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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和規範事權,有效緩解地方財政困難

2024-07-24三農

中共中央7月19日舉行新聞釋出會,介紹和解讀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會上,中央財辦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農辦主任韓文秀表示, 【決定】強調,針對地方政府和基層財政困難,提出要完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拓展地方稅源,提升市縣財力同事權相匹配程度 ,適當加強中央事權,提高中央財政支出比例,不得違規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資金。

應當說,這是財稅體制改革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近年來,有關地方政府和財政困難的話題,一直備受關註。更多的建議,都是如何擴大地方稅源、增加地方財力,以及壓縮各種開支,以緩解財政收支矛盾。但是,地方需要做的事、需要解決的問題、需要化解的矛盾,卻一個也沒有減少。不僅沒有減少,反而越來越多,導致財政收支矛盾越來越激烈,以至於很多必須解決的矛盾和問題, 必須做好的事,卻因為財力不足而一拖再拖,嚴重影響地方政府的公信力。

【決定】把「提升市縣財力同事權相匹配程度」作為一項要求提出來,並明確要求「適當加強中央事權,提高中央財政支出比例,不得違規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資金」,雙管齊下,無疑對於解決地方政府和財政困難將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能夠讓地方不要再被突然增加或擴大的事權去臨時安排財力,臨時調整預算,甚至挪用其他方面的資金。

事實也是,在事權不穩定、不規範的情況下,單純依靠增加財力,是無法從根本上解決財政收支矛盾的,也無法有效實作財政收支平衡。 財力只有在事權相對穩定、規範的基礎上,增減對財政平衡的影響才是直觀的,可以看得見的。 為什麽經濟發達地區的財政也出現了困難局面,就是因為事權不規範,幹擾和影響了財力的分配。

從目前地方事權的格局來看,主要有這樣幾個方面:一是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社會事業發展、科技投入、「三農」等;二是重點事業、重點專案建設投入;三是民生領域投入、社會保障托底、公共事業發展等;四是改革遺留問題的解決、城市和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價格補貼等。有些支出是相對穩定的,有的則是存在一定波動的。 特別是前些年,政府在城市建設方面的投入過大,也給財政支出帶來了很大壓力。

那麽,為什麽看似比較穩定的事權,會帶來財力方面的日益緊張呢?這就與上級政府對各項事業發展的要求密不可分了。在很多方面,都是上面開口子、下面掏票子,上面出政策、下面出資金,且不是政府層面,而是部門層面。 一個部門一個口子、一個部門一套政策,且都要地方政府配套資金,需要地方財政大力支持,地方還有多大的能力和財力滿足需要。 幾十個部門,一家開一個口子,就是幾十個口子,一家出一項政策,就是幾十項政策。而凡是這樣的口子和政策,需要的資金數量都很大,加在一起,就十分驚人了。

也正因為如此,【決定】在這個層面提出要求,對中央應當承擔的事權由中央擔起來,由中央財政負擔,而且明確要求「不得違規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資金」,如果這個口子堵上了,對地方來說,壓力就會大大減少,財政平衡的空間就會加大。那麽,中央將如何來規範部門的行為呢?如何讓各個部門收起手中的權杖,做該做的事,說該說的話,不給地方加壓力,不讓地方耗財力呢? 可能需要出台規範而嚴格的政策,約束部門的行為。 因為,對地方來說,所有上級部門都是他們的「領導」,都不能得罪,都要畢恭畢敬地執行他們下達的任務。只有頂層設計、頂層規範,才能產生應有的效果。

當然,規範事權,也不是說上級政府不能給下級政府下任務。 只是需要規範的,就是上級給地方下達任務時,該由上級承擔的資金,應當上級安排,而不是地方配套。 尤其是不在預算範圍內的資金,更不能配套。否則,事權亂了,財力又難以安排了,預算執行就會變成擺設。這是必須強調的,也是必須做到的。

可以預料, 隨著【決定】的頒布並實施,困擾地方政府和財政的財政困難問題,會因為新的政策和要求的執行,得到有效緩解。 在事權穩定和規範的情況下,如果財力能夠穩定增長,並合理分配、規範使用、提高效率,地方政府和財政的困難也會得到逐步解決。