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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山縣公布李某某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漁具進行捕撈案

2024-05-21三農

蘆山縣農業農村局在2024年5月13日公布了 李某某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漁具進行捕撈案。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在明確規定的禁止釣魚區域以及規定的時間段內(即所謂的"雙禁」),我們的這位同鄉竟然置法規於不顧, 使用明令淘汰停掉的那種網眼極密的小孔徑地籠等工具瘋狂打魚!

李某某在蘆山縣飛仙關鎮鳳禾村3組天然河段使用刺網(攔河網)捕魚,現場查獲魚獲物2尾,分別為重口裂腹魚(雅魚)和金沙鱸鯉,經專家鑒定均為國家Ⅱ級重點保護物種。

這不僅對生態環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影響,並且嚴重挑戰法律底線!

蘆山縣農業農村局執法同誌啊,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給這個人罰5000元的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案號 蘆農(漁政)罰[2024]1號。

同時他那些違法所得也被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嘛~ 那可不就應該好好愛護嗎?法治社會裏人人平等啊朋友們,不管是誰觸犯法律法規都逃脫不了應有的懲罰噠~

「勿因惡小而為之。」可能有人覺得就那麽點事兒不至於這麽嚴肅處理吧? 不過這正是樹立典範的時候吶!規矩是用來遵守不是用來破壞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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