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家庭只有女兒沒有兒子,那麽遺產將如何繼承?
讓我們先看看幾天前一男子就這個問題在某平台上發的影片。
影片裏該男子指著身後的一棟小樓,說:「大伯在村裏剛建好三層小樓就去世了,兩個女兒遠嫁外地,沒有兒子。大伯這三層小洋樓還有城裏的兩套房,憑什麽給他一個外姓女婿」,並加重語氣繼續說:「沒有我的同意誰也拿不走。」
該男子作為大伯的侄子,就農村的情況而言,說得是否有道理?
看評論,網友中也出現了分歧。
認為可以繼承的,理由有以下兩種:
大伯女兒遠嫁,還建這麽多房,倒是有這種可能。
按中國的傳統可以繼承,畢竟我們的皇位也只有國人繼承。
認為不可以由侄子繼承的,理由如下:
不是你的東西,別說族譜,法譜才靠譜。
要繼承,找自己父母。
沒事多讀書。
為什麽在農村,很多人潛意識裏都有吃絕戶的想法呢。
我特意翻看了相關記載,這要是在明清朝代,該男子還真可以「吃絕戶」。
明朝開始,法律規定若無親生兒子,強令侄子為嗣。但必須是同宗侄子,若以外甥或其他外姓為嗣違法。女兒被剝奪幾乎所有的繼承權,無論在室不在室。
若在室,止留一份嫁妝。女兒只有在五服之內無堂兄弟的情況下,才能得到繼承權。
有記載,往往戶主尚在彌留之際,同宗就一擁而上,喧喧攘攘各自爭搶財物,互相之間還會因為多了少了大打出手,而女兒只能無助的在一邊看著。
待戶主死亡時,已經家無余財。這就是民間所稱的「吃絕戶」。
這也就是該奇葩男子說大伯兩女兒遠嫁,死後財產都是他的源頭。不過,大清已經滅亡了。
而在唐宋朝代,女性地位較高,都有相應的繼承權。
例如,唐律,父母雙亡,獨女繼承所有財產,不分在室不在室。
宋律,父母雙亡,獨女在室,得全部財產;不在室,得部份財產,其他由同宗過繼子繼承。
宋時,曾有一個案子,一對夫妻無子,有三女,同宗侄子為過繼子。夫妻死亡後留下遺囑,財產一半歸過繼子,一半由三女平分。該過繼子認為親生女兒沒有權力繼承財產,遂訴訟於官。官府最後判定親女有繼承權,過繼子不得剝奪。
可見,即便是在古代,這個問題也是不一樣的。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在古代沒有兒子如何避免死後財產被侄子瓜分?
清末民初江南地區農村慣行的繼承辦法有以下四種:
1.領養一個男孩作為養子,財產由養子繼承
2.在同族中過繼一個養子,財產由養子繼承
3.招一個上門女婿,財產由女婿女兒的小家庭繼承
4.如果女兒有兒子,在親家同意的情況下,將一個外孫改宗成自己的孫子,財產由孫子繼承。
新中國成立後,講究男女平等,法律規定女兒與兒子有同樣的繼承權。同時法律概念中不涉及宗法制度,所以「過繼子」、「立嗣」、「承祧」等概念從法律中去除了。
但社會形態上殘余依然非常嚴重,如所謂村規民約對女性分田地、宅基地的歧視性規定,拆遷時對未婚女性與未婚男性的歧視性處理,理論上都是不合法的。
因此,再有奇葩親戚拿家中無兒子死後財產由侄子繼承,直接回懟過去就好。
還是那句話,就現在的社會,想吃吃絕戶,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