 被警告並總計罰款12萬元。
綜上, 中華財險吉林分公司、長春中心支公司以及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款127萬元。
公司官網顯示,中華財險始創於1986年7月15日,業務經營範圍涵蓋非壽險業務的各個領域,目前經營的保險產品條款達9000多個,包括機動車輛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特殊風險保險、工程保險、船舶保險、貨物運輸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農業保險以及短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等。(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