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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違反醫保協定將由醫保經辦機構作出責任認定並記分

2024-09-27三農

國家醫療保障局

9月27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召開新聞釋出會,介紹「建立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有關情況。

【關於建立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提出,醫保經辦機構負責定點醫藥機構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具體實施工作。國家醫保局醫保中心副主任王國棟在會上表示,如果相關人員違反了醫保協定,由醫保經辦機構作出責任認定,再由經辦機構進行記分管理。如果是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要根據行為性質和所負責任的程度不同,再進行記分,記分達到一定程度上采取暫停或者終止醫保支付資格和醫保費用結算。

王國棟表示,在管理流程方面,正在加緊研究與【指導意見】相匹配的經辦規程。準備從協定管理、登記備案、服務承諾、醫保結算等環節全流程進行規範,建立統一規範的監管規程。

王國棟提到,記分是第一步,還要註重記分後的管理。在監督管理方面,對暫停或者終止醫保支付資格的人員,要開展必要的工作。比如說談話提醒、組織醫保政策的學習等等,對這些能夠積極改正,並積極參與醫療機構管理工作的人員,可以在減免記分、縮減暫停或者終止協定方面給予一定的支持,促進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能夠合規合法。此外,要將醫保支付資格管理情況納入我們的協定管理範圍,年度考核醫藥機構的誠信管理體系。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當一個定點醫療機構如果暫停或者終止記分達到一定人數時,對這樣的定點醫療機構視情況采取一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