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河南省漯河市召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新聞釋出會並答記者問。
今年3月8日,漯河市印發【關於進一步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包括最佳化住宅用地供應、調整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為購房人子女提供就學服務、實行購房契稅補貼、加大個人公積金貸款支持、最佳化建設規劃指標等,共14條支持政策。
暫不執行保障性住房配建面積比例政策
在調整保障性住房配建的政策和購房契稅補貼方面,一是調整保障性住房配建的政策。為幫助企業紓困解難,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漯河將實行配建減免政策,對開發專案在辦理商品房預售特許時,暫不執行「按照住宅面積2%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及「棚戶區改造專案(含城中村、舊城區)按照總建築面積扣除安置房面積後1%的配建比例」的規定。今年3月8日前已辦理商品房預售特許的專案,不再調整。
二是購房契稅補貼的時間和標準,如何發放。這次契稅補貼自今年3月8日(含)起至12月31日(含)結束。購房人凡在漯河市中心城區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含住宅類公寓),在此期間辦理完成【商品房買賣合約】網簽備案並繳納契稅,市財政給予所繳契稅總額50%的購房貨幣補貼。購房人繳納契稅後,由購房人憑相關購房手續就可以申請購房補貼資金。
為做好契稅補貼發放工作,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制定了漯河市購房契稅補貼申請辦法,明確了補貼範圍、申請補貼所需材料和辦理流程。市住建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職能稽核購房人資格,市稅務局稽核契稅繳納情況,市財政局依據稽核透過的【漯河市購房契稅補貼審批表】和【漯河市購房契稅補貼明細表】,將購房契稅補貼資金撥付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直接發放到購房人開設的中原銀行賬戶中。
三是加大房屋征收貨幣化安置力度。為有效去除房地產庫存,減輕企業銷售壓力,按照上級有關政策,對於涉及征收安置的專案透過發放「房票」、政府購買商品房等形式,實行貨幣化安置。去年以來,共有8個專案866戶采取「房票」或購買商品房進行安置。今年,對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中涉及的房屋征收,將繼續透過購買商品住房、發放「房票」等貨幣化為主的方式實施安置。對於未開工建設的安置房,原則上以貨幣化安置為主。
改善性換房可按比例退還個人所得稅
在支持改善性換房需求方面,一是落實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征收政策。對個人轉讓住房,凡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按規定對其實行核定征稅。個人轉讓住房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核定比例暫按1%執行。
二是改善性換房需求方面,有哪些政策予以支持。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凡在漯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其家庭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憑房產證件,或憑購房合約、網簽備案、購房發票和契稅完稅憑證,在新購住房所在地相對就近入學,也就是按招生片區入學。
在住房公積金使用方面,一是實行「一人購房全家幫」,購買住房的,可提取購房人夫妻雙方公積金賬戶余額,還可提取購房人父母、子女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漯河公積金貸款的,可提取借款人夫妻雙方公積金賬戶余額,也可提取父母、子女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二是對購買中心城區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提取條件的繳存人,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同時提高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夫妻雙方繳存公積金的,最高可貸70萬元;一方繳存的,最高可貸50萬元。支持政府引進人才,「百優計劃」「雙千計劃」引進人才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額度計算不受公積金賬戶余額限制,只要還款能力足夠,可最高貸款80萬元、60萬元。
土地已出讓但尚未建設的商業專案,可改變土地用途
在最佳化住宅用地供應和最佳化建設規劃指標方面,一是最佳化住宅用地供應方面的政策。住宅用地競買保證金比例可以按掛牌起始價的20%繳納;土地掛牌成交後,根據競得單位申請,允許分期繳納出讓金。在土地出讓合約簽訂後一個月內,在繳納比例不低於出讓價款50%的前提下,剩余價款可在土地出讓合約簽訂後一年內繳清。對出險的房地產企業,采取「一宗一策」的方式妥善處理。對2020年以來確因受災情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原因導致企業未按時繳納土地出讓金或滯納金的,由企業申請並經市、縣政府研究同意,不作為違約處理,並可重新約定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
二是最佳化建設規劃的指標。專案在開發建設時,為服務專案自身及周邊居民所配建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務和市政公用設施的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例如幼稚園、燃氣調壓站、開閉所等。
土地已經出讓但是尚未建設的商業專案,在周邊現狀商業配套已滿足該區域需求,同時周邊道路等市政基礎設施滿足住宅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將規劃商業服務業用地調整為居住用地或者調整商住比,開發單位補繳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後,可改變該宗地的土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