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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農藥登記現狀及對策建議

2024-05-30三農

農藥是重要的生產資料,是現代農業保障糧食安全的重要「武器」,為解決人民基本生存問題、為維護社會穩定作出不可估量的貢獻。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實施以來,農業農村部配套出台了5個規章,農藥管理工作進一步向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深入推進,農藥登記政策出現較大調整,對農藥生產企業帶來新的挑戰。本文分析天津市農藥企業農藥登記現狀及存在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為天津市農藥企業開展農藥登記提供借鑒。

1 天津市農藥登記現狀

1.1 農藥登記類別 截止到2024年2月底,天津市有效期內農藥登記證685個,其中原藥14個、制劑671個,農藥登記證數量約占全國登記證的1.5%,按照農藥登記類別統計,天津市現有登記農藥產品(表1)。主要為大田用藥,殺蟲/殺蟎劑占比最高,為33.7%,殺菌劑次之,為31.2%,除草劑再次之,為24.4%,三者占登記總數量的89.3%,其他植物生長調節劑、衛生殺蟲劑、殺鼠劑等共占10.7%。

1.2 農藥劑型分布情況 天津市現有的農藥登記劑型(圖1)。可以看出,劑型種類比較多,幾乎覆蓋所有的農藥劑型,從各劑型的農藥登記數量看,乳油產品數量最多,占比為26.9%,其次是可濕性粉劑和懸浮劑,占比分別為17.7%、16.2%,三者占登記總量的60.8%。

圖1 天津市現有農藥產品劑型分布圖

1.3 2014~2023年大田農藥登記情況 近10年來,天津市大田農藥登記情況(表2),殺蟲劑、殺菌劑和除草劑的比例逐漸發生變化,除草劑登記數量穩步增加,特別是2019年以後,天津市53個大田作物農藥登記中,除草劑登記數量為35個,占比為66.0%。植物生長調節劑和種子處理劑等農藥登記數量少,未進行統計分析。從表2也可以看出,2017年【農藥管理條例】修訂後,2018年開始執行新的登記政策,企業在2017年底前集中申報登記,導致2018年農藥登記數量出現高峰,2019年後需按照新政策開展試驗,企業登記的產品數量很少,2020年底企業申請登記增加,2021年出現農藥登記的小高潮,該趨勢和全國農藥登記趨勢完全一致。

表2 2014~2023年天津市大田農藥登記產品數量

隨著人們環保意識增強,新申請的農藥劑型也發生變化,登記劑型(表3),乳油和可濕性粉劑登記數量顯著下降,乳油占比為9.48%,可濕性粉劑占比為6.90%,懸浮劑、可分散油懸浮劑、微囊懸浮劑、水劑、可溶液劑、水分散粒劑、水乳劑等環保劑型登記數量明顯增加,占比為66.8%。從表3也可以看出,2014~2018年,天津市農藥企業大田作物農藥登記數量逐年增加,上述環保劑型產品登記數量增加尤為明顯,2019年後登記產品數量明顯放緩,2019、2020、2022和2023年的農藥登記總數量均未超過10個,登記劑型分散,2021年登記的農藥產品數量為42個,其中乳油產品最多,為10個,其次為懸浮劑,登記9個產品,再次為可溶液劑,登記6個產品,該趨勢與全國農藥登記劑型趨勢略有不同,2021年全國登記數量前3位的劑型分別是懸浮劑、可溶液劑、乳油。

表3 2014~2023年天津市登記的大田作物各劑型產品數量

1.4 天津農藥企業獲證情況 天津現在冊企業17家(其中1家已搬遷至河北省),企業規模均比較小,擁有100個以上登記證的企業只有3家,分別是天津市漢邦植物保護劑有限責任公司、天津市施普樂農藥技術發展有限公司、天津市華宇農藥有限公司;擁有50~80個登記證的有2家,分別是天津博克百勝科技有限公司和中農立華(天津)農用化學品有限公司,其余企業登記證數量均在50個以下。

2 存在問題

2.1 暢銷的新農藥少 天津市只有14個原藥登記證,占全國原藥登記證的0.4%,且絕大多數為老產品,沒有有利競爭,市場銷售量很小,有的企業雖然保留農藥原藥登記證和原藥的生產特許證,實際上並不生產。制劑產品中,老產品比例高,同質化嚴重,且落後劑型比例高,乳油、可濕性粉劑等劑型占比接近一半,導致市場銷售效益不好,企業的利潤不高。

2.2 新增農藥登記數量下滑 天津市農藥企業均屬於中小型農藥企業,受登記政策的影響以及越來越嚴格的環保要求,農藥企業數量逐年減少,有的企業正在河北、安徽等省份建廠,籌備搬遷,有的企業基本處於停產狀態。新增農藥登記數量逐年下滑,2022年,天津市送出農藥登記申請僅13個。

