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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沅江:購新房可享契稅補貼,鼓勵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

2024-04-03三農

沅江市風光 沅江市人民政府官網 資料圖

4月2日,據微信公眾號「沅江釋出」訊息,近日,湖南省益陽市代管的沅江市印發【關於促進沅江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自2024年3月28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

本次通知提及實施契稅補貼、加大住房公積金使用支持力度、切實解決業主子女入學問題、降低土地資金使用成本、容缺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適度放寬預售特許辦理條件、加快推進非住宅去庫存、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穩定商品房住房價格、整治房地產市場秩序等十二項具體措施。

實行契稅補貼方面,措施提及,在沅江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購房人,同時滿足下列兩項條件的可享受購房財政補貼:一是僅限於購買透過公開招拍掛取得國有土地開發新建的商品房(住房、商業門面、公寓);二是辦理網簽備案,並在本政策有效期內繳納契稅。對於符合上述兩項條件的購房人,由市財政按其商品房(住房、商業門面、公寓)所繳納契稅的60%對購房人予以補貼。

同時,加大住房公積金使用支持力度。鼓勵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對符合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職工,可鼓勵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35萬元調整為45萬元。提高純公積金貸款比例,貸款額由不高於房價的70%,提高到不高於房價的80%。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面積限制,單元建築面積由180平方米(含)以內提高到200平方米(含)以內。

此外,調整家庭貸款次數認定,借款申請人家庭的貸款次數,以在益陽市內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並計算,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記錄不計入借款申請人家庭貸款次數。支持靈活就業人員貸款購房,對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進城務工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並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以下為政策全文:

沅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促進沅江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

沅政辦發〔2024〕4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

【關於促進沅江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第十八屆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透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28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全面落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要求,促進沅江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沅江實際,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實行契稅補貼。 在沅江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購房人,同時滿足下列兩項條件的可享受購房財政補貼:一是僅限於購買透過公開招拍掛取得國有土地開發新建的商品房(住房、商業門面、公寓);二是辦理網簽備案,並在本政策有效期內繳納契稅。對於符合上述兩項條件的購房人,由市財政按其商品房(住房、商業門面、公寓)所繳納契稅的60%對購房人予以補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住建局)

二、加大住房公積金使用支持力度。 鼓勵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對符合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職工,可鼓勵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35萬元調整為45萬元。提高純公積金貸款比例,貸款額由不高於房價的70%,提高到不高於房價的80%。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面積限制,單元建築面積由180平方米(含)以內提高到200平方米(含)以內。調整家庭貸款次數認定,借款申請人家庭的貸款次數,以在益陽市內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並計算,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記錄不計入借款申請人家庭貸款次數。支持靈活就業人員貸款購房,對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進城務工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並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責任單位:市公積金中心)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勵和引導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大對房地產開發專案的信貸支持,合理確定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貸款利率要求,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加大對優質專案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平穩有序投放。(責任單位:市金融事務中心、人民銀行沅江市支行)

四、切實解決業主子女入學問題。 業主購房辦理網簽備案並入住後,其直系子女可憑【商品房買賣合約】,享受房屋所在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位。(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

五、降低土地資金使用成本。 在本政策有效期內出讓的房地產開發專案用地(以土地成交確認日期為準),可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在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後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總價款的50%,余款可在成交之日起分三次一年內繳清,不收取延期產生的利息。(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稅務局)

六、容缺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地產開發專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約】並繳納不低於50%的土地出讓金後,各相關職能部門可容缺辦理建設用地規劃特許證、建設工程規劃特許證、施工特許證等行政審批,引導支持分階段辦理施工特許。相關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在取得預售特許證後3個月內繳清,並將報建費計入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屆時協調落實預售資金撥付和報建費繳納。(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

七、適當放寬預售特許辦理條件。 新建多層建築形象進度達到三分之一及以上,高層建築形象進度達到四分之一及以上的房屋,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特許。信用等級為A級及以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符合裝配式建築、第四代商品住宅建築標準的專案,所建商品房專案預售特許要求的工程形象進度可按達到正負零且完成棟間地下室的標準執行。(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八、最佳化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 預售資金重點監管按工程建設形象進度適當增加撥付次數;對已完成竣工驗收但未辦理首次登記的專案可適當放寬撥付額度;住建局在受理預售人監管資金使用申請後,對符合規定的,應在2個工作日完成審批手續,對不符合的2個工作日內予以退回並告知原因。(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九、加快推進非住宅去庫存。 對已建成的庫存非住宅商品房或出讓但尚未完全開發建設的商業用地,在滿足公共服務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的前提下,可向有關部門申請,經沅江市人民政府批準後,調整為居住、養老、文化、旅遊、體育等適應市場需求的用地進行開發建設。適當降低專案商住配比,放寬商住比限制,在專案規劃時可由開發企業自行決定。鼓勵非住宅商品房自持,鼓勵企業將商業、辦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轉化為自持物業。(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住建局)

十、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 自2024年1月1日起,本市範圍內新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預售商品房全面實施「交房即交證」,實作「交房即交證」常態化。(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

十一、整治房地產市場秩序。 嚴格規範預售資金監管,堅決遏制違規抽逃預售資金的行為。進一步整頓和規範房地產中介市場秩序,規範新房渠道分銷,非週期性開展房地產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經營行為檢查。(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局)

十二、強化輿論引導。 嚴格規範房地產資訊釋出,加強房地產輿論正面引導。各媒體、網站及自媒體平台要嚴格規範資訊釋出行為,審慎評估釋出和傳播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對惡意捏造、傳播謠言及煽動和制造市場恐慌情緒、擾亂社會秩序、破壞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個人和機構,采取約談、通報、列入黑名單等措施進行處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移交執法機關處理。(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局)

本政策措施自釋出之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2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