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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最佳化金融供給地理結構

2024-02-21財經
金融是穩定現代經濟的基石。2023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加快建設金融強國」目標,強調要不斷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構建中國特色現代金融體系。在該目標的驅動下,需要充分認識中國當前金融要素集聚的空間特征,據此深入思考金融供給地理結構的完善路徑。金融供給地理結構是指在一定的地理空間中金融資源的分布與供給結構,會隨著金融資源在區際間的流動與替代對各項經濟活動的信貸資源配置效率產生深刻的影響。
近年來,以銀行業為主導的信貸金融市場正在逐漸重構,自2006年放松銀行市場準入等政策出台後,銀行分支機構在全國不同區域的擴張步伐明顯加快。金融供給地理結構轉變所推動的金融集聚,不僅拓展了金融資源的獲取渠道和金融服務的下沈,也加速了銀行間的競爭,進而影響金融資源對實體經濟發展的支持效率。因此,如何完善區域金融供給地理結構,是持續最佳化區域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的主動選擇,是當前防範和應對國內外金融風險的必然要求,也是發揮集聚經濟優勢促進金融強國建設的關鍵支撐。
截至2022年末,中國共有超過20萬家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網點,2000—2022年,縣域金融機構網點的平均數量增加了128.57%。此外,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釋出的第十四期「中國金融中心」指數報告顯示,以省會城市與直轄市為主體的36個金融中心的2021年金融業增加值總和達5.69萬億元,占全國總量的比重達62.4%。在微觀層面,以上市公司周邊5公裏半徑範圍內銀行分支機構數據的均值為例,直轄市與省會城市的樣本均值為77家,其他城市均值僅為26家,為金融中心的資源集聚效應提供了進一步的事實證據。由於中國的金融業制度限制及地區行政壁壘,企業和居民等社會經濟主體的信貸資源可得性與便利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金融供給的地理結構,從而也會影響到其投資與消費等決策性行為。
然而,現階段仍存在著一些制約中國金融業發揮集聚優勢與結構最佳化的因素。從供給側看,金融機構的供給能力與服務提供方面的創新動力不足,過於依賴傳統金融業務模式。此外,隨著中國城市群的演變與興起,金融供給的地理格局也在不斷重塑,金融資源的空間集聚特征已從「由西向東遷移、向發達地區集聚」轉變為「以中心城市為集聚核心向周邊城市擴散」,極大程度地提高了金融機構對金融要素可及性與遠端服務供給的要求。從需求側看,一方面,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微觀主體,大量中小企業已經開始從中心城市向周邊城市遷移甚至遠離金融中心,形成了「金融要素向中心城市集聚,而企業向周邊遷出」的「地理困境」,從而更容易誘發金融錯配問題。另一方面,當前國內外經濟環境不確定性較高,人民群眾的收入預期降低、消費和投資乏力,加之中心城市成本高企,居民和企業對獲取信貸資源的投資消費需求不足,難以較好地發揮金融資源的集聚優勢。因此,要促進中國金融業的集聚優勢與結構最佳化,持續推動金融強國建設,應從如下兩方面開展工作。
第一,最佳化區域金融供給地理結構,健全金融部門市場化改革體系。在強化金融監管與防止實體經濟「金融化」基礎上,適當放寬對具有發展前景的中小金融機構擴張的監管並提供一定的支持,豐富有競爭力、多層次、廣覆蓋的中國金融供給結構體系,推動金融要素的市場一體化改革以促進金融資源合理配置。然而,在推動金融機構空間分布的集聚優勢時,金融監管部門也應該警惕部份金融機構紮堆設立所導致的低效率問題,即應當科學安排區域金融機構的覆蓋率與滲透率以釋放集聚經濟的最大效益,盡可能規避由於過度擴張所導致的負面影響,促進金融資源供給的「提質增量」。此外,也要積極發揮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作用,對不同特征企業、不同行業與地區采取有針對性和前瞻性的金融幫扶政策,減少金融錯配以最佳化信貸資源配置結構。
第二,加大金融科技創新力度,推動金融科技在金融供給方面的套用,構建信貸資源綠色化和數碼化的套用生態,提高金融服務的普惠性和便利性。在推動金融機構空間集聚的過程中,積極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規範綠色金融和金融科技的業務指南與行業技術標準,透過金融部門供給端的數碼化改革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多的融資解決方案。一方面,國有大型金融機構要提高對縣級地區的金融服務下沈度與滲透量,在保證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向基層金融機構賦予更多的自主決策權,利用金融科技及時、高質素地觸及更多遠距離借款人的「軟資訊」以發揮長尾效應,提高金融貸款審批流程的效率。另一方面,鼓勵中小金融機構充分發揮組織層級靈活、信貸技術適應力強、創新敏感度高的比較優勢,在信貸需求端與大型金融機構展開良性競爭。因此,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有效降低信貸稽核過程中的資訊不對稱,提升綜合金融服務的數碼化和智能化發展水平,滿足中小企業與居民信貸需求,是推動經濟高質素發展的重要動力。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專案「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要素跨境流動路徑研究」(21&ZD123)階段性成果)
(作者系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教授)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2024年2月20日第2835期 作者:申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