2.3 農藥登記政策掌握有欠缺 天津農藥生產企業中,只有少數企業有專門負責農藥登記的人員隊伍或者由農藥登記中介代理服務機構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大多數企業只有1名兼職的登記員,缺乏農藥專業人員隊伍,對農藥發展的方向不掌握,應如何開發農藥產品不了解,由登記員決定開展哪些試驗專案,由於農藥登記管理政策的變化,一些企業不掌握登記新要求,或者對相關政策掌握有偏差,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在初審工作中,發現有的企業安排不必要的試驗,造成經濟上損失和登記時間上浪費;有的企業送出的試驗包括產品化學、田間藥效、農藥殘留、環境影響、毒理學等資料不符合登記政策要求。

2.4 對開發新產品缺乏積極性 農藥登記成本提高、投資風險增大影響企業申請新產品的積極性,目前,登記一個產品的投入少則幾十萬,多則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元。開展保護期內新農藥登記,或者申請新的使用範圍登記,需開展的試驗多、費用高,且試驗周期長,一旦在某個試驗中出現風險未被登記,企業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3 對策建議

3.1 登記綠色農藥 當前農藥發展以高效、安全、綠色、環境友好農藥產品逐漸成為主流,不僅高毒、高殘留的農藥品種逐步淘汰,登記超過15年的老產品也逐漸開展再評價,存在農作物藥害風險、有害生物抗藥性風險、農產品質素安全風險、生態環境安全風險的農藥品種可能會被淘汰,企業應開發登記環保綠色農藥品種。同時審慎開發國外到期的專利農藥,跨國公司在有效成分的專利到期後,多數農藥企業都關註國外農藥專利保護期情況,特別是針對一些熱門產品,可能會出現「一窩蜂」湧入申請登記,比如嘧菌酯、噻蟲嗪等,企業要審慎評估市場狀況和專利到期農藥的登記情況,避免造成惡性競爭。

3.2 開發環保劑型 國家對環保要求越來越高,農藥劑型正向更加環保劑型發展,向無塵化及控釋、緩釋及水基化等高效、安全方向發展,農藥利用率要達到40%以上,落後劑型存在環境影響、漂移損失、跑冒滴漏等問題,提高農藥的利用率難度大,生產上會被淘汰。企業要關註【農藥劑型名稱與程式碼】(GB/T 19378-2017)和2003版的標準的一些變化,一些落後劑型,如漂浮粉劑已經取消,企業應避免登記淘汰落後劑型,開發相對低碳、對環境友好的劑型;其次要關註整合最佳化的劑型,如水稻田的泡騰顆粒劑在現行農藥劑型國標中並未出現,根據其組成及使用特點已變更為水分散粒劑;微囊粒劑調整為顆粒劑;驅蚊片調整為防蚊片;水劑調整為可溶液劑,懸浮種衣劑調整為種子處理懸浮劑。如果企業已開展部份登記試驗,但產品劑型不符合現行國標要求,建議及時進行變更。

3.3 關註國家農藥新政策 農業農村部出台的關於農藥登記的一些新政策均在「中國農藥資訊網」上的「通知通告」欄釋出,企業需要隨時關註政策的變化,對不符合登記政策的產品及時進行調整,以免造成經濟損失。近期出台的一些政策,如:不再受理、批準僅用於水稻惡苗病、立枯病的精甲霜靈混配制劑登記申請,不再批準精甲霜靈混劑僅在花生白絹病上或僅在小麥根腐病上的登記,不再同意滅生性除草劑與農田用選擇性除草劑的混配制劑的登記,不再同意噻呋醯胺在水稻稻瘟病、稻曲病上的登記,原則上不同意相同作用機理的有效成分混劑登記,不同意噁草酮在小麥上的登記,不同意丙炔氟草胺在綠豆上的登記,原則上不批準透過土壤施藥方式防治地上病蟲害的顆粒劑產品,原則上不同意植物生長調節劑與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混配制劑的登記等,企業要及時關註。

3.4 提高農藥登記水平 企業登記員應積極參加農藥登記政策、農藥登記試驗以及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技術培訓,及時了解國家登記政策和最新要求,掌握農藥登記過程中需要開展的試驗專案、試驗數量、試驗單位的資質、技術報告等要求以及各類資料的裝訂要求,同時利用好農業農村部組織的「企業開放日」活動以及技術咨詢郵箱([email protected]),開展技術咨詢,解決登記中存在的技術問題。

3.5 提高農藥專業知識水平 農藥企業競爭的核心是農藥產品,企業開發哪些農藥品種、加工什麽劑型要依靠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當前,套用型科技創新仍是農藥科技創新的重點,即把現有的農藥品種透過擴作增項運用於更多的病蟲草害防治上,透過劑型、配方、包裝等創新以更加符合環境和特定要求,科技創新對農藥專業知識的要求必不可少,了解納米農藥、RNA農藥、蛋白質類農藥以及生物農藥等,對農藥未來發展的方向有初步的判斷,農藥企業才能在產品登記上取得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