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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農村集體資產如何管理?相關條例進入人大一審階段

2024-05-24三農

支持依法依規參股持牌金融機構、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回購已流轉的土地或者廠房……近日,東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釋出公告,公開征求對【東莞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的修改意見和建議。據了解,【東莞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管理條例】)已進入市人大一審階段。

作為全市農村集體資產主管部門,東莞市農業農村局立足全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借鑒上海、江蘇、深圳等先進地區的法規制度,起草了【管理條例】(草案送審稿),並配合司法部門開展審查。今年4月底,【管理條例】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透過,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根據市人大常委會2024年度立法計劃,【管理條例】將於6月一審。社會各界人士可於6月8日前,將書面修改意見建議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東莞市人大常委會農村農業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東莞農村集體經濟總量龐大,約占全省的三分之一。去年,全市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865元,連續六年位居全省第一;其中,村民股東人均分紅9324元,增長7.4%,占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兩成。鳳崗鎮雁田村村組兩級總資產更是達102.6億元,成為全市首個「百億村」。

據市人大介紹,【管理條例】是要解決東莞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集體經濟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鞏固和完善切合東莞實際的、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經營管理制度,保障其經營管理農村集體資產,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提升基層治理水平,助推「百千萬工程」的實施。

記者查詢看到,【條例草案】分為總則、產權管理、治理機制、資產經營、收益分配、指導監督、附則等七章,共四十一條。其中,「資產經營」這一章節中提出,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突破區域限制,實行聯村組團發展或者村組統籌,開發「飛地」專案,組建經濟聯合體,完善利益聯結機制;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回購已流轉的土地或者廠房,為土地集約開發集中產權;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置換物業、投資分成物業、客製購置物業等方式,增加集體物業增值收益。

此外,還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集體資產、富余資金或者資源要素依托產業園區、創業基地等平台,投資符合產業發展規劃、成長性良好的企業。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透過委托專業投資機構,參與股權、債權融資專案,依法依規參股持牌金融機構。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優勢特色產業集群、現代農業產業園等產業融合發展專案,培育休閑觀光、農創文旅、農耕體驗、健康養生等新業態。

文|記者 文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