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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號檔解讀丨張峭:建立財政型農業巨災保險保障財政風險

2024-02-06三農

新京報訊(記者曹晶瑞)近幾年,受全球氣候變遷等因素影響,農業災害時有發生,今年的中央一號檔提到,要「完善巨災保險制度」,當前中國巨災保險發展情況如何?未來市場前景如何?新京報記者采訪了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風險管理研究中心原主任、首席科學家張峭。

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風險管理研究中心原主任、首席科學家張峭。受訪者供圖

張峭介紹,管理農業巨災風險有兩種制度,一種是農業保險巨災風險分散制度,即在農業保險制度框架下,當發生超過農業保險經營機構承擔能力和對農業保險機構穩健執行形成嚴重威脅的巨災風險時,為保障農業保險可持續發展,建立的政府財政支持下的包括直保、再保、大災基金、緊急融資等多環節共同構成的農業保險巨災風險分散制度體系。「目前中國已建立了農業保險直保、再保、公司大災準備金制度,但還缺乏全國層面大災基金和緊急融資制度,國家主管部門正在加快補短板和完善這一制度體系建設。」

張峭稱,另一種就是農業巨災保險制度,主要是建立巨災保險產品和制度,實作對農業農村巨災風險管理。他提到,目前廣泛開展的政策性農業保險,主要是解決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的風險保障,實際上農村財產和農民人身的很大一部份風險仍然處於缺乏風險保障的狀況下,特別是在巨災,例如台風和重大水浸災害等條件下,農村財產的損失和人身損害非常巨大。「財政部門雖然每年都有救災救濟預算,沒有災害或者災害較小年份,這筆預算花不完,但是遇到較大農業農村災害時,救災預算遠遠不夠,所以財政面臨巨大資金風險,就需要建立財政型農業巨災保險來保障財政風險。平時每年以相對固定的巨災保費形式支出一筆不大數額的資金,到了巨災年份就可以得到保險公司較大的資金賠付補償,解決財政救災救濟資金不足和巨大風險的難題。」

張峭表示,「財政型農業巨災保險,是由財政出資購買的農業巨災保險,發生約定巨災時,保險人為財政救災提供約定的財務支持和保障,即解決政府剛性的財政救災預算和不確定的農業災害損失之間的巨大矛盾。」他稱,近些年,一些省份為了應對農村巨災風險管理需求建立並試點了新型巨災保險制度。如2017年湖南省建立起包括巨災人身死亡保險、巨災農房保險、巨災農業保險三大支柱的巨災保險制度。主要針對暴雨、水浸災害及泥石流、山洪暴發等次生災害引發的損失。所有險種的保費均由地方財政負擔,根據險種不同,省財政與市縣財政分擔比例不同,但投保人和受益人則為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同時,為了保證巨災保險體系的穩健執行,湖南省還建立起巨災保險風險分散體系,包括基本保障、再保險、巨災保險準備金、巨災保險基金等多層次制度體系。2016年,黑龍江省財政廳作為投保人和受益人,與陽光農險、瑞士再保險公司達成協定,為全省28個貧困縣(市)購買農業財政巨災指數保險,保障因幹旱、低溫、降雨過多、流域性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的風險損失。

編輯 唐崢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