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世界 > 三農

四部門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

2024-06-06三農

中新經緯6月4日電 據工信部網站4日訊息,按照【關於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通裝〔2023〕217號)有關工作安排,經汽車生產企業和使用主體組成聯合體自願申報、車輛擬執行城市人民政府同意、所在地省級主管部門稽核推薦,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以下統稱「四部門」)組織專家對首次集中申報的方案進行了初審和擇優評審,研究確定了9個進入試點的聯合體。

9個進入試點的聯合體包括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廣汽乘用車有限公司、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汽藍谷瑪古娜汽車有限公司、中國第一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上汽紅巖汽車有限公司、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蔚來汽車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下一步,四部門將按照試點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有序推進試點實施,並基於試點實證積累管理經驗,支撐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制修訂,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網聯汽車生產準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系,推動中國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素發展。

工信部還就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進行了工作問答,其中提到,當前,只是完成試點申報階段的遴選,並不代表具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取得準入特許或允許上路通行。同時,透過試點加快智能網聯汽車產品量產套用,帶動汽車與新能源、人工智能、資訊通訊等產業融合,打造新質生產力,助力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高質素發展。

工作問答具體如下:

一、試點的申報流程和遴選過程是什麽?

申報流程。汽車生產企業和使用主體組成聯合體,參考【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實施指南(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指南】),制定申報方案,經車輛擬執行城市(含直轄市下轄區)人民政府同意後,向車輛擬執行城市所在地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自願申報。省級主管部門對申報方案稽核後,報送工業和資訊化部。

遴選過程。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以下統稱「四部門」)按照【關於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組織專家對申報方案進行初審和擇優評審。在申報過程中,向汽車生產企業公開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指引檔。在初審工作中,組織技術專家對聯合體申報方案進行評價,重點確保進入擇優評審的聯合體申報方案無短板漏項。在擇優評審工作中,向申報試點的聯合體反饋初審意見、公布擇優答辯提綱,由院士、行業知名專家等組成專家組,重點考察聯合體綜合能力、產品測試與安全評估方案、車輛擬執行城市條件、安全管控措施以及試點預期效果等。專家組根據聯合體答辯、質詢回應情況獨立評價。

四部門根據專家總體意見,並綜合考慮產品類別、車輛執行城市特點、申報的自動駕駛功能、企業測試示範基礎等情況,在履行相應程式後,確定首批進入試點的聯合體。

二、四部門確定「進入試點的聯合體」,是否代表允許具備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上路通行?

試點的組織實施共分為五個階段,分別是試點申報、產品準入試點、上路通行試點、試點暫停與結束、評估調整。 當前,只是完成試點申報階段的遴選,並不代表具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取得準入特許或允許上路通行。 接下來,四部門將指導進入試點的聯合體開展試點實施工作。

首先是產品準入試點,包括產品準入測試與安全評估、產品準入特許兩個環節。進入試點的汽車生產企業要細化完善產品準入測試與安全評估方案,經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確認後,在省級主管部門、車輛執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門監督下,開展產品準入產品測試與安全評估工作。汽車生產企業透過產品準入測試與安全評估,且產品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強制性檢驗要求後,向工業和資訊化部送出產品準入申請。工業和資訊化部經受理、審查和公示後,作出是否準入的決定。決定準入的,設定準入有效期、實施區域等限制性措施。

取得準入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車輛登記後,在限定區域內開展上路通行試點。從事運輸經營的,還應當具備相應業務類別的營運資質並滿足營運管理要求。使用主體、汽車生產企業和車輛執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門應按有關要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在此次集中申報之後,後續有試點申報需求時如何進行?

此次集中申報,有關汽車生產企業積極響應,聯合使用主體自願進行申報,也有部份具備一定技術基礎的汽車生產企業未參加此次集中申報。此次未申報或者未進入試點的汽車生產企業、使用主體可參考【實施指南】進一步加強能力建設,提升產品功能和效能水平,按照試點申報流程向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自願申報。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可根據智能網聯汽車技術與產業發展、試點實施和聯合體申報情況,向工業和資訊化部補充報送申報方案。

四、試點工作的預期效果是什麽?

一是 引導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和使用主體加強能力建設,系統推進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技術創新、規模化發展和產業生態建設。 二是 基於試點實證,加速形成系統完備、務實高效的法律法規、管理政策和標準體系,加快推進智能網聯汽車測試驗證、安全評估等支撐能力建設,為智能網聯汽車規模化推廣套用奠定堅實基礎。 三是 加快形成各部門、各地方橫向協同、縱向聯動的安全管理工作機制,探索更加系統完善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研發生產、上路通行配套政策、基礎設施等環境建設,為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安全執行提供支持保障。 四是 透過試點加快智能網聯汽車產品量產套用,帶動汽車與新能源、人工智能、資訊通訊等產業融合,打造新質生產力,助力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高質素發展。

五、之前企業獲得L3測試牌照,和此次試點是什麽關系?

之前,依據【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套用管理規範(試行)】,企業取得相應測試牌照,主要套用於產品研發過程,透過開展實際道路測試,驗證產品在實際道路交通執行環境下的安全性。充分的產品研發測試驗證,是後續產品量產套用的重要基礎,也是此次試點的重要基礎。根據【關於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的意見】和此次【通知】要求,具備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應符合模擬仿真、封閉場地、實際道路等測試驗證要求,其中,實際道路測試是產品自動駕駛系統安全測試驗證的重要支柱之一。對確定進入試點的聯合體,汽車生產企業需要進一步詳細制定並完善產品準入測試與安全評估方案,並在多方監督下,按要求開展測試與安全評估工作。

六、產品準入測試與安全評估方案和申報方案兩者有什麽區別?

申報方案是聯合體在試點申報階段,按照【通知】要求,參考【實施指南】編制的材料,重點從研發角度,說明對【實施指南】中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使用主體、車輛執行所在城市等條件的滿足情況,並提供證明材料,是試點申報和遴選的依據。產品準入試點中,汽車生產企業需要進一步結合【實施指南】要求和專家評審意見,詳細制定並完善測試與安全評估方案,經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確認後,在省級主管部門和城市政府部門的監督下開展產品準入測試與安全評估工作。工業和資訊化部委托技術服務機構對產品準入測試與安全評估工作開展跟蹤和技術評估,引入安全監測和報告機制。產品準入測試與安全評估方案及實施結果將作為產品準入申請材料。

七、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與「車路雲一體化」試點區別是什麽?

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由汽車生產企業和使用主體組成聯合體自願申報。透過遴選符合條件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開展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試點的工作目標,一方面是引導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和使用主體加強能力建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進產品的功能、效能提升和產業生態的叠代最佳化。另一方面,基於試點實證積累管理經驗,支撐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制修訂,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網聯汽車生產準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系。同時,統籌發展和安全,有效應對自動駕駛技術套用可能帶來的風險,推動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素發展。

「車路雲一體化」試點以城市為申請主體,旨在開展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和雲控基礎平台等建設,形成統一的車路協同技術標準與測試評價體系,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促進規模化示範套用和新型商業模式探索。(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