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宜賓市生態環境局公布一起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位於珙縣境內的某建材有限公司生產時粉塵跑冒明顯,違反大氣汙染防治法,被罰款2萬元。
▲企業粉塵跑冒現場
據介紹,2024年1月31日,宜賓市生態環境局大氣汙染攻堅駐珙工作隊在珙縣檢查時發現某建材有限公司生產時粉塵跑冒明顯。珙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隨即趕赴現場進行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公司制砂工序正在作業,生產廠棚未完全密閉,生產粉塵存在跑冒,棚內裝載機正在裝卸作業,未開啟噴淋降塵。
▲企業粉塵跑冒現場 圖據宜賓市生態環境局
宜賓市生態環境局表示,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工業生產企業應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汙染物的排放」的規定。宜賓市生態環境局依法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2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 羅敏
編輯 郭莊 責編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